国家秘密保护规定的最小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09:45:40 186 人看过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国家秘密的范围有哪些

主要包括: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家防卫建设和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要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六条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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