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有些被告拒绝签收法院的法律文书,更有些人故意躲避法院工作人员。拒绝签收,法院工作人员可以留置送达;躲起来,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官司照样会继续下去。只有主动签收法院的各种文书,才能及时了解法院对案件审理活动的安排,才能了解是什么人因为什么事起诉,了解对方起诉的具体内容,做到有针对性的准备。
2、当事人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简单地说,就是找律师来帮助应诉,因为律师生来是为当事人应诉服务的。具体就是由律师代为诉讼,要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3、提交答辩状。法律规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起草答辩状时要注意两点:第一,有针对性,可以针对对方的一个诉讼请求,也可以针对对方起诉状中的一个或几个事实理由;第二,有理还要有据,反驳对方的指控要用事实说话。有些答辩状虽然文采斐然,激扬慷慨,但没有针对对方的指控摆事实,讲道理,只是一味的谴责对方,效果并不好。
4、收集、提交证据。一定要详细阅读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举证。有关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参照《让证据说话--如何搜集与提交证据》。
5、按时参加开庭。法庭是打官司的双方面对面直接说理的地方,所以才有'咱们法庭上见'的说法。参加开庭可以向法官阐明自己的立场,也可以摸清对方的底细。即便你不出庭,法院同样可以进行缺席审判。如果因为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时出庭,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开庭日期。
6、法院的裁定、判决出来后,如果不服,要及时上诉。裁定的上诉期限是10天,判决的上诉期限的15天,从接到裁定书、判决书的次日起计算。
渠道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很多工程在施工时由于因素受限,也处于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的考量,施工单位会采取修建渠道工程的方法解决难题。一般来说,有能力的承包方在接手工程后会先考察施工环境,对有必要修筑渠道工程的项目制定渠道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渠道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1、范围
1.1为加强渠道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我省渠道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方法,使渠道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我省过水流量在1m3/s及以上的农田灌溉、供水、发电引水等渠道及渠系建筑物的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1.3本标准是是评定渠道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的统一尺度,包括单元工程质量标准,工序及施工工艺要求以及评定分部、单位工程质量使用的中间产品质量标准。
1.4渠道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两级。合格标准是工程验收的基本标准,不合格工程必须进行处理且达到合格标准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或验收。渠道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有:
1)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施工图纸、设计修改通知书、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2)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标准;
3)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4)工程施工期间的检测数据及成果分析。
1.5单元工程划分:
1)单元工程划分:单元工程是根据设计、施工或质量评定要求把建筑物划分为若干个层、块、区、段来确定的,通常是由若干个工序来完成的综合体;
2)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其流量>30m3/s单元划分长度一般不大于50m;流量10~30m3/s的渠道单元划分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流量<10m3/s的渠道单元划分长度一般不大于150m。小型渠道也可按作业段划分,每一作业段为一个单元工程。
1.6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单元工程质量标准由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组成。
1.6.1主控项目: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安全、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质量检查项目。主控项目必须满足本标准的质量要求。
1.6.2一般项目:是指除主控项目以外的一般质量检查项目和检测项目。
1)检查项目:是指一些在施工现场无法用具体数据进行量化的检查项目,它是通过现场观察(检查)来对施工质量进行判定的,这些项目采用“合格”和“优良”来确定施工质量。
2)检测项目:是由若干组检测数据的合格率来确定的质量指标。
1.7质量标准按照本标准中“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相关条款或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评定,当不能满足合格标准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工程质量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重新确定:
1)全部返工重做的工程,可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单位复核能达到设计要求,其质量只能评为合格;
3)处理后的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单位复核,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确认能基本满足使用要求,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1.8渠道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相关条款执行。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见附录A。
1.9本标准未涉及到的工程项目质量标准应按照相关规范、规程的质量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2)SL27-91水闸施工规范
