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存债务的承担需要债权人同意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4 09:34:00 347 人看过

一、并存债务的承担需要债权人同意

并存债务的承担无需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只需要通知债权人即可。我国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分为并存的债务转让和并存的债务转让,并存的债务转让并没有损害到债权人的利益,而是对其有利的,所以无需经过同意;但需要通知债权人,才会对其生效。

二、并存债务承担的要件

并存的债务承担,在要件构成上大体与免责的债务承担相同,因而也包括:

1.债务具有可转移性;

此要件同于免责的债务承担,在此不赘述。

2.有效的债务承担合同;

在此,与免责的债务承担不同之处在于:若由债权人和承担人直接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则不问债务人的意思,该合同均可生效;若由债务人和承担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则不必经债权人同意。

三、并存债务承担的特征

1.以原已存在的有效债务为前提,且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仅限于原债务范围内,不会因债务的转移而增加或减少。

2.第三人承担债务原则上不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发出债务承担的通知即可。

3.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后,得以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但不得以自己与债务人之间的事由作为抗辩理由对抗债权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1: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实现并存的债务承担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并存的债务承担必须满足契约成立生效的一般要件,以原债务的有效并存为前提。原债务如果自始无效或在承担契约成立时已归于消灭,则契约不生效力。原债务如果有得撤销或解除的原因,承担人仍不得代替债务人主动行使撤销权或者解除权,在撤销或解除之前,债务承担契约仍可有效成立。并存的债务承担,实际上是就原债务而承担债务和责任,原则上承担人之债务,就其内容和范围不得较原债务为重。并存的债务承担属于契约的一种,因此必须满足契约成立生效的一般要件。2、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债务的有效并存为前提。原债务如果自始无效或在承担契约成立时已归于消灭,则契约不生效力。原债务如果有得撤销或解除的原因,承担人仍不得代替债务人主动行使撤销权或者解除权,在撤销或解除之前,债务承担契约仍可有效成立。3、并存的债务承担,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度。并存的债务承担,实际上是就原债务而承担债务和责任,原则上承担人之债务,就其内容
    2023-09-14
    473人看过
  • 并存债务如何分配承担任务
    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人与第三人成为连带债务人。实践中,并存的债务承担往往因第三人以担保债的履行为目的加入合同关系而成立。但并存的债务承担与保证性质不同。第三人因加入合同关系而成为主债务人之一,依连带债务的规定,债权人可径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全部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已存在有效的债务为前提。原来的合同关系虽有可撤销或解除的原因,但在撤销或解除以前,仍可成立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应与承担时的原债务具有同一内容,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度。承担后发生的利息及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应一并承担。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后,得以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因原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全部清偿而消灭。债务的消灭系因第三人的清偿或其他方式(例如抵消)引起时,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可能发生求偿
    2023-04-26
    184人看过
  • 什么是并存债务承担的特征
    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1、以原已存在的有效债务为前提,且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仅限于原债务范围内,不会因债务的转移而增加或减少。2、第三人承担债务原则上不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发出债务承担的通知即可。3、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后,得以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但不得以自己与债务人之间的事由作为抗辩理由对抗债权人。4、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因原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全部清偿而消灭,债务的消灭因第三人的清偿发生时,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可能发生求偿关系。一、并存的债务承担后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并存的债务承担后,就被承担部分的债务,承担人和原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因此,有关连带债务的规则均可适用于并存的债务承担。唯原债务人的债务和从债务并不转移,从权利(包括第三人提供的担保)也不转移或消灭。
    2023-02-27
    309人看过
  • 合伙企业债务与个人债务并存时如何承担?
    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并存的承担方式如下:1、合伙债务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的,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合伙人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个人债务的,合伙人可以用其从合伙企业中分享的收益进行清偿。离婚后个人债务要如何承担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3-08-07
    419人看过
  • 探讨免责债务承担与并存债务承担的区别及特点
    1、债务承担的性质不同。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务的特定承受,即第三人是对原存债务的承受,而非新债务的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则属于新的债务负担,因为并存的债务承担的结果并不导致原债务人免除其合同债务,而且第三人的债务与原债务人的债务不必相同,所以应该视为一项新产生的债务负担,并非债务的特定承受。2、二者主体的变更不同。一个是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一个是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与原债务人并列成为债务人。3、二者成立的条件不同。一般理论界认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因为原债务人要退出债的关系,所以其转移债务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但是并存的债务承担中,因为原债务人仍然在债的关系中,所以其转移债务不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4、第三人承担债务的方式和范围不同。免责的债务由新的债务人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由原债务人和新加入的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免责债务承担的要件是什么1、须作为债务承担标的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一般而言,以
    2023-07-08
    197人看过
  • 转让债务时,债务人需要得到债权人的同意吗?
    债务人转让债务不需要债权人的同意。原借款人未脱离民间借贷债务管制,第三人与原借款人共同承担债务;在免责债务中,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协议,规定第三人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借款人与第三人签订转让债务的协议,必须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该协议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要求提前交货债权人一定要同意吗债务人要求提前交货债权人不一定要同意,但是提前交货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六百零一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内交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由
    2023-07-07
    86人看过
  • 并存债务承担同第三人代为清偿区别
    区别在于:1、债权是否得以实现存在区别,第三人债务清偿使得债权得以满足,债权债务处于消灭的状态,但是债务承担只是多一个承担债务的人,债务依然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在;2、第三人代为清偿中的第三人只有第三人的地位,而债务承担后,该承担者具有债务人的地位,可以对债权人行使抗辩权。一、合同债务转移需要什么条件根据债务承担理论和《民法典》关于债务承担的规定,债务承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本来无效或者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订立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承担,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转移的效果。(二)被转移承担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1、从性质上判断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
    2023-03-06
    102人看过
