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地区电力建设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6:53:12 203 人看过

*注:本篇法规已被《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0年8月2日实施日期:2000年8月2日)废止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扶贫攻坚战确保“九五”基本脱贫的决定》(云发〔1996〕2号)以及省政府关于电力扶贫省长办公会议精神,参照国家计委和我省以往的做法,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特制定《云南省贫困地区电力建设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贫困地区电力建设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扶贫攻坚战确保“九五”基本脱贫的决定》(云发〔1996〕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取贫困地区电力建设资金的通知》(云政发〔1996〕4号)要求,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在“九五”期间继续征收电力建设资金的通知》(计交能〔1996〕583号)的精神,结合我省扶贫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贫困地区电力建设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从1996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征收贫困地区电力建设资金,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用电量一分钱。

二、贫困地区电力建设资金的收取是动员全社会参与扶贫的具体措施,除农业排灌用电和化肥生产用电免征贫困地区电力建设资金外,其他所有用电量都要征收。省级各部门及全社会都要顾全大局,克服困难,切实做好征缴工作。

三、贫困地区电力建设资金由省财政厅委托省电力局(公司)和省水利水电厅统一征收,汇缴省财政厅预算处资金专户,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专项管理,专款使用。

四、凡是省电力公司供的电量(含地方电网上省电网的电量)由用户随电费缴纳,省电力公司统一征收;地州市县电力公司供的电量由地州市县电力公司征收,其中自发供电量(不含上省网电量)征收后交省水利水电厅,由省电网趸售给地州市县电力公司的电量,征收后交省电力局(公司)。企业自备电厂和其他部门(包括农垦、冶金、有色、煤炭、化工、乡镇企业等)办电电源的自发供电量(含自用电量)凡与省电网直接联网的,由省电力公司征收,未与省电网联网的由所在地方的电力公司代收后交省水利水电厅。凡电源上电网、地方电网上省电网的电量不得重复征收。

五、贫困地区电力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我省73个贫困县和省定的506个扶贫攻坚乡的电力建设。现有省、地电网能延伸到达的,主要用于35千伏以下的输配电线路建设。电网延伸不到的地方或水力资源丰富,有较好调节性能、开发条件优越的地方可用于小水电站和配套电网的建设。

六、资金的使用可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方式。鉴于我省尚未通电的面还很大,为了确保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扶贫攻坚战确保“九五”基本脱贫的决定》中办电工程目标的实现,要充分调动各地(州、市)、县和群众的积极性,对尚未通电地区延伸电网所需资金,主要由地方和群众筹集及贷款解决,省电力扶贫资金按项目给予一定无偿补助,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无偿资金也可用于贷款贴息。对贫困地区中小电站建设确需支持的,原则上采取有偿方式,可参照财政周转金的使用办法管理。

七、电力扶贫项目的申报。项目的申报由各县按照统一规划的实施要求列项上报到地(州、市)业务主管部门和扶贫办,审查通过后由地、州、市政府(行署)统一上报省扶贫办,并抄报省财政厅、省计委、省水利水电厅和省电力公司。

八、项目的立项和审查、审批工作由省扶贫办牵头,省财政厅、省计委、省水利水电厅和省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参加。

九、企业缴纳的贫困地区电力建设资金可列入成本。

十、加强对贫困地区电力建设资金征收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保证该项资金的征收到位和使用效益,对无故拖欠、拒不缴纳贫困地区电力建设资金的企业、单位、用户和城市居民,视同逾期不交电费,按《电力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要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对贪污、挪用的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资金使用单位要定期(一年至少两次)向省扶贫办以及省财政、计划、审计、电力、水电部门报送资金的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十一、本通知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暂执行至2000年,2000年后是否继续执行,届时视具体情况再定。

