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的心态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6:04:26 252 人看过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诱发职务犯罪的不良心态包括以下几种心态:

(一)、侥幸心理,使许多公务员十分廉价的出卖自己的灵魂和手中的权利,不能自拔地坠入犯罪的深渊,侥幸心理使他们走上了职务犯罪的不归路。

(二)、仿效心态,权利腐败作为一种有悖社会常态的不良行为,开始总是由某一次成功贪污而树立信心,然后不断增加频率,其中有好多人经过反思后,觉得与其抵制还不如仿效,一则安全,二则能够得利,这种仿效心态的迅速蔓延,助长了职务犯罪的产生。

(三)炫耀心态,光宗耀祖、夫荣妻贵、子借父名等在一些人头脑中根深蒂固,不少职务犯罪者夫妻同案、父子同案等家庭腐败案件的频频发生。

(四)、交换心态,你给我点钱,我用手中权利让你十倍的转回来,这是典型的以权谋私的交换心态,交换心态的形成和补偿心理不无关系,趁现在手中有权赶紧捞上一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5: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职务犯罪相关文章
  •  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形态有哪些?
    该段内容介绍了危险驾驶罪的六种行为,包括追逐竞驶、醉酒驾车、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载或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以及运输危险品严重超过规定数量。危险驾驶罪包括以下六种行为:(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危 险 驾 驶 罪 的 构 成 方 式 有 哪 些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违反交通规则,危害公共安全,对人身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其构成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 酒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2. 醉驾:饮酒后或者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3. 驾车时有其他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如逆行、闯红灯、逆向行驶等。4.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等
    2023-09-01
    391人看过
  • 职务犯罪分几种 职务犯罪有哪些类型
    职务犯罪可以分为三类:职务便利类犯罪:1、该类犯罪是企业高管职务犯罪中危险性最高,也是数量最高发的犯罪,其客观上表现为贪污、受贿、挪用、自我交易、侵犯公司的商业机会等多种形式。2、为个人、朋友或其他第三方获取非法的利益。此类犯罪是为个人利益而使用职权,而职权的本来使命是为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服务,因此,其违背职务的行为必然要表现为对职权的“利用”。滥用职权类犯罪:1、滥用职权型犯罪是以积极的越权行为为主要特征,而越权行为的标志是其违规性,即超越权力范围,一意孤行,坚持错误的决策,强行、擅自作出违反规定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2、滥用职权型犯罪是明知不可为而公然为之,前面的利用职务型犯罪是明知不可为而悄然为之,两者的秘密性特征不同。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疏于职务类犯罪:1、该类犯罪具体表现是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放弃履行公司法规定的职
    2023-04-05
    101人看过
  • 两种过失犯罪的心理状态
    过失犯罪心理是与过失犯罪的产生有关的心理现象的总称。过失犯罪是与故意犯罪相对而言的一类犯罪,这类犯罪的产生有独特的心理内容。过失犯罪产生时的心理状态主要有两种:(1)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这类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并且也能够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预见到危险因素的存在,心理上缺乏应付危险的准备性,因而在危险发生时,不能加以正确的判断,也无法采取恰当有效的措施制止或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从而构成了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产生的心理因素主要是由于不负责任的态度导致的不注意或遗忘,同时,也与性格缺陷(过分内倾或过分外倾)、情绪状态(例如情绪过分激动、情绪低落抑郁、冷漠、仇恨、愤怒)等有关。(2)过于自信的心理状态这是指行为人虽然已经能够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轻率行动,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在这种心理状态下,个人虽然
    2023-04-25
    217人看过
  • 职务犯罪习惯及职务犯罪心理演进轨迹
    任何心理活动都会外化为相应行为,犯罪行为习惯过程,反映着犯罪心理的运动轨迹。笔者采用自行设计的不良习惯检测表,对24名职务犯罪在押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其结果显示,62种典型的不良习惯中职务犯罪分子染有51种,所占比例高达82.3%。犯罪心理与不良习惯有密切的联系,而从犯罪心理演变为犯罪习惯,最终走向犯罪深渊有一个渐进过程。在这里笔者选取了一个典型案例来分析从自慰、侥幸、贪婪心理到因为意志薄弱、经不起劝诱而最终走向不归之路的犯罪演进轨迹。犯罪嫌疑人施某某,涉嫌贪污贿赂案,历任教师、县党校校长、县广电局局长、县残联理事长职务,在多年的任教生涯中,兢兢业业,严于律己,遵纪守法,曾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其领导的党校还两度被评为全国先进干部成人教育学校。可是就是这个又红又专的人,在担任县广电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14万元。他经历过文革,种过田,当过民办教师,有过清苦的生活。他
    2023-06-11
    326人看过
  • 我国具有哪些犯罪形态
    犯罪形态分类:1、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2、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一、犯罪形态是否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形态不是只存在于直接故意中。犯罪形态包括有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二、预备阶段成立犯罪中止吗在犯罪预备阶段主动放弃了犯罪计划的,成立犯罪中止。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
    2023-06-27
    347人看过
  • 毒品的犯罪行为形态有哪些
    毒品犯罪行为的种类有: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2、缉毒警察掩护、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3、强行给他人注射毒品的;4、非法持有毒品的,不限于本人持有,还包括通过他人持有等。一、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既遂判刑多少年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从重处罚。《刑法》第349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二、认
    2023-06-24
    299人看过
  • 没有未遂形态的犯罪都有哪些
    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意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未遂,如张三准备杀李四,但是举刀的时候听到警笛声,吓的扔下刀就跑了,这个就是故意杀人未遂。一般而言,过失犯罪没有未遂。因为过失犯罪,只有造成了这种结果,才构成犯罪,不造成这种结果,也不构成犯罪了。另外一种是举动犯,只要实施某种行为,那么就是犯罪既遂,不存在未遂的情况,常见的如传授犯罪方法罪,只要传授了,就构成犯罪。一、怎样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从以下方面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1、概念不同。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特征表现为:一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区别于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要标志;如行为人是故意杀人,其举刀或掏刀的行为便是着手。当然,行为人实施的犯罪实行行为必须已实际指向犯罪对象,必须表现行为人的行为意图,同时要给犯罪的直接客体造成了直接的现实威胁;二是犯罪未得逞,即
