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防空洞是强制性的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5 10:02:42 240 人看过

一、小区防空洞是强制性的么

小区人防工程是必须有的,但是有的小区由于受地质等因素影响,无法修建人防工程,所以,目前,不是每个小区都有人防工程的。

(一)结建人防工程是城市民用建筑建设单位或开发商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人防法》第四条规定,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第八条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四十八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这些条款表明这种义务是强制性的,是必须履行的。

(二)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计价格[2000]474号)及各省实施《人防法》办法,各地都有类似规定因条件限制不能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或按规定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确有困难的,必须缴纳易地建设费。因此不能片面强调结合城市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是建设单位或开发商的投资行为,它应该更多的是国家法律强制要求的一种义务,并且从义务均衡的角度出发,如果没有修建防空地下室而缴纳易地建设费,该费用即上缴国家,由政府人防部门另行安排修建了公共人防工程,其所有权自然归国家所有。而如果修建了防空地下室,所有权却非国有,这显然义务不均衡。

(三)小区内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其所有权和收益应该归国家所有。持此种观点的人认为人防工程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因而归国家所有,开发商并不能将人防工程出售给业主。并且根据国家政策,减让了开发商在人防工程面积的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这实际上也可以看作是国家的间接投资。因而商业化住宅小区中,人防工程的产权应归国家所有,其使用管理权则应归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在北京市政府[1992]第33号文件中提出,统一规划的居住小区人防工程列为本市的公共设施。北京市京房地物字[1998]第550号文件《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内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第二条也规定人防工程系国有资产。在实践中,产权归国家所有是一个主流存在方式,在很多物业小区,当被问及人防工程的产权和收益归属时,物业公司均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商业住宅小区内人防工程当然是属于区人防办(人民防空办公室)所有,包括出租管理和收益都是由人防办来管理的,与物业公司无关。

二、人防工程的概念

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工程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是坚持城镇战斗,长期支持反侵略战争直至胜利的工程保障。

三、国家人防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

民防工程是战时隐蔽人员、物资,保护人民生命和安全的重要场所。是实施人民防空最重要的物资基础。民防工程要达到平时造福人民,战时保护人民的目的,质量是关键。当前民防工程的主要分类,按战时功能可分为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隐蔽工程、配套工程等五类。按施工方法和所在环境条件划分可分为,单建式、附件式等。普通民防工程按其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一般可分常5级和常6级。按其防核武器抗力级别,一般可分核5级、核6级和核6B级。民防防空重点城市平战功能转换可分早期转换(30天)、临战转换(15天)和紧急转换(3天),三个阶段。因此民防工程中有些项目,是临站前施工的主要有

