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地为林地的除外。如:某农户只有老夫妻二人,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了本村土地8亩,该农户二人相继死亡(该二人有四个子女,其中一人生活在省会城市),其承包地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因为家庭承包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人人有份的承包,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承包土地,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如果允许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就会出现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以享有物权性质保护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情况发生,这就违背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规定设计的初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权利,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的继承人是不能享有该项权利的;即使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也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因为该继承人已经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到了其应该享有的份额,如再允许其继承,就破坏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平等原则。但家庭承包地为林地的应当允许继承,作出这种区分的主要原因是,不同性质的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差异较大。一般来说,耕地的投资见效较快,多数情况下当年投入当年收益。而林地的投资回报期限长,通常需要数年、数十年才有收益,在幼树成长阶段基本没有收入,允许林地进行继承,才能切实保护承包方的收益权,调动承包方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其他方式承包合同,承包人死亡的,在承包期内,其继承包人可以继续承包,直至承包合同到期。应当允许该种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是因为这并不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法律中规定子女可以继承土地吗
法律中规定子女不可以继承土地,但是关于其他的财产,儿子和女儿都有法定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不管农村有何村规村约或有不成文的风俗习惯,均不能排除法律的适用,公民的遗产继承应依照我国法律进行。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土地的所有权人是村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土地不是遗产。使用权人可以继续享有死者土地利益,地被征占,利益由继续享有土地承包权人独占。如何分割利益由土地承包权人决定。《承包法》第2章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包的,对此本法第15条做了明确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的问题,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指的是通过转账或者是其他的方式所获得的土地使用的一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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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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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家庭承包经营权问题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10家庭承包经营权一般来说是不能继承的。继承的一般是自然人死亡时留下里的合法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集体组织的收益,并不具有可以继承的属性,但是承包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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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的情况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27(1)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如果承包家庭消亡,其承包地也不允许继承。因为不管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是本集体组织以外人员,如允许继承,将因继承而获得两份保障,有失公平。(2)承包人应得的收益允许继承。承包家庭消亡,发包方收回承包地时,最后一个死亡的成员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承包地的收益。(3)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林地投资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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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期限的问题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5按照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其本身的承包期限中没有履行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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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不动产的问题!!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2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依法应当予以保护”的规定,是物权法、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的一个新的突破。但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涉及农村当事人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未作为财产权的一项予以分割,最高法院在《婚姻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对此也未作出相应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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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后的承包关系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9条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转包后,虽然土地不再由原承包人耕种,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承包关系也并不是发包方与接包方之间的关系,而仍然是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如果出现承包的土地被用于非农业建设,或对承包土地造成永久损害的情况,及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承包合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