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优先购买”的情况下如何维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6:44:05 120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管道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实施规划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按照年度计划批准土地利用。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在“未经批准先发制人”的情况下,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表明没有征地批准文件的,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查处地方政府或相关企业违法征地行为。

国土资源部门有行政不作为行为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法律义务。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维护被占用人的合法权益。农村土地征用的补偿政策是什么?

1。青苗补偿费?

因征用地上的青苗受到损害,由土地使用者向种植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补偿费。土地补偿是土地使用单位因征地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三。安置补助:指土地使用者因征地而给予的剩余劳动力的补偿。附着物补偿费是土地使用单位因征地损毁而对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等设施的附着物向所有人支付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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