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儿童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8 09:51:27 194 人看过

一、强制猥亵儿童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标题。可写“关于___案的辩护词”。(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猥亵儿童罪的立案标准

(一)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二)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三)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四)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依照上述规定,也就是说,行为人只有在“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时才将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其实,就算犯罪嫌疑人哪些儿童的时候没有任何强制性的手段也已经构成了犯罪,儿童对这种猥亵及性侵行为可能就没有任何的概念。虽然没有规定辩护词必须要让律师来写,但实际上只有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才能最大程度的发挥辩护权起到的作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13: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强制猥亵罪在程度上有哪些内容
    强制猥亵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强制猥亵罪的量刑标准猥亵儿童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这里的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既包括女孩,也包括男孩。我国刑法第237条中,规定了强制猥亵罪和猥亵儿童罪,如果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可见,猥亵儿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种,但都是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和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12条:公安机关侦查未成年人被性侵害案件,应当依照
    2023-07-29
    341人看过
  • 周某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并指派我作为被告人周某的辩护人参与诉讼,通过会见、阅卷及法庭调查,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不持异议。但被告有如下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一,被告人周某有自首情节。1、被告人周某于2009年到北京某公安局的行为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根据某公安局出具的“到案经过”、“到案情况说明”。可以知道,被告人周某是在其母亲和民警的通知下,没有反抗逃跑拒绝阻碍等行为,而是直接去的公安局。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所以被告人的行为应当视为自动投案。2、被告人周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公安局的询问笔录与周某其后的供述以及被害人武某的陈述,其他证人证言相互吻合,即被告人周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已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
    2023-06-03
    109人看过
  • 如何处罚强制猥亵儿童罪
    对犯猥亵儿童罪的人的处罚为: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法定加重情形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强制猥亵罪一般判多久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性骚扰男性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就猥亵妇女而言,并非所有猥亵妇女的行为均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因为猥亵妇女的行为构成本罪必须违背妇女的意志、以强制的方式实施。这种强制的方式包括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行为。就猥亵儿童而言,猥亵方式上原则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只要有猥亵儿童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根据法律规定
    2023-02-15
    201人看过
  • 猥亵儿童罪刑事辩护书怎么写
    猥亵儿童罪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XXX亲属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XX涉嫌猥亵儿童一案的一审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此案委托后依法进行了会见、阅卷等工作,现就本案的有关问题发表以下罪轻辩护意见,供法庭在合议时参考。一、关于犯罪的情节1、被告人归案后经侦查机关教育能如实交待罪行,悔罪态度诚恳。被告人到案后经侦查机关询问主动如实的交待了猥亵儿童的全部犯罪经过,使本案能够比较顺利告破,相对节省了司法资源。另外,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对自己因不懂法、一时冲动以致犯罪的行为深感悔恨,愿意痛改前非。2、被告人当庭认罪未作任何狡辩。庭审中,被告人一直能够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罪刑,认罪伏法,未作任何翻供、狡辩。3、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被告人到案后,经家人积极主动的向被害人及被害人的监护人进行了赔礼道歉,并积极主动的向受害人支付了2万多元的精神损
    2023-06-03
    300人看过
  • 强制猥亵赔偿包含哪些内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
    2023-06-03
    111人看过
  •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怎么判刑
    (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情节一般的,为拘役六个月;(二)采用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三)采用暴力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四)对同一妇女强制猥亵或者侮辱,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三个月;(五)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六个月。【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聚众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五年;(二)在公共场所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五年;(三)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对同一妇女多次强制猥亵或者侮辱的,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造成被猥亵对象轻微伤的,重处20%。【猥亵儿童重处规定】猥亵儿童的,重处20%,造成轻微伤的,重处100%。【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根据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综合量刑要素考虑,依
    2023-03-10
    174人看过
  • 强制猥亵罪有自首情节辩护词由几部分组成
    一、强制猥亵罪有自首情节辩护词由几部分组成?强制猥亵罪有自首情节辩护词由4部分组成,辩护词的写法是:(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二、猥亵罪量刑标准是怎么
    2023-06-04
    260人看过
  • 猥亵儿童罪辩护意见书的写法是什么
    一、猥亵儿童罪辩护意见书的写法是什么?(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量刑标准(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情节一般的,为拘役
    2023-06-03
    459人看过
  • 强制猥亵妇女罪无罪辩护词书写的格式是什么样的
    一、强制猥亵妇女罪无罪辩护词书写的格式是什么样的辩护词没有固定的格式。但一般情况下由三部分组成,即序言、理由和结论。在这三部分之外,标题写明“辩护词”或“关于×××(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的辩护词。”在序言之前,台头写明称呼,写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或“审判长、审判员”,怎样称呼,根据法庭组成人员的情况确定。二、强制猥亵妇女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礼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强制猥亵妇女,即使妇女身体的动静举止
    2023-06-03
    244人看过
  • 猥亵儿童跟强奸儿童有什么区别
    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的区别有:1、行为的主体不同。前行为的主体必为男子,后行为的主体既可以为男子也可以是女人。2、行为的方式不同。前行为的方式为奸淫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异性之间;后行为幼女即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方式则为除性关系以外的所有淫秽、下流行为、既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3、所侵害的对象不同,猥亵儿童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而强奸罪侵犯的对象是所有的女性。一、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2、客观要件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3、主体要件强奸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
    2023-03-06
    378人看过
  • 猥亵罪中的儿童猥亵如何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猥亵儿童罪的定义:1、猥亵儿童2人以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以暴力、胁迫或者威胁等方式强迫猥亵儿童的;3、猥亵儿童对受害人造成轻微伤害的;4、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儿童近亲精神障碍或自杀等。猥亵儿童罪如何量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
    2023-07-05
    182人看过
  • 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有何不同?
