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犯罪中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0:14:32 319 人看过

我国对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采取的是形式来源分类法,刑法理论中,作为义务大致分为以下几类:(一)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二)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三)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四)法律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

在认定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时,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探讨:

1、先行行为是仅限于违法行为还是也包括合法行为?

台湾刑法中将先行行为规定为作为义务,但并未涉及先行行为的法律性质问题。学者对此有所界定,认为该行为应限于违法有责行为:惟多数学者之通说,则认为前行为必须具有导致结果发生之迫切危险外,没必须具备义务违反性。[1]我国有学者对此有不同主张,认为先行行为只要足以产生某种危险,就可以成为不作为的义务来源,而不必要求先行行为具有违法的性质。[2]先行行为不仅包括违法行为,还应当包括合法行为,例如,张某带李某去游泳,这是合法的行为,其不履行看护义务,致李某溺水身亡,其违背了因先行行为产生的看护义务,构成不作为犯罪。

另外一个问题是,犯罪行为能否作为先行行为引起作为义务?从逻辑上讲,违法行为应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这个分类是以是否违反刑法规定为基础的。所以犯罪行为当然也应引起作为义务。有学者认为,在先行行为是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先行行为与不作为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构成牵连犯。[3]意思是作为义务对于犯罪人来说仍是存在的,如果行为人犯罪行为实施后,对其行为引起的结果发生危险不加防止,其结果发生时,以牵连犯的形态成立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台湾学者蔡墩铭的看法又不同,他认为,无论故意犯还是过失犯,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而引起一定危害结果危险的,行为人并无防止结果发生的义务,对行为人只能按其原作为犯罪承担责任,而不另行成立不纯正不作为犯罪。[4]笔者认为,先行行为构成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与构成牵连犯罪是有很大差别的,这二者不能等同。

牵连犯是行为人以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从而其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或其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之间,有牵连关系的存在,处断时认为一罪的情形。牵连犯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牵连关系的存在。而在认定牵连关系的问题上,目前多数学者认为,两个以上可罚行为相互间的牵连关系应界定为,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之相互间,不仅在犯罪人主观意思上具有联络关系,且在客观上其相互间具有直接密切的牵连关系。如蓄意杀人而事先持有枪支,为毁灭罪证而在杀人之后毁灭尸体。行为人主观上对各该犯罪有意思联络,客观上方法与目的以及原因与结果间各有直接密切的牵连关系,故应从一杀人罪处断。[5]笔者同意这种观点,即牵连犯的成立以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间存在牵连关系为必要,而牵连关系又以犯罪人所实施的二个以上可罚行为相互间主观上具有意思联络、客观上具有直接密切之牵连关系为必要。因而,构成牵连犯的二个以上可罚行为中之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以及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只能是故意犯罪。但先行行为(构成犯罪的)与不作为(犯罪)之间,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既可由故意构成也可由过失构成,这一点与牵连犯的成立要件显然是不相容的。仔细推敲,在先行行为是故意犯罪的情况下,危害结果是犯罪人所期待所追求的,法律不能期待行为人对被害人进行及时的抢救,期待犯罪人防止其意图实现或追求的危害结果出现显然是不现实的;同时,在被害人出现行为人所预期之外的结果(如死亡)的情形下,法律对行为人的评价也只能是其所意图之罪,而不能先定行为人一个故意罪,又因行为人故意侵害他人后应负有防止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而成立另一个不纯正不作为的故意或过失犯罪,否则,就使一罪变成了数罪,违反刑法的禁止重复评价原则。[6]

另外,在先行行为是过失犯罪时,先行行为(构成犯罪)与不作为(犯罪)之间也是不存在牵连关系的。这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上都得到了肯定。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以后,有义务承担刑事责任,而没有义务防止危害结果发生。如果行为人自动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则是减免刑罚的理由;如果行为人没有防止结果发生,则负既遂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没有防止更严重的结果发生,则负结果加重犯的刑事责任。并没有成为刑法上的牵连犯。[7]

2、先行行为是限于有责行为还是也包括无责行为?刑法理论界对此问题存在着较大争议。有的学者认为,先行行为必须出于故意或过失,即必须是有责行为;有的学者则认为,先行行为只要足以导致构成要件符合结果发生之危险者足以,系有责或无责行为,在所不问。[8]我国学者认为,先行行为是否必须有责,只是对先行行为的法律评价问题,如果行为人对于先行行为虽然无责,但该先行行为引起作为义务行为人应当履行而不履行,行为人对于不作为具有责任。无责之先行行为,完全可以成为不作为的义务来源。[9]