(一)安装临战封堵构件

(二)堆砌抗爆挡墙

(三)临时截断、封堵管道

(四)设置生活用水、饮用水贮水池(箱)(五)安装淋浴器和加热设备等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20: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防空洞做车位可以买卖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一、什么是人防工程地下车库现在国家规范规定,高层住宅和公共建筑都要有人防地下室,战争时期可以提供人员掩蔽场所。所以,现在的地下室都是人防地下室,与一般地下室不同是它要安装人防门,往外接的各管线都要预埋钢管留洞,不可以等盖好后在打洞等,要设洗漱间,消毒室等。为了避免对建筑面积的浪费,人防地下室在平时都是可以做为地下车库的。当然,建设单位可以选择不在该项目中建设人防工程,(因为按照人防标准建设的地下室、地下车库成本较高,不经济),就要按照应建人防指标向人防部门交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由人防部门易地建设人防工程,这种情况下小区内的地下室、地下车库就是普通的民用工程,而不是人防工程,就叫地下
    2023-02-26
    302人看过
  • 消防水管刷红漆是否是强制性的?
    消防水管刷红漆有强制规定,消防管刷大红漆大家都知道,消防管又分为喷淋管,室内消火栓管,室外消火栓管,除喷字标明水流方向,室内管还需刷色环,4米间隔也行6米也可以没有强规定,通往楼栋的管道最好标注楼栋号。红色环圈标志,宽度不应小于20mm,间隔不宜大于4m,在一个独立的单元内环圈不宜少于2处。建筑工地临时消防水管要求一般要求:消火栓给水系统管径>1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法兰连接或沟槽连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径>100mm未明确不能使用螺纹连接,仅要求在管径100mm的管段上应在一定距离上配设法兰连接或沟槽连接点。1、消火栓给水系统管道当采用内外壁热浸镀锌钢管时,不应采用焊接。系统管道采用内壁不防腐管道时,可焊接连接,但管道焊接应符合相关要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指报警阀后)管道不能采用焊接,应采用螺纹、沟槽式管接头或法兰连接。2、消火栓给水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当采用法兰连接时推荐采
    2023-07-01
    442人看过
  •  防止小区居民高空抛物的方法
    即使没有发生事故损失,物业公司也必须认真对待高空抛物问题。需要尽快找到肇事者,指出其肇事行为及其可能带来的危害,并劝告他们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同时,物业服务公司应及时足额购买公共责任保险,规避高空抛物所带来的风险,减少经济损失。如果因高空抛物而造成了社区内居民财产与人身安全遭受损失的情况,物业公司应及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取证,查找肇事者。即使没有发生事故损失,物业公司也必须认真对待高空抛物问题。我们需要尽快找到肇事者,指出其肇事行为及其可能带来的危害,并劝告他们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2.如果因高空抛物,而造成了社区内居民财产与人身安全遭受损失的情况,物业公司应及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取证,查找肇事者。物业服务公司及时足额购买公共责任保险,可以规避此类相关的风险、减少经济损失。 处 理 高 空 抛 物 : 找 到 肇 事 者 、 劝 诫 不 再 犯高空抛物是一种危险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和公共安全造
    2023-09-08
    156人看过
  • 防空洞应该交土地使用税吗
    1、什么是土地使用税?1。土地使用税,是指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在市、县和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实际占用面积征收的税款。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级以上城市征收,故又称“城市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按土地面积向土地使用者征收的,以有偿占用为特征。只在县级以上城市征收,非征收地区不征收土地使用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为市、县、镇、工矿区等。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是指政府所在镇;建成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建成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集中,符合建镇标准,但没有建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的征税范围由各级政府确定。土地使用税,差别较大,纳入大中市县年度土地税。为防止长期不使用、限制多占土地而征用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5倍范围内加税。防空洞属于政府机关建设的基础设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防空洞
    2023-05-08
    399人看过
  • 小区应该如何加强高空抛物事件的预防工作?
    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与物业无关,但是物业有协助调查的义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小区高空坠物可以找物业吗?高空坠物发生后,如果物业管理上存在隐患,并且无法找到直接的侵权人的可以直接起诉物业要求赔偿,高空坠物意外的避免措施有:1、警惕高架的广告牌。由于大风或自然松动,容易导致广告牌瞬间倒塌坠落。2、注意居民楼房坠物。阳台上的花盆等摆放物会由于主人浇花操作不当或大风而引起坠落。3、要小心高楼的墙面装饰物和窗户玻璃碎片。刮风时,高层楼房墙面的装饰物或松动的表层可能发生脱落,窗户上的玻璃、碎片也可能坠落。4、注意建筑施工工地的坠落物。安全防护网若不齐全,砖石物料就可能会从上面掉下来。5、关注警示牌通告。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
    2023-07-04
    244人看过
  • 强制性合同和非强制性合同有什么区别
    基本合同和非基本合同有什么区别?、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被称为法定基本合同,后者被称为约定基本合同。非自愿合同是指只有在法律法规要求合同不一定具有特定形式时才能成立并生效的合同。非本质契约又称“非本质契约”,“本质契约”是对称的。合同可以不采用特定的方式(包括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有关部门的批准和登记、认证、公证或第三方认证等)订立。这种合同签署程序很简单。只要双方依法就本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本合同即告成立。两种基本合同之间的差异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必须有特定的合同形式;非自愿合同是指合同的订立不需要有特定的形式。所谓非自愿合同,是指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不需要采取特定形式,即法律不要求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采取任何形式作为有效合同,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生效要件的不同上。非自愿合同只有在满足合同的一般有效要素时才能生效,而非自愿合同只有在满足
    2023-05-07
    60人看过
  • 强制拆迁是不是强制性的
    强制拆迁并不属于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而房屋拆迁后不能再恢复,不属于暂时性的控制行为。一、留置权是行政强制吗不是。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二、没立案可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没立案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立案不是前提条件。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
    2023-04-05
    268人看过
  • 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的区别是什么
    一、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的区别是什么?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的区别是,强制性在于当事人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必须依法办事,通俗点即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任意性在于允许主体变更、选择适用或者排除该规范的适用,留给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空间。法律规范依据权利、义务的刚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任意性规范分为补充任意性规范和解释任意性规范。它又称为指导性规则,是行为主体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按规则指示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它的特点是主体有一定自行选择的余地。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一)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2023-04-13
    474人看过
  • 房屋下面有防空洞,拆迁的时候有补偿吗