  •  债务承担是否需要通知债权人?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承担可以分为免责债务承担和并行债务承担。免责债务承担中,债权人被免除责任,而在并行债务承担中,债权人仍然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无论是哪种类型,债权人都需要被通知。免责的债务承担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债务承担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免责债务承担和并行债务承担。在免责债务承担中,债权人被免除责任,而在并行债务承担中,债权人仍然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无论是哪种类型,债权人都需要被通知。免责的债务承担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债 务 承 担 类 型 及 通 知 要 求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根据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
    2023-10-04
    148人看过
  • 并存债务的概念及其承担方式
    债务承担的形式有: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第三人负担,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债务人从债的关系摆脱出来的债务承担方式。第三人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原债务人就此脱离了原来的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如第三人无履行能力,债权人的债权就无法得到实现,债权人对此种债务承担具有较大的风险。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债的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当中,由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债务承担方式。第三人加入后,与债务人之间成立连带关系,对同一债务负连带责任。此种债务承担实际上增加了债权清偿的能力,显然有利于债权人。本案中,钱某某出具欠条即属此种债务承担,应与赵某某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并存债务承担的要件与效力(一)并存债务承担的要件并存的债务承担,在要件构成上大体与免责的债务承担相同,因而也包括:1.债
    2023-08-09
    410人看过
  • 债权债务由法人承担吗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公司法人有哪些种类公司法人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公司资本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五十名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经济组织,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二、公司法人应享有哪些权利公司法定代表人应享受的权利是:1、可同时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的权利;2、对内管理公司事务的权利;3、对外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
    2023-03-26
    268人看过
  • - 存债务承担的意义和作用
    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合同关系,而是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并存债务承担合同可以由承担人和债权人或承担人和债务人签订。共存债务承担的成立方式与免责债务承担基本相同,但债务人与承担人达成协议时,不需要以债权人同意为生效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并存债务承担的基本特征(1)以原已存在的有效债务为前提,且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仅限于原债务范围内,不会因债务的转移而增加或减少。(2)第三人承担债务原则上不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发出债务承担的通知即可。(3)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后,得以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但不得以自己与债务人之间的事由作为抗辩理由对抗债权人。(4)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因原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全部清偿
    2023-07-05
    133人看过
  • 合并重组后债权债务还应承担吗
    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合并时,各方的债权和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继承。公司合并时,合并方应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重组后的债务如何承担企业兼并包括吸收型兼并、新设型兼并、收购控股型兼并。所谓吸收型兼并是一企业用现金、股票买断另一企业产权或承担债务取得另一企业产权,实现对另一企业资产完全吸收的行为。企业被吸收兼并,债务也应随企业资产变动,因此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理应由兼并方承担。但是企业进行吸收兼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了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则应由兼并方对该债务承担责任,兼并方可向被兼并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
    2023-08-08
    253人看过
  • 代位权后原债务人还需要承担偿还债务吗
    一、代位权后原债务人还需要承担偿还债务吗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实现债权后,和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就终止,债务人不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二、债权人代位权的涵义、目的及构成要件(一)债权人代位
    2023-05-03
    317人看过
  • 民法典的并存的债务承担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并存的债务承担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二、并存债务承担的特征(1)以原已存在的有效债务为前提,且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仅限于原债务范围内,不会因债务的转移而增加或减少。(2)第三人承担债务原则上不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发出债务承担的通知即可。(3)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后,得以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但不得以自己与债务人之间的事由作为抗辩理由对抗债权人。(4)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因原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全部清偿而消灭,债务的消灭因第三人的清偿发生时,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可能发生求偿关系。
    2023-06-19
    413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并存债务必须经债权人承担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7-07
      无需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只需要通知债权人即可。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分为并存的债务转让和并存的债务转让,并存的债务转让并没有损害到债权人的利益,而是对其有利的,所以无需经过同意;但需要通知债权人,才会对其生效。
    •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什么意思?并存债务承担与保证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5
      并存债务承担系由承担人加入到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对债权人履行债务。这无疑增强了债务人履约的保障,加大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机会,与作为担保方式之一的人的担保有完全相同的功能。同时,在外在表征上,并存债务承担与保证都表现为在原债权、债务之外,新的债务人加入进来,共同对债权人的债权承担责任。因此,学说上一般认为,并存债务承担“这种方式大体上同于连带债务、保证债务,以担保他人债务为目的”。有
    • 并存的债务承担和债务转移的区别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4
      债务转移是指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中新的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则脱离债的关系。 并存的债务承担,亦称债务的加入或共同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与原债务人一起承担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二者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和债权人将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且该协议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债务转移不生效。而并存的债务承担是第三人单方表
    • 并存债务承担债务消除可以追偿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16
      可以。 (1)以原已存在的有效债务为前提,且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仅限于原债务范围内,不会因债务的转移而增加或减少。 (2)第三人承担债务原则上不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发出债务承担的通知即可。
    • 免责债务承担与并存债务承担有何区别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9
      1、债务承担的性质不同。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务的特定承受,即第三人是对原存债务的承受,而非新债务的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则属于新的债务负担,因为并存的债务承担的结果并不导致原债务人免除其合同债务,而且第三人的债务与原债务人的债务不必相同,所以应该视为一项新产生的债务负担,并非债务的特定承受。2、二者主体的变更不同。一个是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一个是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与原债务人并列成为债务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