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与竟业禁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9:32:05 316 人看过

1、商业秘密的概念及范围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2、竟业禁止的概念

竟业禁止又叫竟业限制或避止规定,是指在一定期限或区域内,公司经理、董事或其他员工不得为自己或他人经营属于本公司范围内的业务,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竟业禁止分为在职竟业禁止和离职竟业禁止。

(1)在职竟业禁止包括:

A、在职期间不得在竞争企业兼职;

B、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雇主竞争;

C、离职前不得抢夺雇主客户;

D、不得引诱其他雇员离职。

(2)离职竟业禁止是指在雇佣关系解除后,雇主仍可要求雇员接受竟业禁止。

3、竟业禁止的目的

企业对雇员采取的以保护商业秘密为目的的法律措施。

竞业禁止协议是对劳动者劳动权的一种限制,它规定劳动不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负有义务,而且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亦负有在一定期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性质相同的工作或利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与原用人单位进行恶意竞争的义务。并且,此种约定需要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经济补偿,如津贴、培训、住房等。

4、竟业禁止的相关法规

(1)《公司法》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2)《劳动法》

A、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B、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C、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劳动部《关于企业员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用人单位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合同后一定期限(不超过三年),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不得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5、商业秘密与竟业禁止的区别

商业秘密与竟业禁止两者的区别是比较多的,重要的方面包括如下几点:

(1)商业秘密是企事业单位已经掌握的技术或者信息,保密协议也就是要求不得外泄这些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竟业禁止是针对相关核心人员固有技能的,竟业协议防止的是相关技能在竞争对手或者既能拥有者本人在非公司场所使用,从而降低公司的竞争力也就是增大了外界竞争压力。

(2)商业秘密原则上属于法定附随义务,只要圈定了商业秘密的范围并和员工有了明确说明就应该遵守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而且是不需要补偿的,正如普通的销售合同中常有的双方需要保密的条款;竟业禁止属于约定义务,他限制了员工离职后的自由择业权利,特别是在分工比较细化的今天,同行业禁止很多时候会影响员工的将来的收益,这也是为什么法律法规要求约定的时候必须有补偿的原因。目前大部分省市要求补偿相当于原在职收入的三分之一。

(3)在员工签订相关的安排上,保密协议根据需要可以和所有员工都签订;而竟业协议只能和相关核心人员签订,并且实事求是,有必要才签,没有必要就不签了,因为如果和所有人签订,一来在出现纠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时对竟业协议的效力解释会受到影响,二来给公司带来的补偿成本也太高。

