孳息与财产质押交易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11:33:02 231 人看过

孳息有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种,质押物孳息了指由质押物本身因自然原因由自身分离出来的利益,或者因法律规定由质物自身产生的利益。质押物在抵押期间产生的孳息,是归质权人所有的,但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民法典质押人质押的财产能否被追索

质押人以其质押的财产承担债务,质押人质押财产后,质权人对质押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质权人受偿后,有剩余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追索该质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六条【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三十七条【质权的及时行使】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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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 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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