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
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新闻出版总署12月7日发出《关于促进出版物网络发行健康发展的通知》,通过规范出版物网络交易行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营造诚信守法的网络市场环境,促进出版物网络发行的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要求,建立从事出版物发行的网络书店,在网络交易平台内从事出版物发行或者以其他形式通过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均须依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和《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自领取许可证后30日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网络发行的资格条件,严把准入关。坚持网络发行单位实名注册和证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公示制度,督促互联网交易平台建立证照审查制度,严禁向无证无照、证照不全和被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的经营者提供电子商务服务。
在加强监管的同时,《通知》还就鼓励支持网络发行健康发展提出了积极的扶植政策,如网络书店的设立不受当地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规划的数量限制,适度降低网络零售的资格条件等。
《通知》强调,《通知》发布前已在国内正式运营且至今仍从事网络发行的企业,应于明年1月31日前到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网络发行的管理,引导相关企业和个人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守法经营。(王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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