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可以分离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1 10:10:21 208 人看过

本来就是两权分离的。但是《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权利收回,地上依附的房屋产权、使用权应当一并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而第61条第2款又规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由此可见,房屋产权是离不开土地使用权的。

一、房产证办理部门是谁

到房管部门办理。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土地使用权以转让或者分配方式取得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房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同级人民政府应当更换或者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买房收据有法律效力吗?

买卖收据具有法律效力,收据可以作为一份凭证证明买方已经向卖方履行了购房合同中所约定的支付房屋价款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卖方还应当开具一张发票给买方。此后双方应当及时办理房产登记。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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