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欺诈罪的界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2:12:28 229 人看过

商业欺诈罪是指金融欺诈,如合同欺诈、贷款欺诈、票据欺诈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的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票据或者其虚假产权证明为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跑的;

5、以其方式骗取对方财产的。

商业欺诈罪的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商业欺诈: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上表现为具有欺诈的故意,其动机一般是为了牟利。

3.实施了故意陈述虚伪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的欺诈行为。

4.侵犯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以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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