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21:55:11 91 人看过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有: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

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

4.留置权,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一、行纪合同当事人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并由委托人支付酬劳的合同。行纪合同当事人需要承担的义务有:

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应当尽可能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2、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进行处理各项工作;

3、妥善保管委托物;

4、处置委托物,但处置行为需经委托人同意;

5、承担行纪费用。

二、民法典中行纪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1、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4、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5、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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