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优先购买”的情况下如何维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6:44:05 120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管道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实施规划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按照年度计划批准土地利用。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在“未经批准先发制人”的情况下,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表明没有征地批准文件的,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查处地方政府或相关企业违法征地行为。

国土资源部门有行政不作为行为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法律义务。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维护被占用人的合法权益。农村土地征用的补偿政策是什么?

1。青苗补偿费?

因征用地上的青苗受到损害,由土地使用者向种植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补偿费。土地补偿是土地使用单位因征地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三。安置补助:指土地使用者因征地而给予的剩余劳动力的补偿。附着物补偿费是土地使用单位因征地损毁而对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等设施的附着物向所有人支付的补偿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5: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如何确定优先权
    当面对一房二卖的问题时,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处理策略:首先,应以登记作为判断依据。若在两个交易之中,其中一份已经完成了产权登记手续,根据物权优于债权原则,即可认定已经完成过户登记的那一方向具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其次,可以通过鉴定合同签定时间的顺序来做出决定。假使这两份合同都没有进行过任何登记,并且标的房屋也尚未实际交付给任何一方,那么就需要按照合同签署的时间顺序来判定合同成立的有效性,即顺位在前的合同将被视为有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024-04-26
    243人看过
  • 合同中特殊情况下优先购买权是否有效?
    规避优先购买权的合同无效。可诉请法院确认“阳合同”无效,并按照“阴合同”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涉及到阴阳合同,即黑白合同,是指股权转让时,出让方与受让方同时签订两份合同,除价格条款存在差异外,两份合同内容完全一致。特殊情况下查封人有没有优先受偿权?第一查封人对债权有没有优先受偿权,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并且查封人是属于抵押权人的,有优先受偿权。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023-07-11
    493人看过
  • 股东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一、股东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股东在下列情况下可行使优先购买权:1.股东转让公司股份;2.夫妻财产分割;3.法院强制执行。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二、股东优先购买权被损害时如何救济对外出让股权的股东没有通知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事项,或者以欺诈或与受让方串通等手段恶意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在其对外转让股权后仍然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善意的受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向转让股东主张合同责任来救济。三、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如何认定1.转让价格。价格等同
    2023-10-24
    233人看过
  • 优先购买权疑问解答:承租人如何维权?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遭到出租人侵犯,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承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损害赔偿。优先购买权受到限制的情形有哪些:(1)共有人优先购买。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对抗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2)出租人基于特殊身份出卖租赁物。基于特殊人身关系建立的买卖关系,与一般的买卖关系不同,它含有身份关系的考虑在内。(3)租赁物以特定方式发生权属变化。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范本位于深圳市XX区XX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产权人为(身份证编号:);声明人系该房产现时承租人(身份证编号:),租期至二零零年月日止,声明人无意购买该房屋,放弃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特此声明。声明人: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
    2023-07-04
    150人看过
  • 先抵后租下抵押权未登记,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如何保护
    先抵后租涉及到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当然这是在抵押权有效成立的情况下。由于抵押优先基本原则的确立,在抵押成立在先的情况下,租赁不得对抗抵押,即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由于不动产抵押权采登记生效主义,未经登记,不动产抵押权不成立,因而该条实际上确立了不动产抵押权设立后再行出租的,租赁不得对抗抵押。但如果之前不动产上的抵押权未成立,此时不动产上即不存在有效的抵押权。抵押人将不动产再进行出租时,承租人对不动产的优先购买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一、房地产抵押登记流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地产抵押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生效。抵押物不具有优先受偿权。鉴于我国各地土地和房地产管理体制差别很大、有多种管理模式,法律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
    2023-03-10
    156人看过
  • 在特殊情况下,如何判断优先购买权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规避优先购买权的合同无效。可诉请法院确认“阳合同”无效,并按照“阴合同”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涉及到阴阳合同,即黑白合同,是指股权转让时,出让方与受让方同时签订两份合同,除价格条款存在差异外,两份合同内容完全一致。特殊情况下查封人有没有优先受偿权?第一查封人对债权有没有优先受偿权,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并且查封人是属于抵押权人的,有优先受偿权。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023-07-11
    391人看过
  • 什么情况租客优先购买权无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若是想要将房屋进行拍卖的话,那么需要在拍卖的前5天,通知承租者,若是承租者未参与拍卖的话,则失去优先购买权。除此之外,以下的几种情况,承租者的优先购买权不被法律所支持:1、如果房屋在出售时,购买房屋的是属于房屋的共有人,那么承租者是不想有优先购买权的。2、出租人不是将房屋出卖给外人,而是卖给自己的近亲,如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孙子女等等,承租者的优先购买权都是不存在的。3、出租人虽然是进行拍卖,拍卖的对象是对所有人,但是在拍卖举行的前15天,有通知承租者,不过承租者表示不买或者未有明确买或不买的,后期是没有优先购买权的。4、如果购买房屋的第三个人是属于善意的,并且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承租者不具备有优先购买权。在订立的租房的合同后,房东因为个人的原因没
    2023-06-22
    350人看过
  • 优先购买权不适用于哪些情况?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具体如下: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规定是什么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规定是出租人如果要售卖自己的房屋的话,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要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和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则不予支持。第二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023-07-02
    164人看过
  • 优先购买权诉讼性质的确定标准以及优先购买权是如何行使的
    一、优先购买权诉讼性质的确定标准优先购买权诉讼性质的确定标准就是承租人提起优先购买权之诉的根本目的在于行使优先购买权,即以同等条件优先获得系争房屋所有权,宣告出租人与第三人间合同无效只是主张优先购买的先决步骤。因此,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诉系属确认之诉,但其中包含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一是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间的买卖关系无效,二是请求确认出租人与承租人间的买卖关系成立。二、优先购买权是如何行使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1.行使时间。优先购买权只在出卖人与第三人成立买卖合同时才产生,只有自此时起权利人才能行使权利。2.权利及具体化。行使权利的行为,向法院起诉,是要求法院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权利实现。3.诉讼请求。原告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履行依优先购买权形成的合同,要求被告按合同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三、关于优先购买权纠纷的诉讼程序处理优先购买权纠纷的诉讼程序处理就是优先购买权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出卖人、买