其实先行行为是否有责的问题与先行行为是否违法的问题十分相似,笔者认为,并不影响先行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如果其可能造成一不定期的危害后果,则先行行为人就有防止义务。举例说明,甲带不懂水性的乙去游泳,尽管甲尽力照顾乙、保护乙的安全并教乙游泳,但乙却从岸上往河里跳跌成重伤,甲的先行行为虽然没有过失,但此时仍有送乙去医院救治的义务。

还有一个问题值得关注,那就是先行行为引起的危险状态。对于先行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危险状态十分重要。先行行为能否产生作为义务,往往取决于危险状态的有无和其程度。显而易见的是,危险状态实际存在和正在发生会引起作为义务,但如果只是可能发生危险或危险状态尚不足以产生危害后果,则先行行为不产生作为义务。如张某和李某一起打牌,李某因输钱给张某,心生怨气,自觉无脸见家人而自杀身亡,张某的行为并不构成杀人罪,因为张某和李某的赌钱行为,并没有必然引起李某自杀的危险状态。

注释:

[1]林山田:《刑法通论》,台湾三民书局1989年版,第302页。

[2]陈兴良:《刑法哲学》,中国刑法大学出版社2000版,第297页。

[3]转引自陈兴良:《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87页。

[4]肖中华:《海峡两岸刑法中不作为犯罪之比较研究》,载高铭暄、赵秉志主编《刑法论丛》第一卷。

[5]高仰止著:《刑法总则之理论与实用》,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3年版,第352页。

[6]于改之:《不作为犯罪中先行行为的本质及其产生作为义务的条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第47期。

