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可以添加附加条款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16:30:35 150 人看过

劳动合同是可以有附加协议的,可以对劳动者相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应当遵照执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如果双方当事人要订立劳动合同的,是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劳动合同才有可能发生法律效力。

一、劳动合同是应该给本人一份吗

劳动合同应该给本人一份。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不能用口头方式通知。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有利于加强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感,促使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能够全面履行;有利于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也有利于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和解决纠纷,能更有力地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利益。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关系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自觉履行。

二、劳动合同只有一份可以吗

试用期劳动合同只有一份,其实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积极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应该是签两份,而不是一份合同,劳动者与公司各执一份。而且,劳动合同需要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

三、签订劳动合同后在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可以吗

劳动合同附加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应的,只要是在双方自愿且符合劳动法要求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一旦双方签字认同,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都可以用此为依据,向劳动监管部门申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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