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存在欺骗行为补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属无效。采取欺诈手段的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但是,当事人如采取欺诈或威胁的行为签订了劳动合同,该份劳动合同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视为无效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劳动合同可以补签吗?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此被劳动者投诉,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但不能因此免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普及,现在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知道,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但还是有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感觉到非欠不可时,用人单位就着手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以弥补自己的过错,或规避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n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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