    2023-04-11
    272人看过
  • 初次职务犯罪的心理辨析
    所谓职务犯罪,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滥用职权、不尽或未尽职责,通过进行侵害国家机关和个体自然人正常活动的犯罪,从而致使国家和个人的合法利益蒙受损失,依照刑法应该受到处罚的犯罪行为。尽管“职务犯罪”这个概念的提出,对于大多数人特别是普通人来说非常陌生,然而形形色色的职务犯罪确时常见诸于社会现实和各种媒体之上,被我们习惯的统称为“腐败行为”并由心底对此深恶痛绝。如何杜绝职务犯罪的发生并对其积极的加以预防,从而保障国家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的活动和利益,营造一个合理、有序的市场经济竞争环境,促进社会稳定健康的发展,已经成为我们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根据职务犯罪的成因,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上来讲,在相同的社会环境共处的前提下,在绝大多数的公务人员能够忠于职守的情况下,少数人铤而走险实施职务犯罪,这不能不说明作为犯罪人的个体品质上变化是导致他们进行职务犯罪的重
    2023-06-11
    65人看过
  • 职务犯罪辩护词,职务犯罪无罪辩护词有哪些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什么是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有哪些种类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
    2023-08-06
    353人看过
  •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我国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职务犯罪依然存在,人民痛恨职务犯罪,要求惩治职务犯罪,消灭职务犯罪,以维护自已的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基本特征,也是其本质特征,职务犯罪自然也不例外,其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具有一定职务、掌握一定权力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显著特征。具体表现为:(一)危害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二)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三)腐蚀国家的肌体,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打击是治标之举,预防才是治本之策。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任何事物都是在内因和外因的交互作用下发展变化的,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自然也不例外。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从内因方面只有不断优化、强化职务行为人的素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使职务行为人具有良好的素养,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而不想为职务
    2023-04-25
    198人看过
  • 职务犯罪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职务犯罪的内容有哪些
    要了解职务犯罪的构成就必须知道一般犯罪的构成我国刑事法律中规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主观与客观要件的总和。这种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是法定的是一般犯罪的基本要求。(1)职务犯罪主体: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基层职务犯罪行为需要严厉的进行处罚,只有这样才能够打击这类型的犯罪行为。首先该类型的犯罪行为在主体当中是有一定要求的,必须是属于
    2023-08-06
    436人看过
  • 公安机关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职务犯罪有哪些
    职务犯罪总共有四种。一是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包括12种,即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二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包括35种,即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徇私枉法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环境监管失职案;传染病防治失职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放纵走私案;商检徇私舞弊
    2023-03-16
    352人看过
  • 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需要符合哪些条件?职务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随着高科技的运用和人民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职务犯罪的特点也就呈现出“犯罪主体特殊性”“犯罪手段隐蔽性”“追求犯罪安全性”“犯罪形式智能化”等多元化特点。对于职务犯罪你的了解有多少呢?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需要符合哪些条件?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动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当比照本规定第六条从严掌握,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以上。对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前款罪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数罪并罚且其中两罪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
    2023-05-05
    120人看过
  • 绑架犯的罪数形态主要有哪些
    一、绑架犯的罪数形态主要有哪些?1、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犯罪分子在绑架行为实施过程中,除了非法劫持人质剥夺其人身自由权,有时还造成被害人重伤和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定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不应按数罪并罚来处理,行为人实施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有时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结果,而是绑架行为的连带行为,这种严重的法律后果并非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两种独立的犯意,也非两个独立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想象竞合犯,即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实施一种行为"绑架殴打致人重伤或死亡。"结果触犯数个不同罪名,是想象的数罪而不是实质数罪,应当择一重罪处断,以绑架罪结果犯量刑处罚。因为重伤或死亡作为绑架罪判处死刑的法定情节,作为包容犯可作绑架情节从重处罚。2、绑架人质同时劫取财物。关于这一点理论界分歧很大。理由有:(1)从主观目的内容看,行为人绑架被害人是出于勒索钱财为目的
    2023-06-03
    181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开展违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破坏国家职务管理职能的总称。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 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 更多>

