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终结六个月内,被执行人对标的有妨害行为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0 15:22:44 179 人看过

一、在执行终结六个月内,被执行人对标的有妨害行为怎么办

1、在执行终结六个月内,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排除妨害,对被执行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执行债权人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在执行终结六个月内,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排除妨害,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因妨害行为给执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另行起诉。

二、申请强制执行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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