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权定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0 08:05:22 150 人看过

知情同意权由知情权和同意权两个密切相连的权利组成,知情权是同意权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同意权又是知情权的价值体现,“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对自己疾病的病因、诊断方法、治疗原则以及可能的预测后果等有知情的权利。

对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怎样规定的

知情同意权患者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的同意,是患者自己决定权的重要体现。同意,在医患关系中发挥着两种不同的作用:一是法律上的作用,它为医疗提供了合法的理由,没有这种同意的治疗是不法行为。二是临床上的作用,它能获得患者的信任与合作。同意作为医疗合法的理由,有时与传统的伦理原则相矛盾,尤其是当医生的治疗方案对患者无害甚至有利时。例如,患者出于宗教信仰拒绝输血、患了不宜怀孕的疾病的患者坚持要怀孕等,在此种情形下,即使在医生看来患者的选择是不明智的,甚至会危及患者的生命,不经患者同意也不能对患者进行输血、流产的治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5日 01: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什么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知情同意权由知情权和同意权两个密切相连的权利组成,知情权是同意权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同意权又是知情权的价值体现,强调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赋予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相应的告知义务,使患者在了解自己将面临的风险、付出的代价和可能取得的收益的基础上自由作出选择,从而维护患者的利益,改变患者相对弱势地位。知情同意权的核心是任何人体实验都必须取得受试者的同意,不允许隐瞒病人和家属在病人身上进行任何试验。这说明医务人员对患者所采取的任何医疗措施都必须向患者和亲属详细告知,但患者由于不懂得医学知识,医务人员必须用通俗易懂的形式尽量向患者说明情况,让患者知道治疗措施的不足和副作用,甚至危险性。为维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尊重患者的自我处置权,让患者知道知情权是同意权的基础,只有患者在知道自己的病情基础上,根据医生的告知,知道自己的病情和应采取的治疗措施和医疗意外、医疗并发症的存在、医疗过程中的风
    2023-06-13
    389人看过
  • 知情同意权的规定对患者有何影响?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新生儿有知情同意权吗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三要素是同意能力、同意形式、同意范围。就患者而言,只有具备同意的能力,他所作的同意才可能有效。就新生儿来讲,没有同意的能力,所以,新生儿没有知情同意权,但是其法定监护人是享有知情同意权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
    2023-07-06
    142人看过
  • 知情权在股东权益中的定义和范围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包括:1、其他股东的出资和公司的经营管理;2、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等。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股东知情权的法理基础股东知情权之所以能够成为公司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制度,根源于公司所有与经营相分离的法人结构。公司作为一个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虽然股东对公司享有多项股东权利,但是股东无法直接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公司日常经营主要由公司董事、经理等管理层负责,由此导致公司管理层与公司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公司管理层滥用受托权力,侵害股东利益打开了方便之门。虽然股东可以借助股东(大)会对公司管理层加以制约,但是,如果股东对公司状况和管理层所作所为欠缺了解,股东(大)会的该
    2023-07-04
    151人看过
  • 患者家属有知情同意权吗
    一、患者家属有知情同意权吗作为患者或其亲属,您有资格享有知情权。此类权利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首先,您有权获取关于自身健康状况的详细信息以及潜在疾病的实情及其发展态势的了解。其次,您具备了对医师所提出的针对患者病情的相关医疗方案及干预措施进行了解的权利,并可据此做出是否采纳或拒绝的决定。最后,您还拥有医疗费用知情权,即了解在就医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各类医疗费用的具体金额、用途以及支出进度等方面的信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患者家属有过失医院难道就不用担责了吗不是。每当发生了医疗事故后,都会有
    2024-04-21
    101人看过
  • 知情同意权存在的的问题
