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人行使权力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7 08:02:16 378 人看过

1、物品的市场定价,是指该物在交易所买卖的,以交易所的交易价格为市场定价。无交易所价格的,市场上的市价为市场定价。

2、如果委托人在行纪合同中与受托人约定行纪人不得介入买卖,或者委托人在行纪人介入买卖之前下达禁止行纪人介入的指示,那么行纪人不得以自己名义与委托人为买卖行为。否则即为违约。

3、如果行纪人已经按委托人的要求,将委托物卖出或买进,行纪人对于第三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自然应归属于委托人。

4、如果委托人已将委托事务撤回,而且该撤回通知在行纪人为买卖行为之前已经送达行纪人,则行纪人不得再为介入。

一、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有什么不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第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不履行义务,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受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对于委托人可以直接发生效力。第三,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以介入交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的指示权限内从事工作,始终受委托人意志的控制。第四,行纪合同必然是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二、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有什么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

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不履行义务,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对委托人可直接发生效力。

3、提供服务的活动方式不同

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介入交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权限内从事工作,始终受委托人意志的控制。

4、有偿性不同

行纪合同必然是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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