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申请财产保全一审败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6-19 20:15:01 300 人看过

一、原告申请财产保全一审败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告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法律关系,并且情况紧急,不保全会造成损失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区XXX镇XXX号。

被申请人:XXXXX,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区XX小区XX区XX号楼XXX单元XX号。

请求事项:

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查询及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XXXXXXXXXXXXXXX,存款XXXXXXX元(大写XXXXXX元),XXXX银行XXXXXXX分行开户;

2、活期账户:XXXX银行XXXX分行开户,存款不详,卡号XXXXXXXXXXX,账号XXXXXXXXX;

3、被申请人房产(位于XXX市XXX区XXXX小区XXXX区XXX号楼XXXX单元XXXX号,房产证号:XXXXXXXXXXXXX)。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XXXXXX纠纷争议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的账户XXXXXXXXXXX,存款XXXXXXX元(大写XXXXXX元),活期账户:XXXX银行XXXXXXX分行开户,存款不详,卡号XXXXXXXXXXX,账号XXXXXXXXX,被申请人房产(位于XXX市XXX区XXXX小区XXXX区XXX号楼XXXX单元XXXX号,房产证号:XXXXXXXXXXXXX)。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家庭共有的房产一套。坐落于XXX市XXX路XXX号,房屋所有权证号XXXXXXXXXXX,建筑面积XXXXXXX平方米,市场价值在XXXXX万左右。

此致

XXXX市X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X日

三、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交多少钱

按照诉讼费用收纳方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另外,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没有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申请费的,又不提供一定担保的,法院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会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那么,到时候就要交纳申请费。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的,应当交纳申请费。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章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n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n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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