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0:11:02 464 人看过

一、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根据这一解释,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于执行法院级别过低,在确定执行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随意性较大。

针对司法解释的规定,这位负责人表示,执行法院由原先的基层法院提高到中级法院,使审理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法院级别得到统一,解决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审理级别过低的问题,能够确保审判的质量。

此外,对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司法解释也明确了法院的级别管辖,规定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申请确认具有涉外、海事海商因素的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海事法院管辖。

二、人民法院一定要执行仲裁裁决

仲裁是解决当事人争议的一种方式。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各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应当在裁决书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仲裁裁决所确定的义务。如果裁决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当事人应当主动或尽快履行仲裁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仲裁裁决,一般应当予以执行,只有在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不予执行的情形之一的,并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人民法院才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时,应当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解决纠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5日 02: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相关文章
  • 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
    仲裁裁决执行
    (1)必须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国内仲裁裁决和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管辖法院有所不同。如果是国内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具体由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执行,法律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一般说来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各高级人民法院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照各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通知办理。如果是涉外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事项和理由、被申请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事实和依据、需要执行的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及所在地、被申请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另外,申请执行人还应当提交据以执行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必须提交
    2023-03-18
    371人看过
  • 哪些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一、哪些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和二百七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5、适用法律有错误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7、涉外仲裁中,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8、涉外仲裁中,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该仲裁裁决即告无效,当事人可以根据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2023-06-03
    51人看过
  • 人民法院是否必须执行仲裁裁决
    仲裁是解决当事人争议的一种方式。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各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应当在裁决书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仲裁裁决所确定的义务。如果裁决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当事人应当主动或尽快履行仲裁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仲裁裁决,一般应当予以执行,只有在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不予执行的情形之一的,并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人民法院才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
    2023-04-21
    483人看过
  • 哪些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一、哪些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和二百七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5、适用法律有错误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7、涉外仲裁中,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8、涉外仲裁中,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该仲裁裁决即告无效,当事人可以根据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2023-04-13
    318人看过
  • 人民法院拒绝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有哪些
    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被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必须提供准确、充分的证据证明仲裁裁决不合法。同时,执行人发现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可以按照职权调查取证。收到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后,或者执行人员提出拒绝执行的理由后,人民法院执行机关应当报请院长决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核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对方当事人依法成立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一)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当事人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四)查明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五)证据不足(六)仲裁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行为,人民法院认为执行该裁决有违公共利益的,不执行裁决书应当送达双方和仲裁
    2023-05-07
    300人看过
  • 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
    一、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60条之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2023-04-13
    273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裁决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是指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行为。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理由,可以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这种行为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更多>

    • 仲裁裁决的执行法院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8
      最高人民法院将对国内仲裁的执行提高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7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补充:国内仲裁案件的当事人依照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被申请
    • 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9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 仲裁裁决执行的法院,仲裁裁决申请执行哪个法院管辖?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4
      一、仲裁裁决申请执行哪个法院管辖? 首先、国内仲裁裁决书属于其他法律文书的范畴。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6条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
    • 仲裁裁决人民法院不执行怎么办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15
      对于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裁定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如何处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7
      《仲裁法》第70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第71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根据《仲裁法》的上述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都是《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