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负全责可否得到损失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8 17:12:00 284 人看过

事故责任和事故责任的大小可以决定赔偿责任的大小。由于交通事故的特殊性和国家强制性法律的规定,即使受害者承担全部责任,也可以获得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无论责任过错,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有下列行为的,交警会判定其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第一,受害者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即‘碰瓷’。因为受害者有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动机,所以交通事故的后果也应由受害者自己承担。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也可以拒绝支付强制保险。第二,受害人有过错行为,也导致交通事故,对方没有违规行为的,此时受害人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第三,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者逃跑,交通事故现场发生变化,证据丢失,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核实事故事实,受害者处理不当,承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责任是一种事实认定,是交管部门或交警通过对交通事故的调查、检查和鉴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事实和真相,记录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法律判断,根据法律法规确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民事义务,即赔偿责任。

山东交通事故损失赔偿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缝合伤疼费、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第二十一条、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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