(4)在期限上,保守商业秘密原则上没有期限限制,也就是任何时候都不得泄露单位秘密;竟业禁止因为牵涉到个人利益和社会生产力发挥的问题,所以有法律的明确规定限制,大部分省市的劳动合同条例都规定不得超过三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8: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商业秘密的竞业禁止条款怎样才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和第24条的规定,签订一份公平、合法的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应注意以下方面:1、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原则上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3、用人单位给付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补偿数额应明确,支付方式是在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限内按月支付。4、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责任要有明确约定。所约定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必须合理、可行,不能超过劳动者的经济承受能力。一、竞业禁止义务主要有哪些竞业禁止法律关系的内容即竞业禁止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而竞业禁止主要表现为对
    2023-03-27
    292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的竞业禁止条款有哪些
    一、商业秘密保护的竞业禁止条款有哪些从法律层面来理解,竞业限制是我国法律为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由企业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不得自营或者到与本企业生产或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有竞争功能关系的用人单位工作的一项义务。竞业禁止法律关系的客体亦即竞业禁止所要保护的商业秘密,具体包括:权利人的利益;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用人权。二、竞业禁止的补偿竞业限制是对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的限制,因此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竞业限制的,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对于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中未约定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情形,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六条的规定,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标准为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的30%。
    2023-05-01
    368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禁止侵犯种类有哪些?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方式有哪些《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
    2023-07-06
    432人看过
  • 关于劳动合同法——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
    随着人才流动的越来越频繁,给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甚至有人认为,人才流动与商业秘密保护从来就是一对孪生兄弟。竞业禁止协议作为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因其可以从根本上减少员工侵害商业秘密的机会以及其举证的相对简易,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利用,但国家尚未有统一的立法对其加以规范。以下是学者对此问题的一些观点及建议:西北政法学院徐芳宁老师认为:限制合理的竞业禁止合同应属有效。对竞业禁止合同,应从合法性和合理性上加以严格规制,以体现劳动关系中双方的利益平衡。具体来说,竞业禁止合同的效力要件包括:1、前提要件——劳动合同有效;2、基础要件——商业秘密存在;3、有效要件——限制合理合法。对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徐老师认为,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除了承担退还已经取得的补偿费用、支付违约金、赔偿单位经济损失等责任外,如果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而且劳动者实际也履行了行为,单位不
    2023-06-09
    330人看过
  • 如何利用竞业禁止更好的保护商业秘密?
    竞业禁止是指掌握和了解本企业商业秘密并负有保密责任的企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终止后,劳动者按照与企业的约定受到一定时间的择业限制,在该一定时间内,企业要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制度的实质,乃是法律基于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权之目的而对雇员的劳动权及择业自由权加以合理限制。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竞业限制的法律根据是什么?现有的规定存在什么问题?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研究。与企业员工有关的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条款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三:一是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即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二
    2023-06-09
    213人看过
  • “反向工程禁止条款”的效力与商业秘密保护
    为强化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一些商业秘密所有人通过私权创设了“反向工程禁止条款”(下称禁止条款),以期通过合约的方式排除反向工程豁免的适用,尽可能延长保密期限。那么,这一条款在合约相对人以及通过正当途径接触产品所有人的产品的第三人之间,是否具有商业秘密法律意义上的保密义务链约束力?笔者认为,商业秘密是一项法定的权利,其内在子权利也应源于法定,权利人因法律规定而对商业秘密享有专有权。在私权公权化的今天,若允许权利人私设权利,必然使得原有的商业秘密法益平衡机制被打破,简言之,就极易导致商业秘密权人的权利滥用,且反向工程豁免是为促进科技进步而设置的一项公共政策,不应允许当事人以私权规避之。因此,当事人之间通过合约创设的所谓禁止条款,不仅对合约的相对方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也不能据此合约形成保密链,以阻止通过正当途径接触产品的第三人实施反向工程。一、禁止条款的产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公众逐步发现在激烈
    2023-06-13
    487人看过
  • 合同保密与商业秘密
    属于。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可申请紧急保全。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商业密码,每个公司都有自身的商业密码,这些商业密码是不对外公开,其他公司不能侵犯商业密码。借款合同是否属于要式合同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作为特殊种类物的金钱,因此,原则上只发生履行迟延,不发生履行不能。2、借款合同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合同。当贷款人将借款即货币交给借款人后,货币的所有权移转给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处分所得的货币。这是借款合同的目的决定的,也是货币这种特殊种类物作为其标的物的
    2023-07-05
    204人看过
  • 商业秘密载体与商业秘密保护是怎样的
    商业秘密的载体通常表现为纸质文件、磁质文件。特别是磁质文件,其容量大、体积小、易复制、易携带,一个小小的U盘可以存储上千页图纸的内容,所以,科学技术的发展也给商业秘密保护带来严峻挑战。因此,有效管理商业秘密载体是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措施。商业秘密如何保护1、建立保密室。现实中的泄密案件,很多是内部员工轻而易举地就获取了商业秘密文件或其复印件并带到新单位予以使用。因此,为了防止商业秘密被内部员工或外部人员非法获取,建立安全的保密室是十分必要的。建立保密室,可以使得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变得不可能或难以实现,这样,保密室可以极大地降低商业秘密泄密的概率。保密室的设计应遵循安全原则,应四壁坚固,相对独立,离地面有一定距离。同时,在保密室内部,应安装摄像装置,这样,可以有效监控企业的商业秘密,及时发现非法获取商业秘密行为,并为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提供证据。2、划分商业秘密等级。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与
