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失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22:00:54 117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三章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医用氧舱,下同)和压力管道设备事故处理工作,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设备发生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结案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中或压力试验时,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压力管道泄漏而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严重损坏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在使用时,由于受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或锅炉燃烧室发生爆炸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设备遭到破坏的事故也为严重损坏事故。

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在使用中受压部件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进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次生灾害的事故。

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爆炸事故死亡超过10人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超过50人的,由劳动部组织调查并负责结案工作。

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爆炸事故死亡10人以下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50人以下的,以及有人员伤亡的严重损坏事故,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并负责结案工作。

无人员伤亡(包括急性中毒)的严重损坏事故,及有人员伤亡的一般损坏事故,由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并负责结案工作。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所规定的事故如果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可由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并负责结案工作。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应逐级向上级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直至劳动部。

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应采取快报、月报和年报形式向劳动部报告。

第七条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发生爆炸或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将发生事故设备的类别(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类别、发生地点、时间(月、日、时、分)、人员伤亡和事故破坏简要情况采用快捷形式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应逐级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直至劳动部。

第八条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在每月10日前,将所辖区域上月事故情况报告劳动部。

第九条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在每年1月31日前,将所辖区域上一年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发生事故情况及结案情况以软盘等快捷方式报送劳动部。

第三章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条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发生单位应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应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应由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当地人民检察院和工会的人员组成。并可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邀请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科研单位以及大专院校有关专家参加。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查事故发生前的设备状况;

(二)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包括附近建筑物破坏);

(三)分析事故原因和性质(必要时应进行技术鉴定);

(四)明确事故的责任;

(五)提出事故处理建议(包括经济损失的承担)和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的负责人应将事故调查报告书送至组织调查该起事故的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应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书的15日内,对事故调查报告书进行认定,提出结论性意见。经认定的事故调查报告书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根据经认定的事故调查报告书中的处理建议,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事故处理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就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及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向组织该起事故调查的劳动行政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应在收到书面报告30日内以书面形式批复结案。

