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行政确认案件中“突发疾病”的范畴界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2 17:03:48 243 人看过

【案情】

黄某系某镇小学教师。2011年10月24日10时30分许,黄某在第三节课后来到校长室,告知校长身体不舒服,并在里屋床上躺了约10分钟,然后向校长请假回家。当日11时许行至其家大门口时,突然摔倒。该村卫生室医生吕某被叫到现场对黄某实施救治,送服救心丸无效,心脏已停止跳动,经诊断为心肌梗塞死亡。期间有人拨打“120”急救电话,待急救中心工作人员赶到后,确认黄某因心脏病已死亡,未再实施进一步抢救措施。2012年3月12日某县人民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证明黄某为心源性猝死。2011年11月4日,黄某之妻赵某向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证实黄某是某镇小学教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人社局经审核调查,于2012年5月14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为此,赵某不服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某县人社局具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的主体资格,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作出工伤认定属于其职权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黄某是某镇小学教师,系该校职工。黄某在2011年10月24日上午上班期间突感身体不适,身体不适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的,且第三节课后到校长室把身体不适情况告知校长,并在校长室床上休息了约10分钟,后请假回家。身体不适是疾病突发的先期症状,疾病的加重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先请假回家休息符合常理。黄某正是在离校10分钟后即晕倒在回家途中,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因此黄某的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视同工伤的情形。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显属主要证据不足。故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限令人社局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黄某死亡是否视同工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人社局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1、何谓“突发疾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该条例并没有对疾病的种类和程度作出特别的规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三条的规定,上述“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据此可以认为“身体不适”也属于突发疾病。

2、本案情形是否属于“突发疾病”范畴

从“视为工伤”的立法精神来看,一般的工伤认定须遵从“三工原则”,也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伤亡”,但是在遵从一般原则的情况下,为了照顾劳动者的权益,特别设立了“视为工伤”的制度。《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就是这样的“视为工伤”制度,它在要求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条件下,并没有要求“因工作原因”伤亡,而只要“突发疾病”死亡就可以了,但是却对“突发疾病”死亡作出了严格的限制,这就是法律设立“视为工伤”制度的既特殊保护又严格限制的立法精神。实践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主要是对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猝死的劳动者的“特别”照顾。“突发疾病”死亡虽不是因工作原因发病而导致死亡,但是因其病情的突发性和后果的严重性,为了安抚死者家属,因此立法特别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的突发疾病死亡视为工伤。本案中,黄某系某镇小学教职员工,在上班期间因感觉身体不适请假回家,后晕倒在回家途中,经抢救无效死亡,黄某感到身体不适的时间系上班期间,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符合上述“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应当视同工伤,法院的工伤认定符合社会常理和法律原旨。

3、“身体不适”到“突发疾病”的因果关系如何证明

本案中人社局上诉提出了“原审法院认定黄某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属主观推断”、“黄某死亡和工作期间身体不适没有因果关系”的意见。我们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突发疾病前身体不适符合常理,从身体不适到发病死亡符合疾病发展规律,故对黄某工作期间身体不适与突发疾病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无需举证证明。当然,如果人社局提供反证,足以证明黄某突发疾病死亡与其先前的“身体不适”无关,则可以推翻上述日常经验法则,但本案人社局没有提供任何对抗证据,故其提出的“黄某死亡和工作期间身体不适没有因果关系”的意见不能成立。

