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纠纷赔偿标准和处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6 15:42:00 248 人看过

一、如果某一个工程的监理单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而擅自越级承包工程的话,会被有关机关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对于其负责勘察、审计等单位会收到一定数额的惩罚,处罚金额通常为之前各方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的酬金的一倍以上到两倍以下;对于施工方的处罚则是按照工程之前签订好的合同价的2%到4%的比例罚款,同时还可能受到责令停业并且整顿的处罚,同时资质等级也会被降低,情节比较严重的话,可能会被相关机关直接处以吊销工程建设的资格证书的处罚,如果这其中还有违法所得的款项,会被直接没收。

二、如果在工程建设中,承包工程的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规定,将自己承包下来的工程,转包出去或者是违法分包的话,将会被责令改正,同时需要没收所有违法所得,对于其中参与勘察和设计等工作的单位,按照工程前签订好的合同里的相关费用的20%到50%为标准交罚款;对于工程中涉及的施工方则是按照工程前签订合同费用的0.5%到1%的比例为罚款,轻者会被责令停业中整顿,降低其工程资质证书,重者则是直接吊销其资格证书。如果工程监理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私自将业务转让的,也会被责令改正,上交在工程中所获得的违法收入,并且会按照合同约定费用的20%到50%的比例缴纳罚款,情节比较严重者更是会被直接吊销资格证书。