第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处理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结案。调查、分析难度较大的事故,结案期限经负责结案的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80日。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发生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达到《劳动部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解释》中界定的特别重大事故标准时,应按《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破坏事故现场的,由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1981年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03: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会相关文章
  • 湖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办法
    经1997年3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从事承压锅炉和压力为一个表压以上的各种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船舶、机车、核能装置、军事装备和消防器材上的锅炉压力容器,不适用本办法。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防止事故发生。第四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设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监察人员,负责安全监察的具体工作。第五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气体充装、水质监测和化学清洗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
    2023-06-09
    431人看过
  • 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检查的补充通知
    最近,国家经委连续召开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业产品质量检查,已成立6个综合调查组和10个专题调查组,锅炉压力容器检查是10个专题调查组之一。为了搞好这次锅炉压力容器质量检查,进一步摸清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的基本状况和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尽快扭转产品质量下降的倾向,除按照劳人锅〔1985〕27号文执行外,再作补充通知如下:一、开展工业产品质量检查的重要性。为了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和广大用户的根本利益,尽快扭转忽视产品质量的倾向,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工业产品质量检查,是十分必要的。就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而言,这次检查,对于巩固制造厂的定点、资格审查成果,防止产品制造质量出现下降现象,改进监督检验工作,促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都有推动作用,希望各级劳动部门能把这次检查工作列为第三季度的重点工作之一,原工作安排可作适当调整,会同经委和企业主管部门搞好这次检查工作。二、
    2023-06-09
    83人看过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为了规范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监督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2号),总局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和《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附件: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略)2.《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略)3.《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略)二00三年七月一日
    2023-06-09
    94人看过
  • 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工厂安全监察暂行规定
    第一条各专业或非专业的制造锅炉、压力容器的工厂(以下简称制造工厂)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本规定。第二条制造工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所申请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的级别、类别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工装设备和检验手段。二、具有较健全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体系和全面质量管理制度。三、能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规定和有关专业设计制造规范、标准及设计图样要求。第三条具备制造蒸汽锅炉和三类压力容器条件的制造工厂,须向本单位市级主管部门和市劳动局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劳动人事部批准发给制造许可证后,方许制造;制造其他锅炉和压力容器的,经市劳动局批准发给制造许可证后,方许制造。第四条制造工厂厂长应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厂质量工作,对本厂生产的锅炉、压力容器的质量负完全责任。工厂必须建立质量责任制,规定从职能科室、车间到生产班组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对产品质量应负的质量责
    2023-06-09
    197人看过
  •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公布《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的通知[失效]
    现将《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颁布实行,请各级劳动部门和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原国家计委劳动局一九七五年公布试行的《蒸汽锅炉受压容器事故报告办法》即行废止。附:《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及其附件一、二。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为了加强锅炉和压力容器(包括气瓶,下同)的安全管理,及时了解事故情况,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发生规律,采取预防措施,保证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经济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承压的锅炉和压力容器。使用这类设备的单位,发生事故时,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二、根据锅炉或压力容器的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锅炉或压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至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称为爆炸事故;上述设备由于受压部件严重损坏(如:变形、渗漏)、附件损坏或炉膛爆炸等,被迫停止运行,必须进行
    2023-06-09
    55人看过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在全市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市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在全市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的意见(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二年一月十八日)为进一步加强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以下简称“锅容管特”)的安全管理,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国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质技监局[2001]4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局拟从2002年2月起,在全市开展锅容管特普查登记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普查登记的意义和目的在用锅容管特普查登记工作是锅容管特安全监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认真做好在用锅容管特普查登记,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江总书记“牢牢树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重于泰山”指示的重要举措。对形成锅容
    2023-06-09
    167人看过
  • 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关于废热锅炉安全监察和管理问题的通知
    废热(余热)锅炉是一种广泛使用于化工、石油、冶金、建材、轻工、机械等部门的余热回收利用装置的承压设备,由于结构多样、型式各异,近两年来,各地反映对此类设备的安全监察及管理的规定不够明确,不尽合理。杭州余热锅炉研究所和杭州锅炉厂等单位,曾提出废热锅炉按其在工艺流程中的作用和结构类型的不同,分别划属锅炉和压力容器,并按相应规定进行安全监察和管理的建议。经研究我们认为,这个原则是比较符合此类设备的特点,也符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为此,对废热锅炉的安全监察及管理问题作如下通知:一、管壳式废热锅炉,划属压力容器范畴,按《条例》、《细则》中有关压力容器部分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进行安全监察和管理。二、烟道式废热锅炉,划属锅炉范畴,按《条例》、《细则》中有关锅炉部分和《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进行安全监察和管理。三、本通知下达前已安排定货、制造的废热锅炉,若不符合上述规定,一般可不作更动;尚未安排定货
    2023-06-09
    432人看过
  • 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全国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部署,2002年底全国基本完成普查整治工作。为了保质保量地完成此项工作,总局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验收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附件:《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验收办法》二○○二年六月十日附件: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验收办法一、验收目的通过对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和整顿治理(简称普查整治)工作的验收,核查工作进度、工作质量以及工作效果,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明确努力的方向,逐步建立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机制。二、验收工作的组织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普查整治工作的验收,由总局组织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有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具体实施。省级以下普查整治工作的验收,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本办法,另行制
    2023-04-22
    164人看过
  • 锅炉水压试验的国家规定
    1,整体水压试验的范围包括锅炉本体承压部件以及各疏水门、放水门、化学取样一次门、热工取样一次门以内的所有管道及阀门。2,汽包压力5min压降不超过0.5MPa3,在受压元件金属壁面和焊缝上没有水珠和水雾4,承压部件没有发现残余变形仓库的国家标准包括:GB/T21072-2007通用仓库等级;GB15745-1995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标准,内容包括通用仓库的等级以独立库区为单位,以其设施条件,服务功能、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等划分,同一企业的不同库区分别评定等级。参加评定的库区应该是具备连续年营运历史,并且正在营运的库区。除非本标准有更高要求,所有不同等级的仓库建筑,配套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消防防雷、防汛、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通过验收。通用仓库等级:通用仓库划分为五级,一星级为最低,五星级为最高,由全国仓储行业组织设立专门机构具体实施评定。《锅炉水压试
    2023-07-05
    115人看过
  • 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关于蒸压釜设计、制造、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我部以劳人锅〔1982〕10号文发出《关于北京市西郊烟灰制品厂蒸压釜爆炸事故的通报》以来,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了通报精神,对在用蒸压釜普遍开展了安全检查,同时,又组织力量着手抓了新蒸压釜的设计、试制和在用蒸压釜的检验、修理以及技术改造。经过两年多的努力,现在已有七家蒸压釜设计单位,八套设计图纸(附件一),基本上解决了旧有设计、制造存在的严重问题。根据以上情况,对蒸压釜的设计、制造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文所附《蒸压釜设计、制造安全技术要点》(附件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执行。二、原劳人锅〔1982〕10号及劳人锅局〔1983〕62号文件不再执行。有关蒸压釜设计、审查、备案仍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1.设计单位应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取得设计单位的资格认可。设计单位应向用户提供设计图纸、强度计算书和安装使用说明等
    2023-06-09
    203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实施《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有关单位(名单另附):JB4732—95《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以下简称《分析设计标准》)已经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劳动部、化学工业部、机械工业部共同批准,将于1995年10月实施。鉴于该标准与GB150的技术内容不同,设计程序等方面有很多新要求,为确保该标准的正确实施和设计质量,现就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1、应用该标准进行压力容器设计的单位,必须按劳动部颁发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先取得第三类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再按本规定取得《分析设计标准》资格后,才准应用《分析设计标准》设计压力容器。2.为实现压力容器设计既安全又经济的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可采用《分析设计标准》设计。(1)设计压力大于等于10MPa,且壳体名义厚度大于25mm的容器。(2)设计压力与壳体内直径的乘积满足下式的容器:PD·Di≥
    2023-06-09
    330人看过
  • 劳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布局问题的意见
    几年来,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在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以及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对降低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检验所建立和发展中还存在布局不合理、缺乏统一规划等问题。目前,全国劳动部门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已有近五百家,其中不足5人的检验所有百余家。这类检验所的技术水平如何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如何保证,管理制度如何正规化,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有些县锅炉压力容器数量不多、检验所里只有两三个人,无论从技术力量上和管理上都不宜作为一个独立的检验单位而且增加所与所之间的矛盾。形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建所缺乏统筹规划,部分地方处于自发状态,而失去控制。为了解决检验所布局方面存在的上述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检验所布点原则:1.建立检验所既要考虑消灭工作上空白,又要考虑检验所必须具有一定规模,以利于工作和检验所的发展及正规化建设;2.检验所必须有足
    2023-06-09
    345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颁发《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的通知[失效]
    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促进劳动部门检验机构健康发展,提高检验质量,我们制定了《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现发给你们。检验机构资格认可工作拟用三、五年时间基本搞完,请根据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资格认可工作计划,加强对检验所的领导,督促其根据实际条件和工作需要提出申请检验项目,并按照该规则的要求进行整顿、完善整理、创造条件、争取尽早完成资格审定工作。对已经劳动部门认可成立的其他部门的检验机构可参照该规则进行资格认可,但其检验业务范围一般仅限于在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本文下发前各地已制定的规定和办法,凡符合《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的,仍然有效;凡与该规则不符的,应参照该规则进行修订,缺项补齐。对已经资格认可的检验机构应按该规则进行复核。条件不低于该规则要求的,应按规定办理注册编号等手续;条件不符合该规则要求的,应令其整改、重新进行资格认可。在该规则执行中
    2023-06-10
    265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做好实施锅炉压力容器进口许可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条例》)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列入《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产品的境外制造企业,自1997年10月1日起,必须获得劳动部颁发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其产品方能进口(1995年10月1日之前签订的进口合同除外)。为做好实施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在签定《目录》内产品的进口合同时,应选择取得安全质量许可证书的境外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产品,或在合同条款中规定设备到货时,如因境外制造企业未取得劳动部颁发的进口许可证书,
    2023-04-22
    28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会
    词条

