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受伤后在哪鉴定伤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3 20:41:29 157 人看过

工伤鉴别等级是要通过你所在的单位。单位向上一级公司、局进行工伤做报表以后,由上级统一后再由他们联系指定的鉴别单位进行工伤人员的鉴定。

根据你的个人单位所属地,应该去区级鉴定单位去办理。你可以询问主管你的安全部门,他们应该知道怎么办理。

这里面包含了两个问题:一个是工伤认定问题,一个是伤残鉴定问题。

首先,先谈工伤认定问题。你说你姨是在城里务工的农民工,请问是在什么单位务工?如果是在建筑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工作而非私人家里做保姆之类的,那她就是那个工作单位的职工。出了工伤,应该由用工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劳动部门不予理睬,则自己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其次,下一个程序才是伤残鉴定的问题。你所询问的鉴定机构是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是只看企业与员工是否构成劳动合同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和是否符合工伤的条件。农民工也是企业员工,也与企业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适用工伤赔偿。

工伤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如果单位不报,受害员工可以事故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属于工伤后由劳动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或称劳动能力鉴定。

一、哪里可以进行工伤鉴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工伤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4、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工伤鉴定机构一般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只不过在省市县三级都有相应的机构,此时受伤职工就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一般都是在县级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鉴定的。

二、申请人及申请时效是怎样

1、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确诊为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个人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述规定的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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