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沙坪坝区国家入学贷款如何申请
1、注册用户。登陆进行实名注册(9月20日截止本年度贷款申请)。
2、在线申请并导出《申请表》。填写个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在线进行贷款申请并导出申请表。系统提示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需要填写《认定表》。
3、现场审核。首次贷款需要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所需材料前往市资助中心(或办理点)办理手续;申请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携带所需材料办理即可。
4、签订合同。资料审核通过后,市资助中心和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打印受理证明。
5、录入回执。赴高校报到,将借款合同交给高校资助中心查看,并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给高校,请高校经办老师在10月10日前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
6、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合同。
7、通过学生支付宝个人账户发放贷款,并支付至高校账户。
二、沙坪坝区国家入学贷款的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三、沙坪坝区国家入学贷款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2、《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为目的,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工商银行制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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