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全国总工会曾于一九六三年九月二十三日以(63)中劳薪字第440号、(63)会通字第50号发出“关于患矽肺病职工的若干待遇问题的通知”。通知中第一项规定:“凡在国务院批转‘会议报告’以前(即一九六三年二月九日以前),已经脱离生产(工作)休养的患矽肺病的职工,其生活待遇标准高于‘会议报告’中关于脱离生产休养的矽肺病人的生活待遇规定的,可以仍按原来的待遇标准执行。”当时所以要这样规定,是为了照顾那些在“会议报告”以前已经休养的职工。但是,在通知贯彻执行以后,有不少在“会议报告”以后休养的患矽肺病的职工,特别是一些在“会议报告”下达以前本应脱离生产休养而本人坚持生产或其他原因直到“会议报告”下达以后才休养的职工,对此项规定很有意见,认为这项规定是不合理的,不应当因休养时间的不同而规定不同的待遇。经研究后,我们认为,这些职工的意见是正确的。为了有利于职工的团结、有利于生产,特通知如下:对于已经按照上述规定享受着高于“会议报告”中规定的生活待遇的职工,应当在向他们讲清道理,做好政治思想工作以后,改按“会议报告”中规定的生活待遇标准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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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关于患矽肺病职工医疗休养期间待遇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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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患矽肺病的职工生活待遇方面几个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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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矽肺病工人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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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患有矽肺病的刑满就业人员能否享受矽肺病待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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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从事过矽尘作业的精简职工现查出患有矽肺病的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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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工资局、内务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的患矽肺病职工待遇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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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的成立对公司的意义有: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之间建起有效合理的沟通渠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关爱员工,体现组织的温暖等。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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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部关于女职工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内容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1该通知的内容当时是作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一个解释性文件,因此即使你目前知道了也没用,因为随着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出台,原《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已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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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有女职工流产假的规定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19《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有女职工流产假的规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再根据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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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精减职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8中共中央关于精减职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九六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 目前各地正在部署和进行精减职工、减少城镇人口的工作。为了使各地在这一工作中,在处理一些具体政策问题时有所依据,除了《中央工作会议关于减少城镇人口和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九条办法》中已经规定的以外,现在再作如下的通知: 一、关于精减的对象 这次精减的主要对象,是一九五八年一月以来参加工作的来自农村的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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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通知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7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作出新的规定,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经商得人事部同意,现将执行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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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规定的通知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2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4.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5.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