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在工作期间,正常上班过程中且不是自己是肇事者,那么可以认为。
那么由交通事故肇事方和用人单位同时承担赔偿责任。工伤职工可以选择起诉,既可以起诉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也可以起诉交通事故肇事方,要求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为两种损害属于不同的法律性质,所以受害者可以同时获得赔偿。究竟是先起诉用人单位还是先起诉交通事故肇事方,要看起诉哪一方程序更便捷、哪一方赔偿能力更强等因素。交通事故车辆如果购买有保险并且保险限额充足的话,可以吸纳起诉交通事故肇事方,便于及早拿到赔偿款,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工伤职工还可以在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工伤赔偿。
工伤和交通事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不同,赔偿依据的法律不同,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也不同,所以交通事故肇事方对受害方赔偿以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依然有权再申请工伤赔偿。但法院审判实践中,对交通事故受害方已经从肇事方获得赔偿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物质损失项目在工伤赔偿中不再支持,对属于精神损失项目的,例如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可以同时获得赔偿。
一、工伤的认定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交通事故
按后果分类
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中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截至2012年11月10日,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4.8%和15.5%,其中煤矿重特大事故同比分别下降35.0%和34.2%。
按原因分类
主观原因。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原因,即主观故意或过失,主要包括:违反规定、疏忽大意、操作技术等方面的错误行为。
客观原因。指由于车辆、道路、环境条件(包括气候、水文、环境等)不利因素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按交通工具分类
机动车事故。指在事故当事方中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
非机动车事故。指畜力车、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行人事故。指事故当事方中行人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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