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原则及要求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7 14:52:17 425 人看过

行政强制涉及公民、法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一)法定原则。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和实施必须要有法律上的授权,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不得有违法或不当地强制征收财产、强制征用设施、强制冻结存款、强行扣押物品、强制隔离人员、强制押解出境等行为,否则,会给公民、企业或组织带来严重的伤害,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适当原则。“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这是《行政强制法》的内在要求,因此,行政强制措施设定和实施要适当,应当符合合理性原则,非强制手段优先,对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尽可能采取最小伤害的做法;查封、扣押仅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或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三)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法律的功能有规范、引导及惩罚,引导与惩罚是法律中最常用也是较有效的两项手段,两者相辅相成、高度统一。行政强制只是在于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达到制止危害、保全证据等为目的,不是以对相对人的财产、人身直接或者间接施加作用力为目的,因此,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结合的原则。

(四)禁止谋利原则。禁止谋利原则是公务廉洁性的基本要求,本法中第七条明确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强制权为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不得作为谋取利益的工具,如果动用行政强制权谋取私利,就背离行政权力的公共利益宗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行政强制的权利救济原则。国务院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明确将程序正当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要求执法人员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实施行政强制也不例外,当事人应具有陈述、申辩权,行政复议或诉讼权,行政赔偿权,这也是正当程序原则的体现。

行政强制措施适要求有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四个要求,可以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具备以下:

1、出发点必须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2、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3、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程序: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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