    猥亵儿童罪与强奸罪的区别如下:1、有没有接触过生殖器,没接触过的是猥亵儿童罪;接触过的是强奸罪;2、侵权对象不同,猥亵儿童罪的对象是儿童,即十四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强奸罪的对象是所有女性;3、量刑不同,猥亵儿童罪:犯本罪的,依照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在公共场所聚众或者当众猥亵儿童的,依照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按照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就强奸罪来说在日常实践中主要有几种情况不容易区分:一是由于男子或女子的生理原因造成不可能完成犯罪结果,如阳萎等;二是
    2023-07-03
    351人看过
  • 猥亵妇女案一审辩护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高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高某的一审辩护人。在对本案案情作了充分的了解之后,我认为本案的事实是清楚的,被告人也应该接受法律制裁,其行为触犯了法律,是一种有伤风化的行为。但作为辩护人,其职责就是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给予从轻、减轻处罚的材料和意见,为履行辩护人的职责,在对本案相关的法律作了全面的研究之后,我认为被告的行为违法,但没有构成犯罪,只应该受到治安行政处罚,而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一、从本案发生的前因后果看,被告人的行为并未严重侵害被告人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我们都知道,强制猥亵妇女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人身权利,所以刑法将它列在第四章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当中。这一罪名具体侵犯的就是妇女的人格尊严、身心健康和名誉。我们分析一下本案发生的前因后果,就不难看出其实被害人根本就没有遭受身心的
    2023-04-22
    324人看过
  • 抢夺罪辩护词范文有哪些内容?
    抢夺罪辩护词范文有哪些内容?抢夺罪辩护词判长(审判员):xxxxxxxx分所的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广州市xx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受贵院的指定,指派我担任被告人程xx因涉嫌抢夺一案的一审辩护人。接受指派后,辩护人仔细查阅了本案的案件材料,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在合议时考虑。一、被告人程xx的行为虽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抢夺罪,但其被抓捕归案后,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其抢夺的手机价值1436元,数额较小,希望法官在对该案量刑时能从轻、减轻处罚。依据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口供以及各方面证据材料,被告人在抢夺被害人手机时并没有使用暴力,被抓获时也没有暴力拒捕。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并没有对被害人造成任何身体伤害,且被抢夺的手机在案后也归还了被害人。由此可见,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二、被告人程xx是初犯,该案之前并无任何不良记录。被告人的文化
    2023-06-03
    31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猥亵儿童的辩护词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18
      猥亵儿童的辩护词:1、被告人当庭认罪未作任何狡辩。 庭审中,被告人一直能够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罪刑,认罪伏法;2、被告人归案后经侦查机关教育能如实交待罪行,悔罪态度诚恳;3、被告人系偶犯、初犯;4、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5、被告人主观恶性浅、社会危害性相对小。
    • 请问猥亵儿童罪的辩护词内容主要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08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
    • 无罪辩护词强制猥亵罪怎么写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12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猥亵儿童刑事辩护词范文如何写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4
      审判长、审判员: 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XXX亲属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XX涉嫌猥亵儿童一案的一审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此案委托后依法进行了会见、阅卷等工作,现就本案的有关问题发表以下罪轻辩护意见,供法庭在合议时参考。
    • 强制猥亵罪与猥亵儿童罪哪种比较严重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8
      1、在量刑方面,猥亵儿童的,应当从重处罚。2、《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