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生育津贴的标准即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计发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如下:
1.妊娠7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98天计发;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0.5个月;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
2.妊娠3个月以上(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3.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
一、法定产假的计算规则
法定产假的计算规则如下:
1.必须享受的假
(1)产假:98天+30天晚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2.可以请的假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4)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二、产假工资如何发放
产假工资的发放根据产假的性质有所不同:
1.保胎假工资: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2.产前15天休假工资: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3.产后假工资: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4.哺乳假工资: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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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6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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