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补录办理指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0 14:12:03 100 人看过

生育保险补录办理条件:

参保女职工已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网上实时结算,但住院结算的报销费用未超限额,且还有部分未报销的门诊发票或发生产后并发症时,可通过该项业务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补报。

生育保险补录办理所需材料:

①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

②门诊未报销的发票;

③区、县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的复印件,如生育健康服务手册、生育保健服务证、二胎准生证复印件等;

④身份证复印件;

⑤结婚证复印件;

⑥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结算单的复印件;

⑦医院门诊费用清单;

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产后并发症的诊断证明(门诊诊断证明或住院病案首页,只有报销产后并发症时需提供);

⑨西安市社会保险待遇转账支付确认书。

办理地点: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即各地区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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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4日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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