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用地使用年限一般为多长时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08:20:50 194 人看过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教育用地使用年限四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民办教育用地审批流程是什么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出申请,经窗口工作人员初审通过的,当场开具《民办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申请材料接收单》;对申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窗口工作人员在承诺时限内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实地查勘,出具《考察报告》,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到区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等手续,凭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

备注:申请筹设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办理程序: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当持法人登记证书、法人公章)到金牛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教育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查勘,提出审查意见。同意筹设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予以书面说明理由。筹设期不超过三年。达到申请设立的相关条件后,按照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程序办理。

民办教育申请条件

设立民办初中、小学、学前教育(以下称幼儿园)、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称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求,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教学计划、组织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有具备任职条件的专职校长和行政负责人,有合格的教师及必要的管理人员。

有符合规定数额的开办注册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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