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显性政府或有债务
隐性债务即没有正式确认的、在某一事件发生后才产生的政府债务。显性直接债务通常指财政预算列出的政府债务。
1、国家对非主权借款和由次国家级政府、公共和私营部门实体(如开发银行)发行的债务的担保。
2、对不同类型的贷款(抵押贷款、学生贷款、农业贷款以及小型商业贷款)的保护性国家担保。
3、对私营投资的国家担保。
4、国家保险体系(存款保险、来自私营养养老基金中的收入、作物收成保险、洪灾保险、战争保险)。
(二)隐性政府或有债务
隐性或有债务通常主要是指反映公众期望和利益集团压力的政府道义的债务。
1、次国家级政府以及公共或私营实体对非担保债务和其他负债的违约。
2、实行私营化的实体负债的清理。
3、银行破产(国家保险之外的支持)。
4、非担保养老金基金,就业基金或社会保障基金(对小投资者的保护)的破产。
5、中央银行不能履行其职责(外汇合约、保卫币值、稳定收支平衡)。
6、因私营资本外逃而采取救助。
7、改善环境、灾害救济。
一、或有债权债务是什么意思?
或有债务它是指:债务产生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说已经产生了,只是金额没最后确定下来。它是要在报表中填列的!
或有负债包括两块:一是潜在义务。二是现时义务。
这种区分是以转化为负债的“可能性”的大小为依据的,从企业角度来看。这种区分也许有其意义,但从政府的角度来观察,或有负债可理解为:由于过去事项或既存事实引起的各类潜在义务,履行这些义务可能导致政府支出压力加大。
一、政府直接债务的具体范围
(一)显性直接债务
显性直接债务通常指财政预算列出的政府债务。
1、外国和国内主权借款(由中央政府签署的合同和发行的证券)。
2、预算开支。
3、在长期中受法律约束的预算支出(公务员的工资和养老金)。
(二)隐性直接债务
隐性直接债务通常指因长期性的可以预测的公共支出政策造成的结果,如养老金债务。
1、未来公共养老金(与公务员养老金相对),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话。
2、社会保障计划,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话。
3、未来医疗卫生融资,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话。
4、未来再次进行公共投资的成本。
关于或有债权债务关系,其实也能说债务债权关系也并非是绝对的,国家行政单位有的时候也会产生或有债权债务。例如,由国家政策支持的大学生贷款,如果学生偿还不了贷款的话,行政单位作为担保人就有可能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等债权债务数额确定下来了之后,或有债权债务,就会变成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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