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自首对象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11:32:07 243 人看过

可供投案自首的对象有: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2)其所在单位;

(3)城乡基层组织;

(4)以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

一、自首”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自首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自动投案

(1)投案时间:犯罪以后,被动归案之前。

(2)投案方式:犯罪嫌疑人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属于自动投案。

(3)投案对象:包括司法机关、非司法机关(犯罪人所在单位、基层组织)、有关个人(单位负责人、被害人)。

(4)投案彻底性:投案后自动接受控制,直到最终审判。

2、如实供述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1.特别自首(准自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因某罪行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

2.单位犯罪的自首

(1)单位没有自首,单位的主管人员自首,视为单位自首。

(2)单位没有自首,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自首,只能认定为个人自首。

(3)单位自首了,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坦白,视为自首。

二、管制该怎么执行

管制执行的方法:

1、管制是对不拘留犯罪分子但限制一定人身自由的公安机关依靠群众监督执行的刑罚;

2、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人民法院向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发出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由公安机关执行;

3、公安机关还可以委托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保卫部门协助执行;

4、执行管制时,执行机关应当向犯罪分子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地的有关群众宣布犯罪事实、管制期限、对犯罪分子的要求等。

三、缓刑期内的人员管理机关是谁?

缓刑期内人员管理的机关是公安机关,其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也予以配合。根据我国相关法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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