十二、本通知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5: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电力建设相关文章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境内居民出境旅游兑换外汇管
    发文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云政办发[1999]1号发布日期:1999-1-4执行日期:1999-1-4失效日期:2002-4-4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有关委、办、厅、局:省外汇管理局、省旅游局、中行云南省分行、省公安厅上报的《云南省境内居民出境旅游兑换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云南省境内居民出境旅游兑换外汇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居民个人出境旅游兑换外汇管理,促进旅游事业发展,规范银行和旅行社售汇购汇业务行为,防止通过居民个人兑换外汇套取国家外汇以及私自买卖外汇非法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境内居民出境旅游兑换外汇业务由授权的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银行昆明市分行(以下简称银行)严格按国家规定办理。第二条云南省旅游局负责将全省获准经营居民出境旅游旅行社(以
    2023-06-07
    411人看过
  • 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扶持云南省外派劳务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商务厅文号:云商经〔2008〕267号发布日期:2008-9-5执行日期:2008-9-5各州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外派劳务基地:为促进我省对外劳务合作行业外派劳务基地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外派劳务资源能力建设,提高外派劳务素质和总量,经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共同研究决定,将云南省外派劳务基地建设及外派劳务人员培训纳入“云南省实施‘走出去’战略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现就申报专项资金的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一、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和扶持方向:经云南省商务厅核准备案成立的外派劳务基地(包括基地县和行业基地)开展的对外劳务培训工作给予适当支持,对最终输出我省劳务人员取得突出业绩的外派劳务基地予以重点支持,具体补助金额视资金安排情况予以确定。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外派劳务基地开展的我省外派劳务人员前期培训经费按培训合格人员数量给予适当资助;对经核准认定
    2023-04-24
    148人看过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
    云政发〔2008〕204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了完善我省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老工伤人员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构建和谐云南,现将《云南省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统筹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二○○八年十月二十日云南省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统筹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完善我省工伤保险制度,解决全省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统筹问题,维护企业老工伤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老工伤人员是指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前,已被认定或者鉴定为1级—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职业病),现由企业支付工伤待遇的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的亲属。第三条统筹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关闭破产原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核对和申报工作。第四条全省企
    2023-04-26
    284人看过
  •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土地管理局关于保证重点工程建设用地和加强用地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有关委、办、厅、局:省土地管理局《关于保证重点工程建设用地和加强用地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保证重点工程建设用地和加强用地管理的意见近几年,我省狠抓交通、能源、水利、原材料等基础设施建设,一大批重点工程项目陆续建成,为我省经济上新台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重点工程建设中,各级土地管理部门配合建设单位,积极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为工程顺利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保证。但是,目前在重点工程的用地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建设单位不及时与土地管理部门联系,为赶工期不办理任何用地手续就占地施工;有的工程项目不按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测算支付征地拆迁费用,使土地管理部门难以做群众的工作;有的工程征地补偿费长期不兑现,影响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还有的未充分考虑征地后群众的安置措施,引起被征地农民的不满。这些问题若不及时加以解决,不利
    2023-06-10
    450人看过
  • 云南省建设厅、云南省计划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转发《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计委、财政局,省级各委、办、厅、局:现将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三部委联发的建建[1996]347号文《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下列意见,一并贯彻执行:一、为了把建建[1996]347号文件有关要求落到实处,要求各级计划、财政、银行、审计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各司其职严格把关。不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得立项。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省政府云政发[1996]112号文件精神,把好工程报建关,未经报建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招投标工作,不发给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三、任何建设单位不得把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工程作为投标条件,更不得将此内容写入承包合同。违者取消其工程招标资格,对后续建设资金到位无望的,施工单位有权按合同中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建设单位按合同承担责任。四、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也不得转嫁资
    2023-04-22
    366人看过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是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任务。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1997年9月,国务院发出通知(国发〔1997〕29号),决定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7年10月,省政府转发国务院通知并对我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工作提出了要求。《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是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反复调研论证形成的,各地要按此实施意见,进一步搞好调查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加以落实,确保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顺利实施。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为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
    2023-06-09
    284人看过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征牧业税试点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为公平农牧业负担,合理组织财政收入,经研究决定在楚雄、大理、临沧、迪庆四个地州进行开征牧业税试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纳税人:凡饲养牲畜的单位和个人,均为牧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二、征税范围:牧业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牛、马、驴、骡、骆驼、羊。三、税率:牧业税按不同牲畜实行定额税率。具体规定为:每年每头(匹、峰)牛、马、驴、骡、骆驼征收5元,奶牛每年每头征收15元,羊每年每只征收1.5元。四、征收:牧业税每年征收一次,一律征收现金。应税牲畜数量登记日期和征收牧业税的日期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纳税人必须向当地征收机关办理牧业税的申报、缴纳、申请减免等有关事项。收购当年应税未税牲畜,由收购方到当地征收机关申报纳税。牧业税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五、减免:下列牲畜免征牧业税(一)当年仔
    2023-06-07
    155人看过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土地管理局关于严格控制占用菜地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有关委、办、厅、局:经请示省政府牛副省长同意,现将省土地管理局《关于严格控制占用菜地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与《国务院关于加强“菜篮子”和粮棉油工作的通知》(国发〔1994〕23号)一并贯彻执行。抑制通货膨胀,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中的大事,是实施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菜篮子”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是抑制通货膨胀的主要内容,也是党和政府取信于民的重要标志。菜地是“菜篮子”的基础。请各地、各部门服从大局,严格管理,切实做好菜地面积的稳定工作,为全省的稳定和实现控价目标做出努力。关于严格控制占用菜地的意见省人民政府:近几年来,我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菜地的数量有增无减,若不严格控制,将直接影响城市蔬菜的生产供应和市场价格保持相对稳定。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文件精神,根据《云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对加强土地管理,严格控制占用菜地提出如下意见:一、各地
