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设立的居住权是否可以转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04:40:12 259 人看过

房子设立的居住权不可以转让。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该权利不能转让。

一、农村祖产房具有居住权吗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是否对房屋享有居住权要看当事人与权利人之间是否存在设立居住权的合同或者设立居住权的遗嘱。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居住权包括哪些权利

居住权是对他人的住宅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遗嘱设立的居住权需要登记吗?

需要登记。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不包括因房屋租赁产生的居住权,不包括住旅馆等,房屋租赁或者住旅馆不需要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1: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继承房产居住权转让可以吗?
    不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居住权是房屋用益物权的一种,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享有居住权的人可以使用房屋,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一、房东是否有永久居住权怎么看在房屋买卖时,买家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确定该房屋是否有居住权。《民法典》规定,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的居住权是不成立的。房屋设立了居住权,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业主仍享有房屋的收益权和处分权,仍可对房屋进行出售、抵押。但交易可能遇到障碍,因为即使是房屋能过户,但如果居住权合同约定的居住时间还在继续,仍需保障居住权人的权益。所以购房者买房前应注意查询房屋是否登记了居住权,居住权期限是多久,避免纠纷。二、遗嘱上可以规定居住权吗遗嘱可以写居住权。房屋是被继承人所有的,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设立房屋的居住权,设立居住权,也属于遗产处分的一种方式。根据相关
    2023-03-06
    280人看过
  • 国有土地上的住房能否设立居住权人的子女
    居住权人的子女不能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除非当事人同意居住权人的子女可以继续居住。由于居住权具有人身性,只能由享有居住权的公民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居住权不能转让或继承,的子女不能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房屋共享的小产权房可以设立居住权吗小产权房能设立居住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上并没有“小产权房”、“乡产权房”的提法,更没有对其下过定义。以往所说的“小产权”主要针对的是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房,在国有单位里,土地是无偿划拨的,土地由国有单位全体职工共同使用。职工购买这种条件下建设的住房,房屋由职工个人所有,但无法获得个人土地使用权证,这就是小产权。《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08-08
    372人看过
  • 居住权是否可以立遗嘱?
    一、居住权是否可以立遗嘱?居住权可以立遗嘱。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立遗嘱能立居住权。二、居住权可不可以转让居住权不可以转让。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什么情况下有居住权
    2023-04-14
    284人看过
  • 公租房公民可以转让居住权吗
    具体看情况的。1、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2、对符合善意取得要件的,确认其买卖关系有效;对不符合善意取得要件的,确认其买卖关系无效。3、如果买受人在买受该不动产时为善意无过失,则采取牺牲其他共有人的利益,而维护交易秩序和交易规则的立场,确认买卖关系为有效。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后果有哪些1、赔偿损失。双方的房屋买卖无效,出售方有权要求返还房屋,但购买方可主张出售方返还钱款,因此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在确定损失时,应当将房屋现有价值与原购房款之间的差价作为信赖利益的损失考虑在内。2、确定过错责任。作为市场主体,农民和城镇居民在交易秩序中的地位是平等的,不能因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差就认为城镇居民的购房行为是欺诈.而从纠纷现状看,也多是农村房屋出卖人因房屋价格上涨或拆迁等原因诉诸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因此在确定过错责任时也应将之考虑在内,即反
    2023-03-14
    378人看过
  • 设立居住权房屋能否买卖
    一、设立居住权房屋能否买卖民法典规定,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可以买卖,但买卖设立居住权房屋时,要告知买受人房屋设立了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可以抵押吗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所有人设立了居住权的,可以抵押房屋,但需要告知抵押权人房屋设立了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
    2023-06-08
    184人看过
  • 无产权永久居住权可否转让
    无产权永久居住权不可以转让。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该权利不得转让。一、《新民法典》关于房屋新规法律有哪些新版新民法典相关房屋新规如下:设立居住权制度。民法典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去不动产局,把自己房子的居住权给别人。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同时,设立居住权的房子不得出租,另有约定除外。当居住权人去世或者居住权限届满,居住权消失。居住权法正式执行以后,让一套住宅房产就拥有两个房本,一个是的所有权房本,一个是居住权房本,同时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备案。两个房本互相独立又互相依存,可以对抗也可以共生。房产可以整体转让,或单独转让居住权或单独转让所有权等等。二、民法典中的立遗嘱是否能立居住权《民法典》立遗嘱不能立居住权。根据我国《民法典》居住权的相关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
    2023-06-28
    454人看过
  • 房子设立居住权期限怎么算
    一、房子设立居住权期限怎么算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是指在他人住宅上设定的为特定自然人生活需要而对该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1、居住权期限可以是确定的,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共同确定。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协商约定。2、对居住权期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可以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期限一般具有长期性、终生性。在确定的居住权期限届满时,居住权消灭。设立居住权前应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当地居住权登记流程、手续,有针对性制作合同。以合同或者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应进行登记,避免因未登记导致居住权未生效。让居住权真正满足居住权人生活居住需要和对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作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
    2023-06-16
    302人看过
  • 遗嘱人居住权可以设立吗
    居住权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取得居住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居住权、可以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可以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一、民法典对居住权解释是什么?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二、民法典中居住权规定有哪些居住权规定有以下这些:1、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2、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3、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
    2023-03-22
    454人看过
  • 设立居住权可约定居住权的期限吗