    任何一个医疗行为都具有一定的侵袭性,对患者的免疫力会带来一定的损害,同时也可能带来患者生命的终止。医疗服务的不够完善和不足常带来不可避免的医患纠纷,为此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注意义务,取得患者的同意,尊重患者的人格。知情同意权在医疗活动中的应用,其目的是对患者人权的尊重。医疗知情同意权是对医疗行为的理解和约束,其原则是为了达到疗效最佳、安全无害、痛苦最小、经济实惠等目的,同时也使患者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下面将介绍一例中国目前最多的一类涉及患者知情权的案件。原告王某诉称,1998年1月,原告在被告处(某妇幼保健院)剖腹生产,出院后感腹部疼痛,于当年3月又入住被告处,但未能治愈。原告长期受疼痛折磨,无法从事正常工作。2002年1月,原告因腹痛难忍,前往医院检查,B超显示原告左侧囊肿与包块达9.8厘米。原告此时才想起曾在被告处两次住院的情况,回家找出病历,发现1998年1月被告为原告实施剖
    2023-04-26
    265人看过
  • 患者是否有权享有知情同意权
    (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治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挂在医院的明显位置。(二)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佩戴自己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志。(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医疗机构进行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的同意,并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的同意并签字。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是指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和治疗活动:1。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危险诊断和治疗活动;2、临床试验检查和治疗;3、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4、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病情危重,可能会对患者造成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4)根据临床医学实践,下列诊疗活动应充分告知并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1。需要患者承担痛苦的检查项目;2、药物毒副作用与个体素
    2023-08-09
    395人看过
  • 知情同意权名词解释是什么
    一、知情同意权名词解释是什么1、知情同意权由知情权和同意权两个密切相连的权利组成,知情权是同意权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同意权又是知情权的价值体现,强调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赋予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相应的告知义务,使患者在了解自己将面临的风险、付出的代价和可能取得的收益的基础上自由作出选择,从而维护患者的利益,改变患者相对弱势地位。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二、怎样实现患者的知情同意权1、口头告知形式:一般运用一般药物治疗、常规临床检验、手术中遇到紧急或需要及时变更情况、紧急抢救措施。但是,事后医务人员必须忠实、详细的进行记录,作为医学证明材料;2、书面告知形式:此为原则形式,如手术通知、输血通知、特殊检查通知、麻醉术通知、使用特
    2023-08-11
    494人看过
  • 探讨主债权合同的定义与意义
    一、探讨主债权合同的定义与意义主债权合同的定义与意义是: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据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主债权属于担保的范围。担保债权能否有效实现受到主债权很大的影响。比如主债权的消灭会导致担保债权同时消灭;主债权得到清偿后担保债权也发生消灭。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一般是指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合同,如借款合同等,主债权债务合同的,抵押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二、主债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债权人在三年的时效期间内,可以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除非有特殊情况的,法院不予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
    2023-09-03
    477人看过
  • 侵害知情同意权的损害赔偿
    侵权行为的成立须以发生损害为必要。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实际损害为要件,若无损害,则无赔偿。该部分首先对损害进行界定,以此为基础论述侵害知情同意权的损害及其赔偿。(一)损害的界定损害一词来源于拉丁文Damn m,与过错、因果关系构成侵权法的核心概念。对于损害的理解,学说上历来不一。以下是民法上对损害认定三种主要学说:1、利益说(差额说)德国学者毛姆森(Mommsen)于1855年提出了差额说,此说认为,损害即被害人对该特定损害事故之利益。易言之,即被害人对该特定损害事故所损害之利益。该项利益,乃被害人之总财产状况,于有损害事故之发生与无损害事故下之差额。因此该利益说也被称之为差额说。差额说强调从利益总量的增减角度去判定损害的有无及大小。根据差额说,损害就是被害人的财产总额因被害人行为而减少的数额,损害事故造成的财物上具体的毁损破坏并不认为是损害。损害被量化为总财产上的差额,计算被害人财
    2023-02-04
    119人看过
  • (2) 共同拥有知识产权的意义是什么?
