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集、保存对方侵犯你所享有的知识产权的证据,有必要的话可以咨询律师,请律师对侵犯知识产权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委托公证。与侵权行为人协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事宜或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维护自己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文号:渝办发[2010]35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任务分解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任务分解的通知
(渝办发〔2010〕35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落实市领导的有关指示和《重庆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有关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一)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依托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平台,建立工业产品的知识产权信用档案,将违法行为及时记载于信用档案,定期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不断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
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市农委、市商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版权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重庆海关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二)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的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责任部门:市文化执法总队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新闻出版局配合。
(三)加大对非法承接印制商标标识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商标印制企业建立商标印制台账,完善商标承接验证制度。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四)指导企业开展工业产品质量达标备案工作,引导企业加强工业产品质量信誉建设;指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专项自查工作,重点排查生产原材料采购环节和产品设计过程是否存在采购“三无”产品、知识产权侵权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重庆海关。
(五)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和非法生产行为。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配合。
(六)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
责任单位:市版权局、市文化执法总队牵头,市经济信息委配合。
(七)坚决取缔违法违规生产窝点,突出“三重一大”,即:突出涉及安全的汽车配件、手机等重点产品;突出上述产品的生产集中地、案件高发地、区域性质量问题严重的地区等重点区域;突出以假充真,伪造冒用厂名厂址,伪造冒用质量标识、地理标志,以及违反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定等违法行为的重点问题;着力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
(八)在全市专利产品生产企业和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等流通领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建立严格的专利商品登记制度。
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商委、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九)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用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责任部门:市农委牵头,市林业局、市质监局配合。
二、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着力查处商标及其他商业标志违法案件,重点查办在食品、药品、服装、手机、电子电器、汽车配件、摩托车零部件等领域发生的商标违法案件,加大商标监管执法力度,避免侵权物品流入市场;加强对农资市场商标监管,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市场为重点,加大对涉农商标,特别是种子、化肥、农药等商标的保护力度,坚决制止以商标侵权形式坑农害农行为;集中查处侵犯他人知名企业字号权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傍名牌”案件,严厉查处涉及“三农”的“傍名牌”不正当竞争案件,特别要加大对“家电下乡”活动中生产销售假冒仿冒家电产品的查处力度;加大对互联网、电视购物等新兴领域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一批国内外高知名度商标侵权假冒大案要案,及时通报、披露案件处理结果。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十一)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图书、音像制品、软件市场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热播影视剧、新近出版的图书、网游、动漫、软件、网络文学等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我市互联网站、手机出版单位的监管,严格防范侵权盗版行为发生;加强对著作权产品生产、制作、销售和传播的监督管理,对有侵权盗版苗头的企业实行诫勉谈话制度,对有明显侵权盗版行为的企业实行公示披露制度,坚决制止生产、制作、销售和传播著作权产品的侵权盗版行为。
责任部门:市版权局、市文化执法总队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文化电广局、市通信管理局配合。
(十二)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联络室,坚决打击反复、群体、恶意专利侵权行为、假冒专利以及专利诈骗行为。
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十三)开展对食品、医药领域的专项检查,加强对专利商品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等市场行为的监管。
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十四)建立重大知识产权纠纷协调机制,加大对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的协调力度。
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十五)在我市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支持信息技术企业快速获取电子信息类知识产权,推动软件专利产业化;在高新区、经开区等重点区域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基地,开展行业专利风险规避,推动专利联盟形成。
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外经贸委配合。
(十六)以农业标准、检验检测、认证建设为重点,强化农产品安全监督和管理,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针对农资市场的实际,加大查处力度,执法重点从区县(自治县)、乡镇市场延伸到村社农资连锁经营店,初步实现农资三级(区县、乡镇、村社)全范围的立体监管;加大对植物新品种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
责任部门:市农委牵头,市林业局配合。
(十七)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
(十八)严查出口生产企业资质、出口商品质量、检验检疫证书(标志)、目录外大宗进出口商品质量,协助严查流通领域进口商品质量。
责任部门:重庆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外经贸委、市工商局、重庆海关配合。
(十九)参与和支持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及仲裁等工作。
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二十)指导律师,支持我市专项行动的法律咨询和诉讼工作。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三、发挥知识产权审判优势,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二十一)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大案要案,彻底铲除一批制假贩假窝点和侵权商品生产线,摧毁一批跨地区的犯罪网络,严惩一批侵权盗版的犯罪分子;重点查处假冒驰名商标和涉外商标等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犯罪案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和生产安全的犯罪案件;其他国内知名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反映强烈、情节严重的重大侵权盗版犯罪案件。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牵头,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配合。
(二十二)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职责。对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办的重点案件,市公安局侦办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共同研究解决问题。
责任部门:市检察院。
(二十三)法院做好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针对专项行动,积极开展好各项相关审判活动,形成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特别是要做好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案件的审判,确保公正、高效审理相关案件。
责任部门:市高法院。
(二十四)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出台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统一管辖制度。
责任部门:市高法院、市检察院。
四、出台政策措施,保障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二十五)充分发挥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的作用,畅通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渠道;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建立集专家论证、策略分析、法律咨询于一体的工作模式。
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
(二十六)出台《重庆市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奖励办法》,对举报投诉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版权局、市文化执法总队配合。
(二十七)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带头推动全社会使用正版软件。拟订《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意见》。
责任部门:市版权局、市经济信息委。
(二十八)为保证专项行动真正落到实处,产生实效,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保障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从执法基础设施建设、执法人员配备等方面加大投入,促使我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提高。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五、深化涉外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二十九)重庆海关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风险分析技术,加强风险布控等边境措施,提高查获出口侵权货物的效率;针对本市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构成特点和区域分布规律,在寸滩保税港区等重点口岸依法加大对进出口假冒和盗版产品的打击力度,遏制假冒和盗版产品的流通。
责任部门:重庆海关。
(三十)切实加强涉外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加大对外商投资机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外向型经济发达、进出口贸易量大的地区,要妥善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一视同仁地保护国内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要强化与海关等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做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衔接工作,协助海关做好专利侵权认定等专业性、技术性工作,坚决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货物的进出口,切实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形象。
责任部门:重庆海关、市外经贸委、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知识产权局。
六、其他相关工作
(三十一)市知识产权局联合重庆仲裁委,建立我市知识产权仲裁院,完善我市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途径。
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重庆仲裁委。
(三十二)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每两周一次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十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本部门和本地区宣传工作的重点,积极宣传专项行动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曝光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产品,尤其是涉外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要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增强舆论导向的针对性、时效性,不断扩大专项行动的影响力。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牵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四)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专项行动中的行为进行依法监察。
责任部门:市监察局。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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