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玉林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1、医疗机构申请校验登记注册书;
2、医院申请(红头文件);
3、医疗机构上个校验周期的自查报告(红头文件),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
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5、医疗质量相关管理制度;
6、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
7、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8、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9、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10、污水、污物处置情况说明;
11、供应室处置能力的情况说明;
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3、《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14、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校验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及相关情况真实性);
1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者,还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领新证申请。
二、玉林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部门在30个工作日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医疗机构校验申报资料
221人看过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注册登记、校验、变更、注销)
419人看过
-
医疗机构的登记与校验程序
194人看过
-
医疗机构校验是什么
122人看过
-
桂林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在哪办理
89人看过
-
桂林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如何规定
150人看过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准备资料有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2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准备资料一、医疗机构需提供的校验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医疗安全、医疗服务、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医疗广告发布、综合安全管理等; 4、医疗机构房屋产权证明或者房屋使用证明; 5、资信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 6、科室医护人员名单以及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7、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审批及工作开展
-
医疗机构执业需要遵守哪些规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19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章第24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和变更登记不得向社会开放。医疗机构被吊销或者注销执业许可证后,也不得继续开展诊疗活动。 2、同时重点指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疗实践中,
-
船舶登记需要请检验机构上船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161.船舶登记需上船核查。船舶登记是赋予船舶以国籍和权利义务的行为,即对船舶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向国家授权的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经船舶登记机关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予以注册,并以国家的名义签发相应证书的法律事实。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十四条船舶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对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船舶所有人颁发船舶所
-
医疗机构要提供哪些资料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28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
企业分支机构办理开业税务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3企业开设分支机构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时,应当填写《税务登记表》,并需提供以下资料: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