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在现实生活中的体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5:46:36 250 人看过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一、离婚后只有居住权的房屋是否能出租

离婚后只有居住权的房屋是否能出租取决于:

1、双方离婚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如果协议只规定房屋有居住权,则不能出租;

2、如果对房屋权利没有明确约定的限制,可以出租,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更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二、离婚可以要求居住权么

离婚可以要求居住权,但必须经过对方同意。居住权属于他物权,要求居住权当然要经过他人的同意。且居住权的设立只有两种形式,一是合同约定,二是有效遗嘱确定,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避免不了经过权利人的同意。因此,离婚后要求设立居住权一定要经过权利人的同意才行。

三、夫妻离婚后是否依然可以享有房屋居住权

夫妻离婚后一般只有一方可以享有房屋居住权,但是如果另一方经济困难的,在确认房屋所有权或承租权归属后法院仍会判令无房一方具有居住权,直至具备腾房条件为止。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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