    设立居住权可约定居住权的期限,即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共同确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居住权的期限,对居住权期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可以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一、有居住权的房屋能不能出租呢一般情况下设立居住权的房子不能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二、民法典居住权如何继承?《民法典》居住权不可以继承。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三、老人去世同住人的居住权是否有老人去世时同住人不一定享有居住权,但是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或者遗嘱的方式获得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当事人
    2023-06-22
    99人看过
  •  遗嘱中是否可以设定居住权?
    遗嘱具有设立居住权的功能,要设立居住权,双方当事人需签订书面居住权合同,并在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公示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没有登记的,不产生居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遗嘱方式订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具有设立居住权的功能。要设立居住权,双方当事人需签订书面居住权合同,并在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公示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没有登记的,不产生居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遗嘱方式订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 【 民 法 典 】 遗 嘱 中 能 否 约 定 居 住 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的规定,遗嘱可以涉及居住权。居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所拥有居住权利的处分。遗嘱中可以约定居住权的内容、期限和实现方式等,但需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首先,遗嘱中约定的居住权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遗嘱中不得约定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次,遗
    2023-09-01
    389人看过
  • 居住权怎样设立,以房养老是否会被赶走
    大家好,我是信金国律师。最近收到许多关于居住权的问题。比如离婚时可以设立居住权吗?我想以房养老,怎么设立居住权?有些法律问题确实需要注意,很多当事人私下设立的居住权其实是无效的。今天就聊聊这个问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什么是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简单说,房子的所有权人可以给你设立一个居住权,房子虽然是他的,但你却有权居住、使用。在法律上,居住权一般通过合同或遗嘱取得,它的设立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比如10年、20年,也可以是终生。设立居住权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权利人生活居住的需要,法律规定是不能转让或继承的。设立居住权的房子一般来说也不能出租,但是你们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怎么设立居住权?》》订立居住权合同《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
    2023-06-25
    309人看过
  • 居住权能转让吗我要转让居住权
    居住权不能转让。《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如何转让房屋的居住权房子居住权的转让需要房产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约定同意,否则,房子居住权不得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08-02
    311人看过
  • 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可以买卖吗?要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就算设立了居住权,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出售房屋后,居住权在期限内的,不应当影响居住权人的权利,卖方应当如实告知买方房屋设有居住权的事实。1、什么是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366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是一种加之于房屋之上的用益物权,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特定对象取得居住权后,便可在该房屋内居住,使用房屋。具体来说,居住权包含以下5点内容:①此种权利仅限于居住目的;②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该房屋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③以居住为目的,居住权人有权修缮房屋;④居住权人可以出租房屋收取租金,但需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准;⑤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2、居住权是怎样设立的?居住权的设立一般是无偿的,但是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主要有两种设立方式,一种是订立书面合同登记设立居住权,另一种是以遗
    2023-06-27
    402人看过
  • 不可转让的债权可以设立质权吗
    一、不可转让的债权可以设立质权吗不可转让的债权不可以质押。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二、不动产可以设立质权吗不可以。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是一种动产物权,只适用于动产或者权利,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押。而且,质押的标的物是法定的,法律未允许的标的不得成为质押权的客体。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
    2023-06-15
    131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公民可以对设立居住权房屋进行转卖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13
      1、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进行转卖的,不影响居住权的行使。 2、居住权是在房屋管理局(登记机关)登记成立的物权,不能转让或继承。即使业主出售房屋,拥有居留权的业主仍会有一段时间的居留权。新主人不能催人或租房子。因此,二手房购买者应该注意,购买房屋后,不仅要查询房屋的所有权、租赁、司法查封或抵押情况,还要查询房屋的居住权登记情况。
    • 房产设立是否影响居住权的行使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12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进行转卖的,不影响居住权的行使。 1、居住权是在房屋管理局(登记机关)登记成立的物权,不能转让或继承。即使业主出售房屋,拥有居留权的业主仍会有一段时间的居留权。 2、新主人不能催人或租房子。因此,二手房购买者应该注意,购买房屋后,不仅要查询房屋的所有权、租赁、司法查封或抵押情况,还要查询房屋的居住权登记情况。
    • 房屋居住权买卖可不可以转让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9
      房屋居住权不可以买卖。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买卖居住权超出了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国有土地上的住房能否设立居住权人的子女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12
      居住权人的子女不能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除非当事人同意居住权人的子女可以继续居住。 由于居住权具有人身性,只能由享有居住权的公民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居住权不能转让或继承,的子女不能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
    • 租房子是否可以取得居住权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0-28
      租房子没有居住权。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租房子对所租房屋也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但这并不同于居住权。 居住权包括下列内容: 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