    知识产权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知识产权人共同享有同一知识产权。共有主体称为共有人,财产共有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称为共有关系。共有知识产权的对象称为共有财产。在知识产权的共同关系中,共同财产是知识产权,而不是事物。在所有权的共同关系中,权利人共同拥有事物,因此可以称为共同财产;在知识产权的共同关系中,对象是知识产权,可以称为共同产权,但不能称为共同财产。知识产权的价值是什么知识产权转让尽管是一种以私权交易为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但从知识产权管理的角度来看,却也同时包含诸多约束因素,这些约束规则能不能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关键靠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因此,知识产权转让的价值分析,就不能不考虑到知识产权转让管理的角度。之所以需要知识产权管理,就是为了争取经济效益最大化,保护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知识产权管理就不能不关注知识产权转让,以什么样的思路去管理知识产权转让行为,不仅关系到管理行为本
    2023-07-04
    367人看过
  • 对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怎样规定的
    知情同意权患者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的同意,是患者自己决定权的重要体现。同意,在医患关系中发挥着两种不同的作用:一是法律上的作用,它为医疗提供了合法的理由,没有这种同意的治疗是不法行为。二是临床上的作用,它能获得患者的信任与合作。同意作为医疗合法的理由,有时与传统的伦理原则相矛盾,尤其是当医生的治疗方案对患者无害甚至有利时。例如,患者出于宗教信仰拒绝输血、患了不宜怀孕的疾病的患者坚持要怀孕等,在此种情形下,即使在医生看来患者的选择是不明智的,甚至会危及患者的生命,不经患者同意也不能对患者进行输血、流产的治疗。一、同意能力就患者而言,只有具备同意的能力,他所作的同意才可能有效。关于患者同意的能力,或称自己决定的能力,它取决于患者理解治疗的性质和目的的能力,包括如接受治疗将对身体所作的处置、不治疗的可能的后果、理解医生对其说明的各种危险及副作用等。理解的水平必须与所作决定应当是成正比的,理解水平越
    2023-06-21
    107人看过
  • 确定医生告知义务的法律意义
    医生告知义务的性质及其法律意义,关于医生告知义务的性质,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它是治疗义务的一部分,是从治疗义务中派生出来的一类义务。第二种观点认为告知义务是与治疗义务并列的一类独立义务。笔者认为,告知义务存在于医疗契约履行的整个过程中,它先于治疗义务而存在,与治疗义务的内容、目的均不相同,应该认为是一类独立的义务。有效地履行告知义务取得患方的理解和同意会在法律上产生如下效果:1、成医疗行为的合法性要件,医生的告知是确定医疗行为的前提,在患方同意的范围内,医疗行为具有正当性、合法性。2、生的告知和患方的理解、同意,具有在医患之间分担风险的作用。如果医生已经告知患方实施某些具有侵袭性的重大治疗行为的风险性,患方理解并同意医生的行为,在医方无过错的情况下,一旦出现医疗失败,或发生副作用、并发症,医生可以免责。这里患方承担的只是医疗固有的风险、意外风险造成的损害,并且这是建立在医生对风险
    2023-02-25
    151人看过
  • 相同意义:公司发布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劳动者有法定过错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应按照双方约定,办工作交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
    2023-07-07
    329人看过
  •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怎么回事
    知情同意权由知情权和同意权两个密切相连的权利组成,知情权是同意权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同意权又是知情权的价值体现。“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对自己疾病的病因、诊断方法、治疗原则以及可能的预后等有知情的权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患者享有哪些知情权?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
    2023-08-02
    68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知情同意权的成立意义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2-25
      知情同意权由知情权和同意权两个密切相连的权利组成,知情权是同意权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同意权又是知情权的价值体现,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对自己疾病的病因、诊断方法、治疗原则以及可能的预测后果等有知情的权利。
    • 简述知情同意权的含义,有哪些相关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03
      知情同意权的含义为知情同意权包括知情权以及同意权。同意权是知情权的价值体现,知情权是同意权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在医疗活动中的表现为医疗机构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
    • 什么是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0
      知情同意权是指病人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医务人员所采取的防治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的权利。我国法律法规中虽未明确使用“知情同意”这一名词,但实际上知情同意在我国实行了几十年,最为典型的是严格执行外科手术签字制度,这在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中就有规定:“实行手术前必须有病员家属或单位签字……”。
    • 简述知情同意权的含义,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0-07
      知情同意权的含义为知情同意权包括知情权以及同意权。同意权是知情权的价值体现,知情权是同意权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在医疗活动中的表现为医疗机构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
    • 知情同意权的专家解读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06
      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有权知悉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医疗防治措施、药物使用等决定取舍. 从完整意义上来说知情同意权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拒绝权和同意权是患者充分行使自主权的前提和基础。 知情同意权由知情权和同意权两个密切相连的权利组成,知情权是同意权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同意权又是知情权的价值体现,强调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赋予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相应的告知义务,使患者在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