[7]张明楷著:《刑法学》(上册),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33页。

[8]林山田:《刑法通论》,台湾三民书局1989年版,第302页

[9]陈兴良:《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87页。

周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9: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故意犯罪相关文章
  • 针对不作为的行政行为
    针对不作为的行政行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适用于以下情形: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而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原告理由不成立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1、被告确无履行职责或者给付义务。2、被告已经依法履行了职责或给付义务。3、被告履行职责或给付义务有法定期限,并且该期限尚未届满。4、被告履行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的条件尚未具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政诉讼中存在上述原因导致无法进行受理的,可以驳回诉讼请求,当事人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相关规定来对案件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并结合实际的行政诉讼情况来进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一、行政诉讼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适用条件有哪些?针对作为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证据确凿。即对被诉行政行为确认的事实,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真实存在。要求案件的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各
    2023-03-24
    474人看过
  • 不作为之作为义务的来源是怎样的
    一、不作为之作为义务的来源是怎样的不作为犯之作为义务,是一种特定的法律义务,起源于法律义务要求的制定。作为义务的这种特定性,是基于某种特定的条件而产生并且随着该条件的改变而改变的。在这个意义上,不作为的作为义务是一种特殊义务。特殊义务是相对一般义务而言的,一般义务又称绝对义务、无条件义务。只要具有责任能力,一切人都应该遵守的义务就是一般义务,而特殊义务是特定的人应该履行的并且附有某种条件的义务。因此,在认定不作为的作为义务时,应当和一定的条件联系起来加以考察。如果具备这些条件,则负有特殊义务。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则不负有特殊义务。如果先前具有这些条件,现在这些条件已经消失,则先前负有特殊义务,现在不负有特殊义务。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的主要来源之一,是指由其它法律规定并由《刑法》加以认可的义务,这里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等。如果只由其他法律规定,而未被《刑法
    2023-06-16
    247人看过
  • 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吗?
    一、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吗?不真正不作为犯不属于行为犯,不真正不作为是指没有实施某种行为而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了犯罪。(一)不真正不作为犯,是指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的人,不履行该防止义务,以致发生危害结果,有的也可以由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具体说是指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通常以作为方式完成的犯罪。(二)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的完成,构成了犯罪的既遂。这类常见的犯罪有:强奸罪、奸淫幼女罪、脱逃罪、诬告陷害罪等。二、行为犯
    2023-06-18
    180人看过
  • 一般吸毒行为作为犯罪吗
    在我国,一般的吸毒行为不作为犯罪,但会当作违法行为给行政处罚,其具体的处罚措施是: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于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对于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员,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只有非法持有一定数量以上(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毒品的吸毒者才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或者吸毒者同时容留他人吸毒,或者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时构成犯罪;再或者同时构成了其他相关的毒品犯罪时,吸毒者才可能受到处罚。一、容留他人吸毒该如何处罚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一)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尚不构成犯罪的。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参照最高检的
    2023-03-07
    454人看过
  • 作为不轨行为的青少年高科技犯罪
    青少年高科技犯罪在狭义上是指青少年犯罪主体利用高科技手段所实施的犯罪形式。依我国现行刑法规定,通常有两种类型:一是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的传统型违法犯罪,例如利用因特网传播危害国家安全言论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传播淫秽音像图书或进行网络视屏淫秽表演构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此外因特网使用不当也可成为侮辱、诽谤罪乃至组织、引诱和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工具,而电脑软件技术或信息网络技术使用不当还可成为敲诈勒索罪、赌博罪或诈骗罪的犯罪工具;二是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的新类型违法犯罪,诸如非法侵入国家机关、国防建设、尖端科技领域等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以致严重影响电脑网络系统正常运行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并对其功能或对其存储处理与传输数据与应用程序等进行破坏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不过从广义上看,青少年高科技犯罪还包括青
    2023-04-22
    149人看过
  • 是否将间谍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
    不是的,因为《反间谍法》规定,第二十七条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第二十八条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一、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有哪些?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作为义务)。只有那些在法律上应当保证不发生死亡结果的人的不救助行为,才值得作为犯罪处罚。这种义务一方面要求是法律性质的义务,而不包括单纯道义上的义务;另一方面要求义务的内容是实施特定的积极行为,以保证危害结
    2023-03-30
    237人看过
  • 不作为犯罪的行为行所产生的特征有哪些?
    一、不作为犯罪的行为行所产生的特征有哪些?(一)违反法律直接规定。是指《刑法》有直接规定的罪名,才构成犯罪,即罪刑法定原则:“法无规定不为罪”,严禁“类推”。以《刑法》确定罪名为准。(二)负有法定义务。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具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例如;母亲拒绝婴儿喂奶,造成婴儿死亡的。属于不作为犯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拒绝履行的行为。是指能够有条件作为,而拒绝履行作为的行为。《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四)要达到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二、不作为犯罪的犯罪分类1、纯正不作
    2023-04-29
    454人看过
  • 共犯行为在诈骗罪中的作用
    诈骗罪共犯的构成要件是:主体必须是两个人以上。包括两个以上自然人共同犯罪、两个以上单位构成犯罪、自然人和单位构成犯罪;客观要件为有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即共同犯罪人为追求同一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主观要件是指共同犯罪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都放任某种结果的发生。贪污罪共犯的构成要件是哪些贪污罪共犯应满足如下构成要件:1、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收到侵犯;2、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两人以上必须具有共同犯罪行为;3、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4、主观要件,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
    2023-07-01
    339人看过
  • 什么样的行为算作职务犯罪?
    涉及金钱的职务犯罪应为贪污贿赂犯罪。贪污贿赂犯罪包括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由于贪污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贪污罪的定罪标准没有数额要求。根据《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贪污罪要求贪污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数额较大”是指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由于涉及金钱的职务犯罪有许多种,不同罪名的定罪标准也不同,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职务犯罪量刑1、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2、受贿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3、职务侵占罪:5000元~20
    2023-07-01
    215人看过
  • 侵权行为属于不作为行为吗?
    不作为的侵权行为是可以属于违法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即具有违法性,包括了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情形。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抢注商标是否属于侵权行为?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是违法行为,但抢注和侵权是两个概念。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明文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对于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权利人可以在商标公告期内提出商标异议,商标主管机关查证属实,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如果权利人错过了商标公告期,未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在商标核准注册之后五年内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商标主管机关查证属实,宣告该商标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3-08-01
    461人看过
  • 不作为犯罪是否适用于逃税行为?
    逃税罪属于不作为犯罪,即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什么是逃税罪犯罪数额巨大逃税罪应纳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数额巨大。具体处罚标准是:1、纳税人以欺骗、隐瞒手段申报虚假纳税或者不申报的,逃避纳税额较大,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或者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
    2023-07-06
    451人看过
  • 不作为行政行为是什么
    网友提问: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这种是否属于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不作为行政行为定义法律术语,是“作为行政行为”的对称。即指以消极作为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不作为行政行为在一些行政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办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这里“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就是不作为方式的行政许可行为。再如,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所列举的行政行为中,就有不作为方式的行为。如其第4款规定,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第5款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不作为也是一种行政行为,同样受行政法调整,同样会引起法律后果。作为与不作为两种行为所构成的违法种类是不同的,不作为行为违法构成行政失职。
    2023-06-13
    131人看过
  • 谈论刑法中的行为——从“犯罪是行为”到“犯罪有行为”
    [论文关键词]犯罪行为犯罪样态[论文摘要]刑法中的行为应当是存在论意义上的、人的目的支配下的行为。不能用“行为”这一概念去统合犯罪的各种样态,但任何犯罪中都要有行为,从而在其逻辑之下实现从“犯罪是行为”到“犯罪有行为”的转变。行为不再是犯罪的上位概念,而成为犯罪成立所必须考虑的要素之一。本文源于传统的刑法学问题:如何概括刑法学中的行为。在刑法学史上,学者们提出种种学说,试图对刑法中的行为进行理论上的概括,但是无论哪种行为理论都无法妥善的将所有的犯罪进行有效地说明,在状态、持有甚至身份都成为犯罪载体的今天,这种概括显得更加困难。在学者应有的执拗得不到回报的时候,我们是否应当作一种貌似后退但却有益的思考呢?这就是本文所提倡的从“犯罪是行为”到“犯罪有行为”。一、行为学说概观为了统合说明刑法中的各种犯罪样态,近代以来的学者提出了各种理论观点,同时又一次次地以特例的方式否定此前理论预设的妥当性。1
    2023-06-14
    497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第一,行政不作为违法。一般行政侵权行为既包括违法也包括不适当,而行政不作为不存在不适当的问题,只存在违法的问题。这是由行政不作为这种行为的特殊形式所决定的。由于行政不作为是消极不作出某一行为,是法律上所拟制的一种行为形态,不具有具体的可感性和具像性。所以,对于行政不作为只有法律上的价值判断,不存在客观形态的事实判断。因此,只有行政不作为的违法侵权,而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不当侵权。第二,行政不作为已经造成了对行政相对方的权益损害。这一损害只要是行政不作为引起的,即可要求行政赔偿,而不论这一损害是否可能获得其他方面救济。同行政作为一样,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赔偿也不应采用损益相抵的原则。行政相对方权益的损害程度决定着行政赔偿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在确定赔偿的数额时,应当考虑该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在损害发生的过程中和结果中所起的作用等因
    2023-08-05
    30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故意犯罪是指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构成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的。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故意犯罪并核实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更多>

