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编对物业有何新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21:34:32 394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部分强化了业主大会的自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8条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进行增补调整外,就具体表决比例及规则也作出了新的规定。就近年频频引起公众关注的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分配问题(如电梯间广告、小区快递柜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2条作出回应,“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6、287条,明确了业主和业主大会的维权措施、路径选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专章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立法设计体现了对于业主方的倾斜保护原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38条第2款,就《物业服务纠纷解释》第3条规定物业服务人所作的公开承诺构成物业服务合同组成部分,强调并限定为“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有何区别?

(一)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二)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

(三)设立的目的不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而担保物权则不然

(四)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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