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权丧失的特点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1:22:47 495 人看过

遗产权丧失的特点如下:

1、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2、丧失继承权是民事制裁;

3、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有法律规定的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丧失继承权;

4、继承权的丧失只是相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继承者丧失继承遗产权利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只有属于遗产才能被继承,明显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故此不能被继承,对于其他的可以被继承的遗产,若是没有遗嘱,则需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遗产,那么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作为继承人来说,都是平等的享有一样的继承权,并不能剥夺任何一方继承财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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