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选举罪中贿选行为如何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5 18:32:03 319 人看过

贿选是指被选举人或其他人以增加被选举人选票数量为目的向选举人或对选举有影响的其他人转移可支配财产的行为。构成贿选的要件如下:

第一,行贿主体是被选举人或其他人。被选举人毫无疑问可能成为行贿主体,而其他人则是指两类人:一是被选举人的亲朋好友,二是被选举人及其亲朋好友所雇用的人。这两类人都有可能向选举人或对选举有影响的其他人行贿以帮助被选举人竞选成功的人。

第二,受贿主体是选举人或对选举有影响的其他人。选举人毫无疑问可能成为受贿主体,而对选举有影响的其他人则是指收受贿赂对选举人施加影响的人,例如选举人的亲朋好友或者黑社会组织成员或者地痞流氓,也包括选举单位的上级领导干部。

第三,行贿的目的是促成被选举人竞选成功。

第四,行贿受贿所损害的客体是公平公正的选举制度。

第五,行贿受贿的标的是可支配财产。

第六、转移财产的行为不属于被选举人竞选成功后的职务行为。

以上要件必须同时具备。

一、直属机关党代表会议需要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所辖党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县级以上委员会,在必要时也可召开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上级党委派出的代表机关,不能召开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这些机关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可由所在直属机关党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不能召开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这些单位及其直属企事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可采取不同办法。有的参加直属机关党委召开的党代表大会;有的参加所在地方党委召开的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有的可以将代表名额直接分配到直属企事业,由企事业党委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名单,可由党组织或选举人提出,经过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丧失工作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同志不要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在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级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出缺时,可由原选举单位补选。

二、预备党员有表决权吗?

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在法律相关规定的共产党员的八项义务中,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是一样的。在八项权利中,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有七项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之所以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是由于预备党员刚刚入党,一般地说,预备党员对党和党的事业的认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还只是初步的,同时,预备党员对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还不够熟悉。因此,要正确地运用党内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有一个学习和熟悉的过程。二是由于党组织对预备党员正在进行进一步的教育和考察,为了对党的事业负责,在预备党员没有转为正式党员之前,也不宜享受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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