三、如果一个工程的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出现下列行为,会被相关单位责令改正,并且上交50万至100万的罚款,同时其资质等级将会被降低,严重者直接吊销其资质证书,在工程中获得的一切违法收入也将没收,如果还对工程造成了损失的,需要承担一定范围内的连带赔偿责任:一是与建设工程的单位私自串通,建设低质量工程的,二是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1日 11: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质量纠纷相关文章
  • 质量纠纷责任认定和工程质量评定认定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执行总承包时,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时,应对分包工程质量和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其勘察,设计质量负责。调查、设计文件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调查、设计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设计文件中选择的建筑材料、建筑部件和设备应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相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公司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公司实施监督。工程质量纠纷责任认定规定工程质量纠纷责任的认定:对工程质量负责的单位是施工单位。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
    2023-08-06
    283人看过
  • 一起建设工程合同质量赔偿纠纷案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公开审理了该市丽声制冷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丽声公司)与东莞篁胜渔村酒店(下称酒店)之间的一起建设工程合同质量赔偿纠纷案,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转自搜狐此案可谓一波三折。3年前,即1999年9月12日,丽声公司与酒店业主汤贵华签订了一份《承揽合同协议书》,约定由丽声公司承建酒店的第二期中央空调工程,总造价为160万元。不料,该项工程在2000年3月完工后,酒店称设备冷凝水盘结露,冷凝水管凝露,冷冻水管结露,风管表面、风口表面结露现象严重,并且日甚一日,而且空调出现漏水等质量问题。为此,双方发生纠纷。不久,双方共同委托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该局则指定省制冷协会负责作出一份《质量鉴定报告》,结论是:该项工程实际使用的施工材料与设计所选用的材料不符,施工工艺不符合规范要求,应全面返工。2002年8月,汤贵华以酒店业主的名义起诉丽声公司,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273.9万
    2023-06-09
    348人看过
  • 工程质量纠纷什么部门负责
    工程质量纠纷由建筑施工企业来负责。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能偷工减料;另一方面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并且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一、合同如何约定工程监理服务期限进行工程建设时,如果工程实行监理的,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监理期限由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
    2023-06-25
    299人看过
  • 工伤赔偿纠纷的仲裁标准是什么
    一、工伤赔偿纠纷的仲裁标准是什么劳动仲裁工伤赔偿标准具体如下:1.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伤残等级为五至六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给予伤残津贴。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3.伤残等级为七至十级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二、申请劳动仲裁书怎么写申请劳动仲裁书应当写明的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身份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
    2023-08-18
    305人看过
  • 损害赔偿纠纷标准是什么?
    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与之相适应的最好赔偿是返还财产。2、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3、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财产实行违法强制措施后,如果对财产已经进行了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能,便应给予金钱赔偿。对已拍卖财产的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害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所谓“必要
    2023-02-04
    113人看过
  • 工程质量赔偿标准如何界定的
    一、工程质量赔偿标准如何界定的工程质量赔偿标准界定是以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实际损失为标准,包括修复费用、返工费用、改建费用等等,工程质量赔偿的具体赔偿数额需要由专业的评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建筑法》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二、工程质量赔偿协议怎么写1.协议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甲方(赔偿方)和乙方(被赔偿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2.赔偿原因和范围:明确指出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和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3.赔偿方式和金额:明确赔偿的方式和金额,可以包括一次性赔偿或分期赔偿等,并确定赔偿金额的具
    2023-11-08
    260人看过
  • 处理工程质量纠纷的部门是哪个?
    工程质量纠纷由建筑施工企业来负责。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能偷工减料;另一方面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并且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工程质量纠纷处理1、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法院予以支持。3、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法院不予支持。4、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法院
    2023-07-11
    205人看过
  • 劳动工伤纠纷赔偿项目和标准
    一、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相同)。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3、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三、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
    2023-06-02
    352人看过
  • 工程量,工程质量引发结算纠纷
    招标工程的中标价在竣工决算时,工程量变更,能否对投标书部分重新计算,还是只计算变更部分?投标书中的材料价格在竣工决算时能否调整?工程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如漏水等。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建筑形式、功能、建筑标准、实施方式等)。自检资料、签证手续、成品材料合格单不健全。业主特殊需要,而提前占用工程一部分或合同之外的检查、测试。由于不可抗力,反常气候等自然现象,都将引起结算纠纷。另外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一般周期长、涉及的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因此项目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投标时的工程量相比往往会有一些变化,并产生大量的变更单、签证单。工程结算时,围绕这些变化,承发包双方经常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果处理不当,极易产生双方的结算纠纷。
    2023-06-07
    464人看过
  • 交通事故纠纷和产品质量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纠纷和产品质量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4、开庭审理(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3)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
    2023-04-29
    430人看过
  • 2024工程质量纠纷赔偿时要把握的重点
    工程质量纠纷赔偿时要把握的重点1、约定质量保修期不足法律法规规定,认为过了约定保修期施工单位不需要承担任。工程竣工后的质量保修期可由双方约定,有些施工企业为减少质量保修风险,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保修期限少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期限。2、施工单位通知验收隐蔽工程,建设单位未验收,施工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认为可不再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是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部99范本)规定,施工单位在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施工单位应自检后通知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如果建设单位不验收,施工单位可自行组织验收。3、保修期间发生的质量问题并非由施工单位造成,建设单位认为施工单位不需承担保修义务。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认为在质量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应承担保修责任,无论是否是施工单位的原因所造成,其
    2023-12-18
    242人看过
  • 工程质量纠纷仲裁流程
    法律综合知识
    工程质量纠纷仲裁流程如下:撰写仲裁协议,明确仲裁请求,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确认受理后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不成的作出裁决。工程质量纠纷仲裁流程的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十四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五十一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一条 【生效调解书、裁决书的执行】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2022-07-24
    482人看过
  • 装修工程质量问题纠纷怎么处理
    装修工程质量问题纠纷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先行协商,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装修质量瑕疵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一、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应该如何办若业主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若业主所购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则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若业主所购房屋虽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业主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进行退房,只能要求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
    2023-06-28
    193人看过
  • 工程质量工程建立质量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问题不断地出现,以及预防新的问题的出现,国家对于工程质量工程建立质量标准也在完善。一、地面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验收对已竣工的地面工程的验收,应检查所用材料的合格性,地面工程的面层,不得有爆灰和裂缝、空鼓等缺陷。一般地面面层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面各层的强度和密度以及上下层结合的牢固性;2、地面各层的坡度、厚度、标高和平整度;3、板、块材间缝隙的大小以及填缝的质量;4、不同类型面层的连接,面层与墙和其他结构构部件,如地沟、管道等的结合以及图案等。各层表面与水平面或与设计坡度的允许偏差为房间相应尺寸的0.2%,且最大偏差不得超过3%,供排除液体、带有坡度的面层应做泼水检验,并以能排除液体为合格,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铺设在水泥砂浆、胶粘剂上的板块面层以及铺贴在胶粘剂上的木板、塑料地板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不得有空鼓;检查时可用敲击方法检查。各类现浇整体面层的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
    2023-04-19
    283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质量纠纷是指因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争议或纠纷。工程质量是建筑工程的核心问题,涉及到建筑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监管等多个方面。 在施工过程中,承发包双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涉及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可能会因为工程质量问题产生争议... 更多>

    #工程质量纠纷
    相关咨询
    • 屋面工程质量处罚标准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0-01
      1、工程质量发生一般事故(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下)对该项目部处以2000-5000元罚款。 2、工程质量发生严重事故的(经济损失5-10万元)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 3、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对该项目部处以5-10万元的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什么?处置质量纠纷办法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08
      是指建设工程满足业主需要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特性综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 高铁超标工程质量罚款标准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3
      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以下标准予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尚未实质性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二)已实质性开展工程建设活动,未造成铁路建设工
    • 工程质量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工程质量事故怎么分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3
      索赔,是国际上通用的工程术语,工程签证就是索赔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设计变更,就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在实际工程项目中,属于索赔范畴的工作还有很多,索赔也有很多的规矩。那么工程质量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工程质量事故怎么分类?
    • 房屋质量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4
      1、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因此,居住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根据房屋年龄的不同,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