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3 18: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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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此时享有哪些权利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2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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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发生危险程度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20根据法律规定,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有通知义务。 但是,并非被保险人未将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保险人(保险公司)就必然对发生的事故免除保险责任。 只有发生的保险事故是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导致时,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才相应免除。 换言之,如果发生的事故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无关的,即便被保险人未尽通知义务,保险公司亦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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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危险度增加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3危险程度增加: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发生危险的可能性较保险合同订立时有所增加,如车辆被改装、使用频率较低的自用车辆改为经营性使用、运输普通物资的车辆改为运输危险物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