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法解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31 19:50:17 90 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是指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享有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使用年限为40至70年,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予以确认。

土地使用权是指具备法定条件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40至70年,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予以确认。

土 地 使 用 权 定 义 及 特 点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个人或法人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的资格和权利。土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特点:

1. 有限性:土地使用权是有限制的,即土地使用权人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土地,并不得侵犯其他土地使用者的权益。

2. 收益性:土地使用权人可以通过土地的出租、出售、抵押等方式获得土地的收益。

3. 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是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但使用土地的权利和义务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4. 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土地用途的规划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5. 使用权期限:土地使用权人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时间的长短不同,即土地使用权可以分为短期使用和长期使用两种。

6. 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将其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人,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 土地使用权收回:国家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例如用于建设公共设施等。

土地使用权是土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土地使用、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土地使用权是指具备法定条件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40至70年,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予以确认。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个人或法人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的资格和权利。土地使用权具有有限性、收益性、使用权人、土地用途、使用权期限、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收回等特点。对于规范土地使用、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2: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土地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还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管理你们村的土地的主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而不是镇政府。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
    2023-07-04
    176人看过
  •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①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1)建设用地①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的报偿费;③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划拨方式取得:A.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B.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C.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④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a)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给予适当补偿b)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2023-06-10
    272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第五条省、自治区、直
    2023-04-13
    178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修改如下:。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和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二是将第四条修改为:“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度税额为: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镇0.6元至12元,第三,将第十三条修改为:“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此外,本条例个别条款的措辞将作相应修改修正。本
    2023-05-08
    395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是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特征为:(1)出让方的主体资格特定,只能是国家;(2)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有期限、附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转移。(3)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要式法律行为;(4)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关系是国家与用地者之间的一种资源分配关系,不适用一般民事合同的原则。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有协议、招标和拍卖。《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材料2、审核材料3、校准登记4、颁发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
    2023-02-19
    20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是?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特征为:(1)出让方的主体资格特定,只能是国家;(2)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有期限、附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转移。(3)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要式法律行为;(4)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关系是国家与用地者之间的一种资源分配关系,不适用一般民事合同的原则。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有协议、招标和拍卖。《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材料2、审核材料3、校准登记4、颁发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
    2023-06-03
    39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土地使用权法规定,公民如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1
      对城镇国家所有的土地,我国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对城镇国有土地,公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1、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的行为,出让的具体办法有协议出让、招标和拍卖三种。公民可以依法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通过协议、招标或拍卖的方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条土地使用权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2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种子发展规划,扶持种子生产基地和种子市场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财政、信贷和税收等方面采取措施,促进种子产业发展。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农作物、林木新品种的培育、开发和良种推广,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一体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22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3.非法转让、倒卖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的;4.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它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属于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1.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2-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20
      有下列情形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