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主体间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8 08:15:10 149 人看过

一、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事实劳动关系主体间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96号)第4项规定,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条例》第2条规定精神予以受理。

在处理这类争议时,首先应督促双方当事人依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同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分双方当事人在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过程中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按照补签的劳动合同和争议的具体情况及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责任大小,予以妥善处理。如果当事人拒绝补签劳动合同,以及同意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7日 15: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事实劳动关系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是否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的范畴中包括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争议,还包括以下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相对于由劳动合同调整的劳动关系而言的,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或变更劳动关系时,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其他构成要件,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双方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劳动关系的状态。事实劳动关系,是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但不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劳动就业状况,我国劳动立法承认并保护事实劳动关系。《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
    2023-07-29
    419人看过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借贷关系发生的争议,如何处理?
    2003年8月,王某受聘于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05年1月,王某为春节回家探亲向公司借款8000元。后来,王某一直未向公司归还借款。2007年5月,王某因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大业务损失,被公司解聘。公司在解除与王某的动关系的同时,要求王某归还借款。王某以没钱为由,未予归还。2007年7月,公司经多次催要借款未果,向当地劳动争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查后作出裁决:由王某如数归还所欠公司款项。王某以借款纠纷不属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为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律师点评此案发生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生效之前,因此应当适用《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同于《仲裁法》第2条所规定的“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的仲裁。因为,劳动争议仲裁不是以当事人的意
    2023-06-10
    412人看过
  • 事实劳动关系应如何解决,用人单位该如何依法处理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应如何解决?1、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于现有的事实劳动关系,尽量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劳动合同订立工作。这样做对单位将产生四个方面的利处:一、2007年12月31日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订立依据可以继续适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相比,对企业的限制还比较少,如果是新法施行后订立劳动合同,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制定合同内容;2、劳动合同可以继续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经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由于在《劳动法》调整下可以约定违约金,因此相关条款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仍然具有约束力;三、可以不计算劳动合同订立次数。《劳动合同法》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需要的劳动合同次数,是自新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起算的;四、经济补偿金年限可能减少。《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
    2023-06-02
    349人看过
  • 如果发生劳动争议,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不慎失去劳动合同的,将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收集到以下15条证据,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1。申请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书短信等。工作服、通行证、品牌、工作证、技术证明、职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工作身份的文件。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字)、社会保险记录、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或其他工资支付记录(以现金支付的工资可以忽略不计)。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其他工人的证词。6。用自己的作品在公司内部刊物或公司网站上发表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7。工作记录表、采购合同、代签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由公司签署的工作描述、薪资确认、转岗通知、离职通知等。9。公司或其工会颁发的荣誉证书、奖励证书、处罚通
    2023-05-31
    465人看过
  • 双重劳动关系主体存在什么争议
    双重劳动关系主体存在的争议:第一,劳动者下岗、工伤、病休职工重心就业,并未转移档案关系,仍由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第二,劳动者未与前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被其他用人单位重新聘用;第三,与一个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其他用人单位兼职,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情况下,在休息时间到其他单位工作,从事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劳动;第四,因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不规范,属于停薪留职,放长假、长期失去联系的劳动者到其他单位工作,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怎么辞退员工不要赔钱1、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单位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3、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4、劳动者兼职,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经单位提出后
    2023-02-20
    175人看过
  • 仲裁过程中发现劳动关系主体错误如何处理?
    1、法院已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仲裁裁判确定的主体错误的,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2、因仲裁裁决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以劳动仲裁裁决确定的甲公司为主体资格错误为理由,驳回甲公司的起诉的,于法有据,且原仲裁裁决不生效。3、主体资格不适格,程序就应当立即终止,无需对实体权利和要件进行审查和处理,法院也可尽快做出处理结果,缩短审理周期,便于当事人案件后期事务的处理。一、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1、工资卡、工资条(需会计财务人员签名)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2、职工花名册。3、“工作证”、“工牌”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企业招聘记录。4、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5、其他同事的证言(除非该同事已经离职,否则该条不太有可
    2023-06-25
    89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满后事实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一、劳动合同期满后的事实劳动关系:原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而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1、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办理了终止手续但未续订劳动合同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如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
    2023-04-05
    373人看过
  • 如何处理事实劳动关系试用期问题
    首先,双方没有约定试用期,等于双方直接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因此,若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终止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则应当构成违法终止,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违法终止的法律责任。若用人单位以其他理由,例如违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胜任工作等终止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只要理由成立,则属于依法终止。其次,不能约定试用期的情形。以下三种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履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第三,约定了试用期的情况如何处理。试用期的约定应符合法律的规定。约定试用期时需注意试用期的形式、期限、次数和工资等因素。试用期只能书面约定,不能口头约定。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无效;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也是无效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
    2023-04-22
    228人看过
  • 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如何解决劳动争议
    1.协商(和解)(1)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2)经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事人为达成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争议事实的认可,除外。2.调解(1)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没有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可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主动调解。(2)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生效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a.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
    2023-04-05
    86人看过
  • 用工主体劳动关系之间的关系
    用工主体责任包含哪些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上述用人单位就是用工主体。用工主体责任主要指: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履行之义务,包括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等。2.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里指的是用人单位责任,是指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
    2023-04-28
    257人看过
  • 事实劳动关系有哪几种情况,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1、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2、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3、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有哪几种情况由于历史原因,相当一部分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劳动力市场不规范,用人单位借机规避法律,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大量存在。同时,有一部分劳动者为方便自己跳槽,也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这种双方实际上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事实状态,即为事实劳动关系。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纠纷,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而相关劳动立法既欠缺又不系统,造成此类纠纷的处理在法律适用上难
    2023-07-24
    206人看过
  • 劳务派遣中事实劳动关系的主体是谁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派遣中事实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三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
    2023-06-02
    226人看过
  • 如何解决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怎么处理
    一、如何解决劳动争议?1、协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2、申请调解。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仲裁处理。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诉讼解决。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二、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由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在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中,由于劳动关系既有平等性又有隶属性的特点,使得用人单位在举证方面处于天然的优势地位,所以为
    2023-04-28
    407人看过
  • 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争议的处理问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双方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应当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和保护。如用人单位具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三条第2、3、4、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劳动者明示通知用人单位根据该条规定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反之,如劳动者具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九条第2、3、4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根据该条规定书面告知劳动者理由并即时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一、培训期可以随时辞职吗?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试用期公司可以终止合同,但是要有正当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
    2023-06-24
    365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事实劳动关系,就是指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或没有有效的书面合同而在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 通过以下凭证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 更多>

    #事实劳动关系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当事人发生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发生的劳动争议是否受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对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发生的劳动争议是否受理问题,《关于逾期终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4]65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96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劳办发[1995]309号文第82条是这样规定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处理流程?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23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96号)第4项规定,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
    • 劳动仲裁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如何处理,发生劳动争议应该如何处理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6
      1、应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若不属于工伤,则不涉及劳动能力鉴定; 2、若单位少发病假工资,可要求单位补发。职工非因公患病不能胜任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调整工作岗位,若仍无法胜任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仲裁中遗漏仲裁请求,不能在诉讼中提出; 4、按照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能重复申请劳动仲裁; 5、若属于工伤,则员工可自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6、《职工带薪年休
    • 员工如何进行劳动争议事实劳动关系认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05
      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间发生的是否受理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对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发生的劳动争议是否受理问题,《关于逾期终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4]65号)、XX《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96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劳办发[1995]309号文第82条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