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化产品开发(IPD–IntegratedProdctDevelopment)的思想来源于美国PRTM公司在1986年出版的《产品及生命周期优化法》一书。书中对IPD作了如下定义:
IPD是一种先进的产品开发理念,其核心思想包括如下内容:
•强调新产品开发是一项投资决策;
•强调产品创新。要求研发一开始,就要把事情做正确;
•强调跨部门、跨系统的产品开发团队的协同;
•采用异步开发模式,也称并行工程;
•提倡产品结构的重用性;
•主张结构化的流程。
另外一个可供参考的IPD理念来自SMC/AXDR对于IPD的定义:“IPD是一个集成所有的活动,从产品概念到产品生产以及到现场支持,使用了多功能团队,来同时优化产品、制造以及维护过程,来满足成本和产品性能指标。简而言之,IPD意味着把正确的人聚集在一起,提供正确的产品给正确的人,在正确的时间,来满足客户对于成本和产品性能的需求。”
IPD的概念并没有得到广泛应用,目前在国内外都已经很少使用。
并行工程(CE-ConcrrentEngineering)的概念,最初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被作为一个实现产品研发时间最小化的潜在手段提出来的。从那以后,有过许多的关于CE概念的阐述和演绎。
1988年美国国家防御分析研究所(IDA)完整地提出了CE的概念,即“并行工程是集成地、并行地设计产品及其相关过程(包括制造过程和支持过程)的系统方法。这种方法要求产品开发人员在一开始就考虑产品整个生命周期中从概念形成到产品报废的所有因素,包括质量、成本、进度计划和用户要求。”
今天的CE是一个包含了很多东西的名词。从人们对CE的期望值看,从适度地提升生产力到“一键式”的超级自动化都有,具体含义取决于人们所希望表达的观点。其实现在的CE,多用于学术领域的研究,更像是一个纯概念,而不像是一个解决方案。并行工程的理念早已经融入了实践性更强的PDM、SCM、PLM解决方案之中。
客户关系管理(CRM-&
-
物流信息化名词--MRP
187人看过
-
物流信息化名词--CPC
117人看过
-
物流信息化名词--AMT
426人看过
-
改名字身份信息会有变化吗
272人看过
-
收买信用卡信息罪辩护词
289人看过
-
物上代位权名词解释
439人看过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
社保补贴相关信息名词解释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26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保补贴相关信息名词解释具体办法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社保补贴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可按以下程序申请享受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补
-
社保补贴的相关信息名词解释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13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保补贴相关信息名词解释具体办法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社保补贴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可按以下程序申请享受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补
-
息诉罢访名词解释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25息诉罢访就是停止上访,停止上诉。证明其信访事项已经获得妥善处理,如果没有新情况,不得再信访。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二)携带危险物品、器具的;(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抵毁名词解释(名词名词)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08诋毁是诽谤的意思,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恶意诋毁他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高空坠物名词解释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对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