    工会的成立对公司的意义有: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之间建起有效合理的沟通渠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关爱员工,体现组织的温暖等。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 更多>

    #工会
    相关咨询
    •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标准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9
      1、境外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的产品,如未安排制造过程境外监检的,在设备到岸后,进口单位持下列资料,到山东省特种设备检测中心业务大厅报检: 锅炉压力容器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锅炉压力容器的产品设计图纸: 锅炉压力容器的产品设计计算说明书。 2、如已安排制造过程境外监检的,不再申报。 3、填写《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申请表》。
    • 锅炉压力容器新规定第15条有什么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22
      凡列入《种类表》的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出口前,外贸经营单位必须持有指定的检验单位出具并经省级锅炉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安全性能检验报告,向产地商检机构报检。无此报告者,商检机构不接受报验。
    •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规范第24条内容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10
      申请从事设计资格审查的单位,应向国家或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备案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应包括:申请文件;法人证书、办公地点证明;审查机构负责人和审查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质量手册和相关程序文件目录;与审查业务相适应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目录。
    • 单位法规定哪些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合格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10
      同意换证的基本条件:一、符合本规则第二章的规定条件;二、未发生过由于设计原因而造成的重大设备事故;三、各级设计人员每年变动人数不超过20%;四、有效期内每一级别的设计文件至少有两项,否则取消该级别的设计资格。
    •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施工单位设计有何条件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18
      《设计许可证》一式四份(一份正本,三份副本)。正本由设计单位悬挂保存。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证的,其《设计许可证》副本由国家安全监察机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机构分别存档一份;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发证的,其《设计许可证》副本由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机构分别存档一份,另一份由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