    #职务犯罪
    相关咨询
    • 犯罪心理态度包括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15
      犯罪主观心理态度有: 1、意识因素指行为对事物及其性质的认识和分辨情况。 2、意志因素指行为根据对事物的认识,决定的控制自己行为的心理因素。意志对于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遥支配和控制作用,表现为四种形式,即希望、放任、疏忽、轻信。 从罪过内容上看,犯罪故意具有两方面特征: 1、在意识因素上,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抱着希望或放任的态度。根据意
    • 犯罪形态:犯罪形态都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22
      犯罪形态包括以下两种,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形态大部分只适用于故意犯罪,犯罪者只有在故意主观目的行为时才能区分该犯罪形态。 具体如下: 1、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 2、犯罪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准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另外,与犯罪既遂形态的特殊形态的犯罪构成不同。其特殊性体现在:它以刑法分则规定的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同时,由刑法总则的有关的条文为补充,犯罪的既遂是犯罪构成的一般形态,未完成
    • 职务犯罪的种类有哪些职务犯罪的概念是什么, 职务犯罪的特点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9
      目前在我国的职务分类中主要有:法定职务、事定职务、执行职务、管理职务、决策职务、临时职务、固定职务、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等等,我国的职务分类大典中记载有:8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职业。在职务这个名词中,所谓的“职”:就是职责、职权、职掌、这个职业就是“掌管”的意思。“务”呢,就是由职而产生的,所应承担的任务、事务、也就是具有一定的“职”,就要承担一定的事物,同时,根据职务的不同
    • 根据职务犯罪案例,职务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2-22
      具体包括的罪名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 职务犯罪类有哪些,有哪些犯罪的范围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5
      一、渎职侵权犯罪主要表现。一是不正确履职放纵违法犯罪;二是违法、越权处理公务;三是执法监管监察不作为;四是以罚款代管、代刑;五是野蛮执法;六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七是违法违规发放相关证照;八是贿选、骗选、破坏选举等。对渎职侵权犯罪认识上的存在钱只要自己不揣腰包就没有问题、渎职侵权犯罪最多就是工作失误、平庸不是错自己什么也不干就不会犯罪等认识上的误区,导致重视不够,易发生渎职侵权问题。 二、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