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上救助报酬的确定方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4:51:46 299 人看过

海上救助报酬的确定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

确定救助报酬时,应反映对救助作业的鼓励,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船舶和其他财产的救援价值;

2、救助方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的技能和努力;

3、救助方的救援效果等。

救助作业结束后,救助方有权要求被救助方提供救助报酬担保,救助方有权在获得担保前保留被救助财产。

海上救助的适用范围

海上救助,又称海难救助,是指对遭遇海难又无力自救的船舶、货物、船上人员、旅客以及其他财产进行援救的行为。

救助水域仅限于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救助对象为船舶、自然人、货物及其他财产,不包括海上已经就位的从事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或者生产的固定式、浮动式平台和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八十条【救助报酬的确定】确定救助报酬,应当体现对救助作业的鼓励,并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

(一)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的价值;

(二)救助方在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三)救助方的救助成效;

(四)危险的性质和程度;

(五)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财产和人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六)救助方所用的时间、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七)救助方或者救助设备所冒的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

(八)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

(九)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备的可用性和使用情况;

(十)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效能和设备的价值。

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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