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重复征收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16:02:29 388 人看过

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重复征收吗

两个单独的税务,征收起来肯定是需要两个税务都要征收的。

房产税征收标准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一)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二)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一)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二)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地税部门这样征税,是有文件规定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第三条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是这样的规定的:“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二、房产税土地如何计算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二)第二种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三、如何理解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如果企业拥有房产产权的,需缴纳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的规定,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如果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为六级,各级土地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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