作者:陈希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6日 00: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诉讼证据相关文章
  • 下班吃饭突发疾病能否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苏劳社医[2005]6号《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十一项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工作时间”,是指职工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或者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是指既包括用人单位能够对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也包括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而“工作岗位”是指职工日常从事的工作或者受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下班路上出车祸认定工伤吗算工伤。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
    2023-08-17
    385人看过
  • 工伤范畴中腰椎间盘突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腰椎间盘突出如果是属于职业病的,那么就可以按照工伤来认定。而法律对于职业病有明确的规定,即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因此如果是因工作时间而导致的腰间盘突出,那么是按照职业病的原则和标准来处理和对待的。上班造成腰椎间盘突出能申请为工伤吗上班造成腰椎间盘突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
    2023-07-01
    222人看过
  • 突发疾病死亡,工伤认定应强调什么
    一、详突发疾病死亡,工伤认定应强调什么?长远来看,突发疾病死亡工伤认定应回归制度本源,强调“工作原因”。根据工伤保险立法宗旨,由工作原因导致的突发疾病死亡应当受到保障,但须满足相应的前提。其一,要有一系列严格的职业医学技术规定和调查程序,但目前在我国职业病和工伤保险由不同部门管理的体制下,较难操作,需要成立跨部门调查认定机构,明确责任主体。其二,必须全员参保。现行条款的工伤调查相对简单,如果强调工作原因,调查难度将大幅增加,未参保用人单位不会配合调查,无法保障未参保职工的工伤权益。因此,突发疾病死亡工伤认定回归制度本源,还需相应条件成熟。《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
    2023-11-30
    284人看过
  • 工伤算不算突发疾病
    上班期间突发疾病不能视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劳动者可以通过请病假临时就医,只有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被视为工伤。一、种什么情况属于工伤范围下列情况应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
    2023-02-18
    281人看过
  • 在娱乐场所突发疾病是否能认定工伤
    ■案情介绍某钢铁公司派进出口储运部经理毛××到广西等地协调发车事宜,2008年8月4日毛××在广西某港办完发车业务后,回宾馆休息。因港口、铁路、货代等处理货物发运事宜与毛××所在公司有业务来往,外轮代理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得知毛××出差到此地,于当晚9时30分打电话邀约毛××到当地某娱乐场所,毛××接客户电话后应邀约前去。毛××到后5分钟,突然口吐白沫,不省人事,随即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当晚10时40分猝死。毛××的亲属申请工伤认定。据了解,当晚应邀与客户洽谈的正是毛××需要办理的业务,虽然是晚上,且是在娱乐场所,但因在外工作期间环境的特殊性,因为工作原因、工作时间与工作地点随着工作原因的延伸,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规定,认为应视同为工伤。■案例分析毛××在娱乐场所突发疾病,能否认定工伤的
    2023-06-10
    405人看过
  • 突发疾病死亡怎么认定
    【提示】工伤认定案中存有不少疑难案件,本案就是如何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突发疾病视同工伤条款的疑难案件。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对于造成死亡的疾病种类、起因均未作限制,但是认定职工是否属于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却仍然是本案的审查难点。本案中,对于原告之子高某某是否属于工作中突发疾病存在争议,法院倾向于认定引发其死亡的疾病是在工作中突发的。【案情】高某某自2005年4月19日起开始在苏州市沧浪区某某汤馆打工。2005年7月30日,高某某的正常下班时间为21时,当晚19时30分左右,高某某因咽喉痛向其领班请假去医院看病,19时40分左右高某离开汤馆。20时左右,因朋友生日,高某某至朋友家送了个红包,坐了大约10分钟后离去。当晚21时20分,高某某至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诊,向医生陈述其已咽痛2天,诊治过程中,由于病情突然加重,于7月31日0时05分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验,高某某死因为急性喉炎
    2023-06-05
    345人看过
  • 人民警察工作中突发疾病应该到哪个部门认定工伤
    一、人民警察工作中突发疾病应该到哪个部门认定工伤警察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一、警察在上班期间生病算不算工伤?是职业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
    2023-04-05
    215人看过
  • 参加会议时突发疾病死亡,应否认定工伤
    一、参加会议时突发疾病死亡,应否认定工伤参加会议时突发疾病死亡,应认定工伤。劳动者是参加会议时属于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是可以认定为因工死亡或者视同工亡,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以取得工亡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工伤案件进行劳动仲裁有必要请律师吗是否需要请律师,应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需要来确定,在法律上并无限制性的规定。而如果
    2023-11-15
    183人看过
  • 突发疾病在工作岗位上算不算工伤?责任如何界定?
    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只能是:给予职工非因工病假待遇,即给予一定的病假期、在病假期间应给工资。(1)可以享受的医疗期是: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2)病假工资:在病休期间,单位应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是否构成工伤?刘先生的哥哥在武汉某单位上班,职务为司机,长期患有高血压等心脑血管疾病。上个月,在上班期间,刘先生的哥哥突然发生脑溢血,单位赶快将其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住院10天后,医院宣告刘先生的哥哥死亡。刘先生现咨询本报律师,其哥哥这种情况是
    2023-07-19
    488人看过
  • 工伤引起的疾病应被纳入工伤保险范畴