    #故意犯罪
    相关咨询
    • 不作为行为的犯罪行为人的义务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3-24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并且能够实行某种行为,消极地不去履行这种义务,因而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的行为。特定义务是指行为人在特定的社会关系领域内,基于特定的事实和条件而产生的法律上的义务。一来说,这种义务是根据以下几个方面具体确定的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2)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3)由于行为人已经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责任。这主要是指行为人由于目己的行为,而使得法律所保护的其种利益处
    • 3、法律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0
      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等,引起一个积极作为的义务(行为人通过合同行为自我创设一个积极作为义务),行为人有义务履行。而一般情况下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一定的义务,只产生违约的法律后果,并不会产生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只有在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给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严重侵害的情况下,这一作为义务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如合同行为、自愿接受行为等可能导致行为人负有实施特
    • 的犯罪行为中不作为是怎样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29
      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简单概括不作为犯罪,用六个字简述就是应为、能为、不为。就其法律特征而言则具有隐蔽性、消极性、间接性和违法性等
    • 不作为犯罪中的先前行为可以是无故意和过失的行为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2
      可以是无故意或过失的行为。比如,司机驾驶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行人横穿高速公路,汽车将该行人撞伤,此时司机的行为既不构成故意,也不构成过失,但司机依然有保护现场和救治伤员的义务。如果司机不履行这样的义务并且逃逸的话,就要负的刑事责任。
    • 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哪些是不作为行为有哪些情况属于不作为行为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30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