3)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4)SL18-2004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5)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6)SL377-2007《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
7)SL631-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h)SL632-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i)SL634-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
3、术语和定义
3.1灌溉渠道
人工修建的输送和分配灌溉水的建筑物(通常分干渠、支渠、斗渠、农渠、毛渠等5级)。
3.2渠道衬砌
为保证渠道稳定及渠槽有良好的水流条件而采取的衬护结构。
3.3水闸
由闸墩支撑的闸门控制流量、调节水位的中、低水头水工建筑物。
3.4隧洞
穿越山丘、高地开凿而成的具有稳定封闭形断面的输水、泄水或交通通道。
3.5渡槽
渠道跨越河渠、溪谷、洼地和道路时修建的桥式交叉渠系建筑物。
3.6倒虹吸管
以倒虹吸形式敷设地面或地下用以输送渠道水流穿过其他水道、洼地、道路的压力管道式交叉建筑物。
3.7陡坡
连接两段高程不同的渠道、其底坡大于临界坡的陡槽式落差建筑物。
3.8跌水
连接两段高程不同的渠道、使水流直接跌落的阶梯式落差建筑物。
3.9涵洞
埋设在填土下面具有封闭型断面的过水建筑物。
3.10跨渠建筑物
在渠道上方修建的水道、交通道路、铁路等工程建筑物的总称。
4、渠道开挖工程
4.1渠道岩石开挖
4.1.1单元工程划分:按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划分,每一区、段为一个单元工程。
4.1.2主控项目
1)渠道岩石开挖应采取微量爆破方式,保护层厚度应满足不影响下阶段施工要求。清除岩基保护层时,宜采用人工开挖。开挖好的渠道基槽几何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
2)应做好施工期排水和临时性排洪措施,防止外部水流和洪水进入渠道基槽。
4.1.3一般项目渠道建基面应无松动岩块,裂隙及软弱夹层、陡坎尖角应按设计要求处理。
合格:处理方法基本符合设计要求。节理、裂隙、洞穴中的充填物冲洗基本干净,回填的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基本饱满密实。
优良:处理方法符合设计要求。节理、裂隙、洞穴中的充填物冲洗干净,回填的水泥砂浆或混凝土饱满密实、平整。
4.1.4渠道岩石开挖应符合标准。
4.1.5渠道岩石开挖单元质量等级评定:
合格:主控项目符合质量标准。一般项目中检查项目合格,各检测项目不少于70%的检查点符合质量标准。
优良:主控项目符合质量标准。一般项目中检查项目优良,各检测项目不少于90%的检查点符合质量标准。
4.2渠道软基开挖
4.2.1单元工程划分:按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划分,每一区、段为一个单元工程。
4.2.2主控项目
1)渠道软基表层的淤泥、腐植土及其他杂物等应清除干净。
2)开挖后渠道如不能及时衬砌时,应预留一定厚度的保护层,保护层厚度一般不低于20cm。
3)渠道软基开挖时,应按设计定好渠线中心桩,测量好高程,定好两侧开挖线。然后每隔10-20m挖出标准断面,并在两标准断面间进行反复修整,直到符合设计要求。
4)半挖半填的渠道开挖,应先开挖基槽,并预留出足够的保护层厚度,再将渠道两岸填方部分填筑至设计高程,然后再修整渠槽至设计断面。
4.2.3一般项目
1)渠槽基础清理后,建基面内应无树根、草皮、乱石、及其它杂物。泉眼、洞穴已按要求处理,预留保护层应挖除。合格:树根、草皮、乱石、及其它杂物基本清理干净,泉眼、洞穴已基本按要求进行了处理,预留保护层已挖除。优良:树根、草皮、乱石、及其它杂物清理干净,泉眼、洞穴按要求进行了处理,预留保护层已挖除。
2)渠道软基开挖应符合标准。
4.2.4明渠软基开挖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合格:主控项目符合质量标准。一般项目中检查项目合格,各检测项目不少于70%的检查点符合质量标准。
优良:主控项目符合质量标准。一般项目中检查项目优良,各检测项目不少于90%的检查点符合质量标准。
4.3明渠坡面清理及开挖
4.3.1单元工程划分:按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划分,每一区、段为一个单元工程。
4.3.2主控项目
1)坡面上的乱石、坡积物、残积物、危岩及各种影响工程安全的因素,应全部清除。并处理好坡面排水、洞穴及泉眼。
2)高边坡开挖面上的滑坡体、破碎带应按设计要求处理。
3)开挖坡面应稳定,且不陡于设计边坡,无反坡。
4)岩石坡面开挖应按要求预留保护层。
4.3.3一般项目明渠坡面清理高程及范围的质量标准应符合标准。
4.3.4明渠坡面清理及开挖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合格:主控项目符合质量标准,一般项目中各检测项目不少于70%的检测点符合质量标准。优良:主控项目符合质量标准,一般项目中各检测项目不少于90%的检测点符合质量标准。
5、渠道填方工程
5.1单元工程划分:按设计和施工确定的区、段划分,根据工程量大小以每一层或几层作为一个单元工程。小型渠道也可按作业段划分,每一作业段为一个单元工程。
5.2主控项目
1)回填基面坡度及填方体与基面联结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填筑前应将建基面填筑范围内易风化、易崩解的岩石和土层挖除,基面上应无乱石、树枝、草根等杂物。开挖后不能及时回填时,应留有一定的保护层。
3)新建半挖半填渠道的填筑,应利用挖方土料进行填筑,在开挖和填筑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扰动挖方基槽土的结构。
5.3一般项目
1)回填土料(砂砾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渠体填筑在碾压前应在现场进行碾压试验,确定出碾压遍数和铺料厚度等碾压参数。填土压实度或相对密度、干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合格:压实后的填土压实度或相对密度、干密度合格率90%,且最小值应大于设计值的0.98倍。
优良:压实后的填土压实度或相对密度、干密度合格率95%,且最小值应大于设计值的0.98倍。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粘性土用环刀每100m3取样1次;砾质土用灌砂法或灌水法,每200m3取样1次,每个单元工程取样不宜少于4次。
3)粘性土料含水量应按最优含水量控制。小型渠道或无条件试验时,可参考表5.3选用含水量。
5.5渠道填方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合格:主控项目符合质量标准。一般项目中检查项目合格,各检测项目不少于70%的检查点符合质量标准。
优良:主控项目符合质量标准。一般项目中检查项目优良,各检测项目不少于90%的检查点符合质量标准。
在结合具体的工程项目、周围的环境进行制定,在该标准中需要简单的记述一些专业术语。评定的结果只有优良和合格两类,对于那些不合格的,需要返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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