    2023-06-26
    464人看过
  • 如何维护租房者的购房优先权
    买卖房屋时,租户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应当履行通知义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其他妨碍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优先购买权的制度价值立法者规定优先购买权制度的目的价值主要有以下方面:1.秩序价值优先购买权设定的基础和前提是先买权人已先于买卖关系而存在于某种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中。为了尽可能维护已经建立起来的法律关系,维护经济生活秩序,立法者确立优先购买权。2.效率价值优先购买权制度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充分发挥物资财富的经济效益,以做到物尽
    2023-07-07
    461人看过
  • 如何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离开公司试用期
    1、员工在试用期内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怎么办。试用期内,员工提前三天辞职,第四天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如果雇主没有提供辞职申请表,你可以自己写一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是试用期满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通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首先要经过试用期。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而且,一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就需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即使在试用期内,他们也需要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过后就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了。实际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最迟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包括试用期。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是合理的,但两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因此,如果您在被雇主雇用后没有立即签订劳动合同,无论试用
    2023-05-31
    182人看过
  •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几种情形,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效果
    一、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几种情形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股东优先购买权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注意,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2.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3.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4.知识产权法上的优先购买权。(1)委托合同完成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归研发人,研发人若转让专利申请权,委托人有优先购买权。(2)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归单位,单位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完成人有优先购买权。二、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效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能产生以下两层效果:1.行使优先购买权首先产生使所有权人就特定财产与第三人成立的买卖关系归于无效的效果。产生这一效果是优先购
    2023-06-03
    459人看过
  • 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如何维权
    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一般因房屋租赁合同,存在房屋共有人等情形而存在,若出租人转让房屋给第三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请求判决其与出租人在与第三人同等条件下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出租人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审查承租人购买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具备合同履行能力的,法院可以支持其诉讼请求,并判决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依同等条件支付房屋价款,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要求承租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以证明其具备合同履行能力。优先购买权被侵害,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承租人在诉讼中仅要求法院确认其对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而不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经法院释明后仍坚持不变更的,对承租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也就是说,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人,提起侵害其优先购买权诉讼的,在诉讼中,必须立即或担保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只主张侵犯优先权,而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即
    2023-06-09
    492人看过
  • 优先购买权与优先认购权的区别
    一、优先购买权与优先认购权的区别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的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优先认购权指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时老股东可以按原先持有的股份数量的一定比例优先于他人进行认购的权利。二、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况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2、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15日(原三个月已被废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3、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4、知识产权法上的优先购买权。①委托合同完成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归研发人,研发人若转让专利申请权,委托人有优先购买权。②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归单位,单位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完成人有优先购买权。
    2023-06-08
    68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谁具有优先购买股权的资格?什么情况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5
      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什么意思?股权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中的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经股东同意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在两个以上股东都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那么,什么情况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请看下文
    •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什么情况下失灵?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2-27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以下情况下失灵: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 哪些情况属于优先购买权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8
      我国法律设定的优先购买权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二)共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者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
    • 优先购买权常见的情况有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26
      法律分析: 优先购买权在实践中常遇到的情况有: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2、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15日(原三个月已被废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
    • 正常情况下怎么判断租户优先购买权的有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13
      《》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