    一、房屋下面有防空洞,拆迁的时候有补偿吗?这个问题可以分两个方面,一是房屋征收,被安置人口的补偿问题,二是土地征收被安置人口的补偿问题。先说房屋征收,对人口的补偿通常又叫做给人头费,也就是户口本上登记的家里几口人,每人给多少补偿款这种。这种方式需要看总体的补偿数额,如果不再给安置房、宅基地,需要考虑给的总补偿是否能够买到最低保障住房面积的商品房。可以以货币补偿方式也就是参照周边商品房价格的方式来判断总补偿数额是否合理。再来看土地征收,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此条规定可以看出对被安置人口的补偿是根据本地区耕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来计算
    2023-03-13
    464人看过
  • 性侵罪与强制性侵犯罪的区别
    1.强奸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其本质在于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制猥亵是男女之间除性以外实施的所有淫秽、下流的行为。2.强奸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强制猥亵罪的主体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3.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性交的自由决定权。强制猥亵罪侵害的是性交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强制猥亵和强奸的量刑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
    2023-07-15
    380人看过
  • 要小心购房合同空格成维权漏洞
    从乡下进城购房的北海市农民麦贵勇祸从天降:他购买了3年多的公寓天花板3月12日中午整块掉落,差点砸中13岁的女儿。记者看到,他持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竟是一份一边倒的契约,涉及其权益的条款内容几乎都是空白,而他本人对此一无所知。这是一份按建设部和工商总局相关要求制订的格式合同。虽然在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付款方式、交付期限、规划变更、配套设施、保修责任等方面都有具体的格式条款,针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也列出选择的处理方式,但大部分项目都没有填写内容,包括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等均为空白。让人惊讶的是,合同上盖着开发商鲜红印章下方的日期竟然也是空白。麦贵勇说,当时开发商说所有人购房的情况都一样,填不填无所谓。与涉及购买方权益的条款内容均为空白相反,合同上与开发商利益相关的条款都填有具体内容,包括楼宇和小区命名权也注明归开发商所有。北海市一名律师说,这样一份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如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尽管可以
    2023-06-10
    100人看过
  • 防止高空抛物,小区物业应对措施
    住户高空抛物物业公司处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依法处理。高空坠物与高空抛物的区别(一)坠物没有人的意识,坠落时无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往往是旧的建筑附着物等。而抛物是有行为人故意为之,是受控制的,或者说是可以阻止危险结果发生。抛物和坠物区分的意义是,考虑赔偿责任时承担责任的轻重等。(二)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而抛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因此,责任的大小和数额的大小均有较大差异。(三)“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区别的关键在于致人损害之物是否是在人力直接作用下发生了致人损害的后果。如果人力作用是致人损害的根本原因,那么由此引起的责任当然
    2023-07-04
    54人看过
  • 小区人防工程是什么?
    我国规定的“小区人防工程是什么”的内容有哪些 1.结建人防工程是城市民用建筑建设单位或开发商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人防法》第四条规定,“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第八条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四十八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这些条款表明这种义务是强制性的,是必须履行的。 2.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计价格[2000]474号)及各省实施《人防法》办法,各地都有类似规定“因条件限制不能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或按规定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确有困难的,必须缴纳易地建
    2023-02-10
    133人看过
  •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制度的“黑洞”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最佳的成交供应商。这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所规定的非招标程序的采购方法之一,也为我国的《政府采购法》所移植。根据我国财政部统计,2004年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规模为225.6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10%。可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法也广泛应用于我国公共采购领域。但是,财政部并未将工程领域里的竞争性谈判采购规模纳入到统计数据中。换言之,我国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规模远远超过财政部的统计数据。由于我国政府采购招标程序的缺位,许多政府采购中心和招标公司都热衷于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法。然而,《示范法》严谨的适用条件及其操作规程并未为我国立法所全部采纳,从而导致我国公共采购领域在适用这一采购方法时存在着太多的猫腻。下面,我们还是从一个竞争性谈判的政府采
    2023-04-24
    354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小区强制发生的高空抛物物业该怎么赔偿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0-24
      高空坠落物是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讲,抛物者和抛物层组负责民事赔偿。不属于物业管理范围,物业公司需不需要证明自己有没有过错。房地产公司可以证明房地产管理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全力配合业主解决此事,这是物业公司应该做的。
    • 继承房产是强制性还是强制性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28
      强制执行公证效力是对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可以不经法院审判程序,而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一般的案件必须先经过审判程序,判决你胜诉了,才能再申请执行)。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一种很好的保障。 但这种文书也比较复杂,只能委托律师去办理,否则公证处可能根本就不给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
    • 强制性性方面的强制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6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r(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r(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r(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r(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r(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r《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
    • 车辆防高空坠物是总在小区扔的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6
      高空坠物是极其危险的因素,坠物一旦砸中人,轻者受伤,重者死亡,造成的损失无法估算。坠物的所有人、建筑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等,在高空坠物事故中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值得我们思考的是,如今城市楼房越建越高,室内空间有限,很多人习惯将一些杂物堆放在阳台上或防护栏里,很容易掉落。如果楼下是人流量大的街道、公共场所进出口、商业区等,坠物砸坏车辆、砸伤甚至造成人员伤害的几率非常大。作为业主,必须时常检查自家阳台和
    •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性质怎么区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又称CCC认证,是中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实施的一种产品评价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工厂检查。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