    2023-04-17
    194人看过
  • 怎样防止侵害商业秘密,如何预防侵犯商业秘密
    在我国,侵权一旦发生,就很难对商业秘密权利实施保护,而且实施保护的代价也很高。因此,中国的企业应采取全面的措施事前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力争把侵权风险将至最低。以下是一些可借鉴的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密做法:(一)商业秘密核查:公司商业秘密的发展和保护是一个动态过程,最好实行定期审核的办法,即筛选商业秘密计划,找出所有潜在的商业秘密信息,确保其处于受保护中。(二)规定限制的访问区域、密码及所有秘密信息使用者的安全检查。(三)对敏感资料加密并放置安全地方存储。(四)如有可能,秘密信息的使用者只能有权使用信息的必要部分。(五)采取分类办法,如在材料上加盖图章,标明“秘密”或“机密”等字样。(六)与将要接触商业秘密的人订立保密协议和不得参与竞争协议。(七)要求出示雇员身份证和来访者通行证。(八)制定颁发雇员手册,对有关商业秘密、复印政策等做出规定。(九)对管理人员,主要雇员以及将会经常使用接触秘密信
    2023-04-19
    114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禁止义务的区别有什么
    一、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禁止义务的区别有什么1、限制期限不同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一般而言保护商业秘密的责任是无期限的,即劳动者在与公司签订保护商业秘密协议后就有义务终身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及时在离开公司后也得继续为其保密知道该商业秘密完全被公开或者被认定为不在是商业秘密后劳动者才可以不遵守相应的规定;而竞业禁止则是对劳动者的限制一般情况下是指最高在三年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有关的行业。之所以对劳动者提出这样的要求就是害怕劳动者与企业形成恶性竞争,有时间限制的原因在于这样才能保障劳动者的利益。2、是否支付相应的报酬一般而言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是没有相应的报酬的,其原因就在于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对于有些特殊行业而言保守商业秘密是劳动者进入该行业的基础,当劳动者在选择从事相关行业其后就必须接受该项义务,因而不得因没有给予一定的保密费为由而泄露商业秘密。而竞业禁止则不同,提出竞业禁止要求的企业要给
    2023-06-05
    72人看过
  • 保护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条款的关系是怎样
    1、商业秘密保护是企业等部门对其未对社会公开的商业秘密采取的保护措施,而竞业禁止就是知悉企业的信息来源,技术秘密等情况的,禁止在离岗后的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同或者有竞争性的业务;2、两者的法条规定不同。前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者是,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一、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应该注意什么1、明确竞业限制约定的范围,竞业禁止
    2023-02-18
    196人看过
  • 竞业避止,有效保护商业秘密
    竞业避止是指员工在单位工作期间不得到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不得自行组建公司与单位竞争,在离开原单位一定期限内,未经原单位同意,不得从事同原单位业务有竞争性的业务竞业避止,这种在西方国家用人制度方面广泛应用的一种形式,实际上可以有效地保护人员流出企业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人才流动中侵犯商业秘密的现象较为突出,为了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有必要借鉴并用好竞业避止这种秘密武器。竞业避止:保护商业秘密的国际惯例在人才流动中侵犯商业秘密的现象十分突出,为了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有必要规定竞业避止。所谓竞业避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人不得对其所服务的企业从事具有营业竞争性质的行为,其实质是禁止职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与本单位竞争,只有通过合理的竞业避止才有可能提供有效堵塞侵犯商业秘密权的主渠道的有利条件,消除侵权者赖以侵权的职业依托和社会角色的支撑。在美国,1996年秋,美国国会通过并由克林顿总
    2023-06-09
    287人看过
  • 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的有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的有关法律规定如下: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3、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4、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有哪些区别二者区别如下:1.商业秘密是企事业单位已经掌握的技术或者信息;竞业禁止是针对相关核心人员固有技能的。2.商业秘密原则上属于法定附随义务,只要圈定了商业秘密的范围并和员工有了明确说明就应该遵守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竞业禁止属于约定义务,他限制了员工离职后的自由择业权利。3.保守商业秘密原则上没有期限限制;竞业禁止因为牵涉到个人利益和社会
    2023-07-24
    206人看过
  • 何为商业秘密什么是商业秘密
    一、何为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二、如何获得获得商业秘密(一)独立开发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过经独立的技术开发获得与权利人相同或近似的商业秘密的,不属于侵权商业秘密。(二)反向工程也称逆向工程。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对市售或者其他合法渠道取
    2023-04-27
    341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有哪些法律是做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8
      1、与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有关的法律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者在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
    • 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禁止的关系是如何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7
      《公司法》第149条具体规定了董事或高管竞业禁止义务。对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和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采取怎样的惩罚,包括有民事、行政和刑事的责任承担,而新公司法仅规定了相应的民事责任,即承担对公司所造成的损害和违反规定所得的收入归为公司所有。同样地,在企业与普通劳动者之间也存在基本的忠实义务。企业劳动者和本单位具有劳动关系,这些决定了企业在职劳动者对企业负有忠实义务,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就是建立在这种义务基础
    • 我国法律规定的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27
      1、与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有关的法律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者在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
    • 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司法解释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 商业秘密的竞业禁止条款怎样才合法?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和第24条的规定,签订一份公平、合法的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应注意以下方面: 1、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原则上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