    2023-06-10
    399人看过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征收湖南省铁路建设费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1992年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征收湖南省铁路建设费的通知》(湘政发〔1992〕32号),征收工作进展顺利,有力地支持了石长铁路工程建设。征收期限原定到今年8月底止,但目前工程建设资金缺口仍然较大。为使该工程尽快建成投产,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1997年,9月1日起,在省内继续征收铁路建设费,将原征收期限延长到2002年8月31日。铁路建设基金的具体实施管理办法仍按湘政发【1992】32号文件执行。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一定要顾全大局,克服困难,密切配合,做好组织实施和宣传解释工作。
    2023-06-08
    69人看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交通管理卡(记分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交通管理卡(记分卡)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27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五年三月十五日海南省交通管理卡(记分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科技水平,便民利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省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记分统一使用交通管理卡(以下简称记分卡)。记分卡是我省公安交通管理IC卡信息网络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记录载体。第三条记分卡记录的信息包括机动车驾驶人基本信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记分和交通事故等相关信息。记分卡适用于本省机动车驾驶人,限在本省使用。第四条记分卡由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统一制作并发行。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记分卡的核发、换发、补发等日常
    2023-06-08
    180人看过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公路养路费固定包干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将将《云南省公路养路费固定包干缴纳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云南省公路养路费固定包干缴纳暂行办法为加强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管理,保障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来源,方便有车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发布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交工字〔1991〕71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的《云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实施办法》(云政发〔1991〕1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标准的批复》(云政复〔1992〕250号),对全省机动车辆实行按年固定包干缴纳公路养路费,具体办法如下:一、全省应缴公路养路费(简称养路费)的车辆一律实行按年固定包干缴纳。缴费后由养路费征收稽查部门(简称征稽部门)发给缴讫证通行公路,取消原交牌报停办法。二、凡拥有车辆的单位或个人,应于当
    2023-06-08
    268人看过
  •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4]1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监督和考核。二、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地税、审计等部门,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3]36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三、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费率,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也应纳入医疗保险费征收范围。四、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五险”统征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理顺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的
    2023-06-09
    111人看过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使用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娄底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为用好国家财政发债筹集的预算内专项资金,尽快发挥投资效益,省计委、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南省使用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此执行。为扩大内需,开拓市场,确保今年国民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国家增加对农林水利、交通通信、城市环保和城市基础设施、城乡电网、国家直属储备粮库、经济适用住宅等6个方面的投入,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当前国内国际经济环境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各地各部门必须认真抓出实效,确保今年我省国民经济各项任务的完成。湖南省使用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为扩大内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用好国家财政发债筹集的预算内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尽快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特制定本规定。一、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林水利、交通通信、城市环保与基础设施、城乡电网、国家直属
    2023-06-10
    305人看过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公务员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监察厅《关于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颁布实施后,全省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深入宣传,广泛动员,狠抓落实,特别是针对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八条禁令》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公务员,增强了《八条禁令》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促进了勤政廉政建设。但是,在贯彻落实《八条禁令》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暴露出有的地区和部门认识不统一,措施不到位的问题,甚至出现了有禁不止、执令不严、量纪不准、隐瞒不报的现象,影响了《八条禁令》的贯彻执行。当前,全省各族人民正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五次全体会议精神,聚精会神搞建设,全力以赴谋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努力奋斗。在这样的形势下,认真贯彻执行《八条禁令》,是关系到公务员队伍建
    2023-05-05
    440人看过
换一批
#电力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电力建设包括电源建设和电网建设。其中电源建设即发电厂的建设,包含传统电力建设及新能源电力建设,如火力、水力、风能、核能、生物能等。而电网建设主要为输电线路的建设。其中建设主体主要为国家电网企业下属的分公司,以及地方电力建设公司。... 更多>

    #电力建设
    相关咨询
    • 云南省云南省云南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22
      责任由交警部门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进行划分,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影响双方损失的赔偿比例,而损失既有物质损失也有人员伤亡损失。责任由交警来进行划分,所以你关心的问题应该是责任划分以后自己或对方所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关于具体的赔偿情况,需要知道具体的人员伤残情况以及财产损失情况。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 事故是发生在云南-临沧吗?有没有报警?你关
    • 云南省林地建设支出怎么处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09
      1、林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
    • 云南省采矿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取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凡在云南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应通过招标、拍买、挂牌或者协议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采矿权,并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探矿权人已探明矿产资源储量并且符合采矿权人申请条件的,可直接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不具备采矿人申请条件的,应通过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以招标、拍买、挂牌或者协议方式等有偿方式转让其探矿成果。申请人所申请之项目必须是采矿权年度出让方案中的项目,经由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投标人、竞
    • 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人民政府是什么机关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01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
    • 云南省德钦县人民政府对产假多久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2-12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