    我公司一名员工,去年出工伤造成全身65%烧伤,工伤鉴定停工留薪期是12个月。期满后,因工伤未痊愈又接续停工留薪期6个月,到今年10月底到期。该员工自工伤后至今一直住院治疗,这期间已做一次植皮手术,但还需再做一次,因为查出有高血压病不能做手术,一直拖到现在。但我公司一名员工,去年出工伤造成全身65%烧伤,工伤鉴定停工留薪期是12个月。期满后,因工伤未痊愈又接续停工留薪期6个月,到今年10月底到期。该员工自工伤后至今一直住院治疗,这期间已做一次植皮手术,但还需再做一次,因为查出有高血压病不能做手术,一直拖到现在。但现在治疗高血压病的医疗费工伤保险不给报销。该员工认为,高血压病是工伤引起的病,其治疗理应由公司负担。请问伤者提出的高血压病的治疗能否和工伤联系起来?如何处理?解答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保险是国家对劳动
    2023-07-02
    127人看过
  • 工地上突发疾病是否符合工伤条件?
    算。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等等。工地上下班踩钉子算不算工伤应当可以认定为因工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不在于伤情严重与否,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职业病的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
    2023-07-15
    340人看过
  • 突发疾病发生在工作时间一年内,能否认定为工伤?
    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的工伤认定问题:工伤认定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的只有产生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后果,且突发疾病产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才能视同工伤。在理论界对于48小时的认定中存在争议:是否将抢救的时间延长,仍然在讨论中。上班时间突发脑梗算不算工伤在工作期间突发急性脑梗不一定算工伤,除非有证据可以证明是因工作引发的脑梗。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
    2023-07-15
    394人看过
  • 工作中突发疾病是否能获得工伤赔偿?
    劳动者因身休健康程度不良,产生的疾病,并非因劳动过程中所受到的伤害造成的身体损害或因职业而诱发的疾病,属于自身因素,而非外力,也没有在工作中因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状况;不符合《工伤保条例》有关工伤的规定。所以不算工伤。员工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属于工伤吗工作中突发疾病是否算工伤,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员工在工作中突发疾病,要想认定是否属于工伤,关键还是要看突发疾病后引发的后果。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那会被认定为工伤:第一、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第二、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过抢救无效死亡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
    2023-07-04
    237人看过
  • 突发疾病上下班路上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路上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伤。因工死亡待遇:1、每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按50%发给,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4、因工致残1-4级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其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24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住院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亡吗工伤住院突发疾病死亡的是算工伤的,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如果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的话,是算工伤的,因此工伤住院突发疾病死亡的这种情况是属于工伤的,你可以向所在的单位报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
    2023-07-11
    144人看过
换一批
#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信息、材料和痕迹。在行政诉讼中,证据是用来证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公正,以及证明当事人与行政行为之间的法律关系等事实的依据。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行政诉讼证据可以分为... 更多>

    #行政诉讼证据
    相关咨询
    • 突发疾病工伤认定案例如何认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0-3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 1、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根据劳社部256号文第三条的规定,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
    • 在工作中突发疾病而无法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是否属于意外伤害范畴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26
      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是属于工伤事故,属于工伤范畴。如果是本人突发疾病摔倒就不属于工伤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
    • 单位突发疾病是否属于工伤范畴:探讨与分析
      河北在线咨询 2025-01-10
      在工作场合受到突如其来的疾病影响,并不代表就一定属于工伤范畴。但当这种疾病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且劳动者因此去世或48小时内经过急救措施仍无法恢复生命迹象时,就可以视为工伤事故。所谓工伤,指的是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外部环境直接冲击导致机体组织意外伤害,如职业事故导致的生命丧失以及相关的急性化学中毒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就视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 劳动中突发疾病死亡的认定为,那突发疾病没死亡的,算不算工伤?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9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
    • 应当认定为和视为工伤的突发疾病的范围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应当认定为工伤和视为工伤的突发疾病的范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及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